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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关于正式推广河北省服务贸易等项目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经过邯郸、雄安新区等地成功试点运行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贸易备案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人)。 二、服务贸易备案方式 备案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写合同项目等备案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备案编号,银行根据备案编号查验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外付汇。 除上述网上办理方式外,目前仍保留办税服务厅现场受理渠道。 三、温馨提示 (一)付汇银行网点不在河北省范围内的,备案人网上录入备案信息时可手工录入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外省银行可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实现备案信息查验。 (二)为提高备案支付效率,备案人应确保网上提交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扫描件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 (三)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备案表未通过查验被银行退回的,备案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现场重新备案。 (四)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并已通过银行查验的备案表,以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备案表,如在付汇前发现存在差错需要更改的,备案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情况说明,申请作废后重新备案。 本通知自2019年9月30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当地税务局和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09-30/hebei/2019/0930/1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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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稳中向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从相关统计数据看:一是银行结售汇呈现顺差。5月,银行结汇较4月增长4%,银行售汇下降7%,银行结售汇顺差62亿美元。二是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收窄。5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60亿美元,环比收窄23%。三是外汇储备余额有所回升,5月末为31010亿美元,环比增加61亿美元。 5月以来市场预期总体稳定,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呈现积极变化。5月份,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购汇意愿平稳。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0%,环比上升4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环比基本持平;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192亿美元,环比增长33%。在此背景下,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并呈现积极变化。一是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保持一定规模顺差,较4月均有所增加;二是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增长,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稳中有降,直接投资结售汇顺差增加;三是企业投资收益购汇正常有序,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环比增加但低于上年同期;四是5月个人净购汇继续减少,同比和环比分别下降28%和19%。 尽管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表现出韧性强、潜力大等特征;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宏观政策空间充足,市场信心良好,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基本面支撑。同时,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在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的过程中,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适应能力明显提升,5月外汇收支数据变化就充分体现了我国外汇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理性,未来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考验。 2019-10-11/hebei/2019/1011/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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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值祖国华诞70周年之际,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在邯郸、雄安新区成功试点后,正式在河北省全省推广上线。这标志着河北省外汇局、税务局在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等领域的尝试实现纵深发展,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的成效之一。 与传统办税服务厅受理纸质备案表方式不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上线后,企业可通过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录入备案信息、凭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前往银行查验、银行查验通过后当场付汇三个环节轻松完成对外支付。与原有方式相比,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的上线运行将备案至付汇的时间由原来的2至3天缩短至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享受电子化便利。 由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实现了备案信息在外汇局、税务局及银行三部门之间的实时共享,相关部门可随时通过系统查验备案信息,确保了备案信息与付汇信息的一致性,既实现了有效监管,又提高了外汇、税务和银行等部门的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在全省正式推广后,预计近千余家市场主体受益,涉及金额近30亿美元。下一步,河北省外汇局和税务局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019-10-09/hebei/2019/1009/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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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不一致情况下,由于汇率时时波动,上述两个文件的金额难以协调对应,影响企业的自身实际状况的确定。建议经办银行充分展业的基础上,帮助企业确定一个更符合企业实际的统一的币种,然后将商务局的备案回执和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币种予以统一,即变更两个文件中的一个;之后再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以上建议供参考。 2019-09-25/hebei/2019/0925/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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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2019-09-19/hebei/2019/0919/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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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2019-09-18/hebei/2019/0918/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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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如下(不限于此)(1)需要了解退汇的原因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退。(2)如果同意退汇,只能原路退回。(3)做过入账登记后,相关数据已经更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全貌;如果退汇需要还原企业数据。还原数据操作请商当地外汇局解决。(4)退汇涉及的数据申报等应该按相关要求合规办理。 2019-09-25/hebei/2019/0925/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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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境内禁止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原则上企业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外籍员工工资,或者可以购汇汇出。 2019-09-20/hebei/2019/0920/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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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能证明该笔交易真实合理的交易单证,如合同、发票等;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还应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19-09-23/hebei/2019/0923/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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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宣布废止和失效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7件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主要涉及账户管理、货物贸易企业辅导期管理、跨境直接投资、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权限、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等。所废止失效内容或根据当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因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1-14/hebei/2020/0114/1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