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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主要港口相比,洋浦港今年5月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箱吞吐量表现出显著增长态势,分别同比增长了21.09%和76.53%,1月-5月分别同比增长9.88%和16.63%。这是海南日报记者6月22日从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与海洋局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5月洋浦港口吞吐量完成478.55万吨,同比增长21.09%,环比减少4.5%,其中外贸吞吐量265.15万吨,同比增长15.11%;内贸吞吐量213.40万吨,同比增长29.46%。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洋浦港口吞吐量完成2217.58万吨,同比增长9.88%,其中外贸吞吐量1373.20万吨,同比增长 15.23%;内贸吞吐量852.52万吨,同比增长2.16%。 2020-06-23/hainan/2020/0623/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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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规模为238亿美元,环比扩大61%。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5月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延续小幅净流入,规模为57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5月末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理性有序,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一方面,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购汇意愿有所下降,汇率预期总体较为稳定。5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上升,证券市场外资流入增多。5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28%,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82%;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合计236亿美元,较4月增长25%,其中净增持境内债券194亿美元,增长106%。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更趋严峻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外汇市场运行的韧性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资产展现出较强的吸引力。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步推进,积极变化累积增多,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基本面支撑。同时,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风险防范机制更加健全,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有能力应对各类外部冲击和挑战。 2020-06-24/jilin/2020/0624/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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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坚决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机制落实落细,进一步了解涉外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需求情况,结合目前正在深入推进的“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近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安喜锋、处长助理余婷、服贸和个人外汇管理科科长杨雪竹会同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刘晓军、外汇管理科一行深入铜川辖区陕西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实地调研,同时开展党支部联学共建活动。 调研过程中安喜锋处长重点询问了企业受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对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的影响程度、表现方式、企业订单变化情况、影响企业进出口成本的主要因素、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对策措施及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同时,详细了解了该企业对目前已出台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了解程度、与当地外汇局沟通联系情况以及对外汇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刘晓军副局长表示:疫情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开通金融外汇“绿色通道”,支持涉外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希望企业积极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寻求多方支持,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该企业对外汇局一行来企业调研并提供政策指导表示感谢,同时对外汇局的外汇政策传导和金融服务以及对其提供的便利化措施做出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通过走访调研,为企业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促进自身发展壮大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扩大了政策传导效力;通过支部联学共建,进一步发挥了外汇局的系统优势,增强了省分局、中心支局上下“一盘棋”意识,调动和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特殊时期的战斗堡垒作用。 2020-06-23/shaanxi/2020/0623/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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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5月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粤汇发〔2020〕15号文印发),通过微信公众号、宣讲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并提供在线外汇业务咨询服务,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同时,联合银行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有跨境融资意向的企业提供针对性外汇政策指导和服务。 试点开展以来,已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便利化政策红利。如,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签订500万美元贷款协议,成功融入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为0.1%的低成本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有效缓解资金缺口。惠州某电子智能控制研发企业通过试点政策与境外银行签订20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融资合同,快速解决疫情期间订单锐减造成的资金短缺问题。江门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小,试点政策出台前,可举借外债额度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试点政策出台后,该企业与境外母公司签订1000万元人民币的外债合同,借款利率低于境内银行贷款利率1.75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不断提高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缓解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20-06-24/guangdong/2020/0624/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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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总局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上海市分局坚持问题导向,开创性解决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涉汇问题,形成了境内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与用汇典型案例。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批示:“务实高效地落实‘30条’,既审慎管理,又创新服务、解决问题。” 证监会《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发布以来,我分局持续做好科创板相关外汇服务工作,主动对接上交所上市服务中心,商讨建立服务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的紧密型工作机制,为红筹企业打通科创板上市前的关键环节。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落实银发〔2020〕46号文要求,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服务好国家重点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 2020-06-24/shanghai/2020/0624/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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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综合保税港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为支持洋浦综合保税港区开展先行先试,6月22日-23日,海南省分局组成调研组实地开展调研。调研以座谈会形式进行,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保税港区内的4家银行、10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中,调研组首先了解了保税港区的发展规划、企业入驻保税港区的基本条件、区内重点企业业务模式、银行为区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审核方法等基本情况。然后与区内银行和企业就外汇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政策诉求、风控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海南省分局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发展需要,研究推进洋浦保税港区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0-06-24/hainan/2020/0624/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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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钱潮讲堂第七期讲座。 2020-06-16/zhejiang/2020/0616/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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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金融稳定专题会议。 2020-06-15/zhejiang/2020/0615/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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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基础,逐步扩大申报主体覆盖面,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8年涉外收付款规模等值7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一批申报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请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2月起试报送数据;2021年1月起正式报送数据。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解释。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转发至相关辖内企业并传达到位。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9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辖内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培训指导 请各分局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对辖内申报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四、义务与责任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定期汇总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7日 2020-06-23/guizhou/2020/0623/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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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市中心支局举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新政培训。湘潭市中支全体人员,全市10家外汇指定银行国结部门负责人、9家存量外债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湘潭市中支资本项目管理人员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中有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新政进行了解读,结合《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进行了重点讲解。农行湘潭市分行国结部门人员对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视频演练。 此次培训充分结合了文件精神与湘潭实际,在及时有效传导外汇政策,规范外汇业务行为,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06-15/hunan/2020/0618/1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