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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会,传达2021年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并对新一年工作任务进行统筹部署。辖内7家外汇业务经办银行的分管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1-02-03/sichuan/2021/0203/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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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邵仲文带队前往辖内招商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和三江农商行开展调研,现场听取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作汇报,了解各行在金融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银行精准支持中小微涉外企业发展,促进国内国外双循环。 2021-02-01/sichuan/2021/0201/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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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内江市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内江市中心支局与市自贸办、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涉外部门及银企联合召开内江市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跨境金融服务推进会,参会人员达39人。内江市中心支局通过解读现行政策,宣讲便利化举措,推改革创新,搭汇银政企交流平台,促进内江市自贸先行区发展。 2021-02-02/sichuan/2021/0202/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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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中心支局积极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地,指导辖内银行成功办理3笔资本金支付便利化业务,切实提升辖内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021-01-26/sichuan/2021/0127/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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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凉山辖内某出口企业使用建行凉山分行“跨境快贷——信保贷”金融产品完成线上融资29.35万元,大大缓解了疫情对该出口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这也是凉山首笔“信保贷”业务。 2021-01-28/sichuan/2021/0128/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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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3/safe/2021/0203/18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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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支局坚决贯彻“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围绕“稳外资稳外贸”工作主线,深入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涉外金融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达州市涉外经济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一、积极宣传调研,提升便利化政策知晓度 积极开展达州市“抗疫情、稳外资、稳外贸”活动,制作外汇金融服务电子宣传手册,点击量1067次,收到广泛关注和好评。通过“云会议”、“在线直播”等方式,加强外汇政策、金融产品线上宣传,全市银行和企业共900余人参与“在线直播”。开展行长进园区走访调研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实现有外汇业务发生的所有涉外企业走访全覆盖,现场宣讲政策和产品,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创新金融服务,推动便利化措施落地生效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采取系列措施,提升涉外金融服务水平。协调高效办理跨境汇出防疫物资采购预付货款,积极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共组织开展融资对接3次,签订融资协议8.86亿元,实际融资1.93亿元。推动签订本市首个“中欧E单通”区块链服务产品,便利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出口。 三、立足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全力支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创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外汇管理支持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推动达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 2021-01-20/sichuan/2021/0120/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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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指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丰富市场报价机构。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四是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其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完) 2021-02-04/neimenggu/2021/0204/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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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货物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效,内江市中心支局举办自贸大讲堂(第三期)外汇政策培训会,围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及实操,做政策解读、解工作疑惑、宣注意事项,还邀请内江中行就对公外汇结算及融资、汇率避险结合案例做产品介绍。本次培训共计5家银行、27户企业40余人参训。 2021-01-21/sichuan/2021/0126/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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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2/chongqing/2021/0202/1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