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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3/beijing/2021/0203/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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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稳定发展、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平潭综合实验区支局多平台开展“稳外资年底冲刺”活动。一是开展现场互动。联合实验区经发局、税务局召开外商投资政策宣讲会。邀请20余家政府部门、6家银行和20余家企业共50余名代表参会。会上,实验区支局介绍了促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等外汇管理政策,并立足区内涉外市场特征和主体需求,详细讲解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常用政策的适用和操作细节,并现场答疑解惑,提高培训效果。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实验区经发局梳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便利化举措,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和稳外资提供强有力支持。三是引导银行行动。鼓励区内银行针对不同政策摸排潜在需求主体,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便于潜在需求主体第一时间了解外汇政策。 2020-12-31/fujian/2020/1231/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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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3/beijing/2021/0203/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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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心支局依托龙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上线外汇服务模块,便利个人、涉外企业了解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并提供贸易融资申请功能,助力企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该平台提供的外汇服务主要有外汇政策、境外法规、贸易单证、数字外管、海关政务、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易融资等七个模块,其中贸易融资模块面向全辖企业提供了8家银行的22款贸易融资产品。下一步,平台将继续完善外汇服务模块,进一步为龙岩涉外经济构建金融信息服务生态链,为龙岩金融机构拓宽服务渠道,为企业规避风险、提高运营能力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2020-12-30/fujian/2020/1230/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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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支局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全力助推各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在辖内落地见效,助力泉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9日,泉州市中心支局与商务局、税务局联合举办外资政策巡回宣讲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代表约120人参加。泉州市中心支局就近年来外汇局出台的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及外债管理便利化政策进行解读和现场答疑,鼓励各外商投资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改革政策,便利自身生产经营以及跨境投融资活动,充分享受外汇局政策改革红利。 2020-12-31/fujian/2020/1231/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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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实施以来,大部分便利化政策已落地,极大的提高了服务实体的质量。2021年1月15日,泉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在银行办理了首笔购汇用于归还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本息,有效缓解了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流动紧张的压力。该笔购汇是泉州市首笔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便利化业务。泉州市中心支局将关注辖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继续做好便利化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实体企业便利化政策获得感。 2021-01-18/fujian/2021/0118/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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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雷添良、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席陈守信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 备忘录的签署对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加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完) 2021-02-05/beijing/2021/0205/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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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2/04/content_55849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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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3/guangxi/2021/0203/1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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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互市贸易结算情况,探索规范互市贸易结算流程,促进边境地区贸易结算健康有序发展,做实做优“稳外贸”工作,2021年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前往友谊关卡凤互市点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结算调研,实地了解货物交易、检验申报、真实性核验及结算放行等环节情况,针对凭祥市互市贸易结算政策遇到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与边民互助组、银行、口岸管理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下一步,崇左市中心支局将对调研成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贸易新业态发展趋势,全力以赴推动互市贸易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凭祥市支局、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国际贸易开放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一同参加调研。 2021-01-22/guangxi/2021/0122/1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