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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中心支局联合锦州市外汇暨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在疫情期间利用线上非接触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外汇管理宣传工作,实实在在地将外汇管理政策送到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手里。 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中心支局通过微信等方式对疫情防控特殊业务的政策解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指南等近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宣传。自律组织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微信答题和推广“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个人外汇业务、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和资本项目业务各项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宣传。自律组织各成员单位还通过LED屏幕对宣传主题进行滚动展示。 疫情期间,外汇管理局与银行齐心协力,疫情防范与业务宣传两不误,共促进,不断增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广度,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与赞许。 2020-05-28/liaoning/2020/0528/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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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阜新市中心支局打破传统宣传模式,将惠企惠银最新便利化政策与网络新媒体实现有机结合,组织拍摄了《外汇便利化措施来了企业你快接收》视频短片。短片投放“腾讯视频”平台后,点击量持续上升,收到了较好宣传效果。 《外汇便利化措施来了 企业你快接收》视频以生动活泼的情景短剧形式,由外汇业务顾问和银行业务助手联合向公众解读外汇便利化措施,有情景、有解读、有归纳、有总结,易于被公众理解和接受。视频于5月23日在“腾讯视频”推出后,社会反响热烈,银行和企业纷纷通过手机微信在朋友圈转发,短短一周时间内,视频点击量已超2800次。 2020-06-04/liaoning/2020/0604/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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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外汇管理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更好地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作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诚恳征求贵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请通过扫描所附问卷星的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感谢配合和支持! 2020-06-05/liaoning/2020/0605/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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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06-05/liaoning/2020/0605/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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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汇发〔2020〕14号 2020-06-29/liaoning/2020/0629/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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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摸清企业需求找准外汇服务着力点,全力保障辖区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外汇局葫芦岛市中心支局针对主要涉外企业开展疫情网络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疫情期间涉外业务情况、企业困难及诉求等。调查结果显示,随着葫芦岛市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对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支持业务网上办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诉求较为强烈。对此,葫芦岛市中心支局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研究,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 一、继续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外汇政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简化办理流程,加速办理速度,全力保障防疫物资进口、外汇捐款等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外汇业务;二是倡议涉外主体足不出户,采用“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开通外汇咨询热线,便于企业随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外汇政策,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加强与商务局、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合力宣传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化措施。 二、加快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结合当前疫情和复工复产实际需要,继续加快深入推进12项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等。降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工作。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研,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掌握外贸企业进出口形势、招工复工、资金周转等情况,指导金融机构密切跟踪、分析人民币汇率走势,及时向企业发出风险提示,运用自身外汇产品优势服务企业。加强对企业贸易信贷支持力度,让企业享受更多优惠便利条件。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跨境电子贸易结算,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结算效率。 2020-06-12/liaoning/2020/0612/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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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朝阳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总、省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一是“绿色通道”政策和支持复工复产等政策及时准确宣传到位。通过微信群、邮件等方式第一时间向辖内银行及涉外企业传达外汇局疫情期间的外汇政策,大力推广总局微信公众号,确保涉外主体及时了解外汇政策法规。 二是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相关工作高效落实。按照“排班轮岗+随时到岗”的方式,制定科室值班表,必要人员到岗值班,对外公开紧急联系电话,做到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疫情严重时期外汇服务及时得到有效保证。 三是迅速开展涉外企业调研,全面掌握疫情对涉外企业的影响。深入涉外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进出口情况,掌握涉外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和政策诉求,及时为涉外企业答复外汇政策问题,积极发声稳定辖内外汇市场和涉外主体信心。截至目前,共答复电话、微信咨询170余次,答复邮件咨询5封,答复互联网咨询8次。 四是多渠道开办外汇业务。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指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名录登记6家,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名录登记4家。减免现场资料核验环节,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主要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核验,并通过微信或电话的方式对企业法人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与申请主体进行核对,有效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五是指导银行、企业开展业务,保障银行业务畅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疫情严重期间,朝阳市中心支局积极指导银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 2020-06-10/liaoning/2020/0610/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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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更多企业享受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的便利措施,助力企业完成疫情期间对外支付需求,盘锦市中心支局加大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新政的宣传和解读,多措并举推介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新政在辖区落地生根,满足企业便利化需求,企业足不出户仅需3-5分钟即可完成在线税务备案,花费的时间较以往节省90%,同时降低了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与真实性审查风险,提高银行业务办结效率。截至6月10日,辖内银行已成功办理电子税务备案表付汇7笔,金额合计433.44万美元。 一是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为保证多数企业享受到税务备案电子化的便利性,盘锦市中心支局对辖区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筛选出涉及税务备案业务的重点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向企业发放税务备案电子化操作手册,加大税务备案电子化新政的宣传和解读,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操作指导。此外,提示企业对外支付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可选择通过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进行税务备案。 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企业解决填报难题。为避免企业因电子化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拖慢审核进度,盘锦市中心支局与税务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税务信息备案要求和填报规则,为首次操作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的企业进行线上指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对已通过税务备案系统办结税务备案的企业进行调研,归集企业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解答效率。 三是联合税务局组织视频会议,向企业讲解税务备案系统。通过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向辖区内重点企业讲解当前税务备案电子化进程,使企业了解可通过税务备案系统进行对外支付的银行网点,并向企业传导税务备案电子化便利性,鼓励企业使用税务备案系统。 2020-06-10/liaoning/2020/0610/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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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外汇政策与海城西柳服装城市场外贸转型升级的精准对接,2020年6月17日,鞍山市中心支局在主管行领导的带领下,市、县两级外汇局一行7人赴海城西柳服装城,就贸易新业态发展现状及存在困难问题等开展调研座谈。海城市商务局、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理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市场主体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海城西柳服装城目前正积极申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已被列入商务部第五批市场采购试点市场备选名单,是东北三省唯一入选市场。鞍山市中心支局重点围绕海城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的发展现状、业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及政策需求建议等方面展开调研。一是深入了解海城西柳服装城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对海城市外贸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全面了解海城西柳服装城贸易新业态发展现状,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现场答疑;三是对2019以来货物贸易便利化和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外汇政策进行现场解读;四是深入了解海城西柳服装城涉外经济主体的外汇政策需求和建议,对涉外经济主体开展一般贸易和贸易新业态业务中遇到的政策疑问进行现场辅导。 通过此次调研,市、县两级外汇局与海城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实现了工作精准对接,有效传导了外汇政策。今后,市、县两级外汇局将上下联动开展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有力支持海城西柳服装城贸易新业态快速发展,实现外贸转型升级。 2020-06-18/liaoning/2020/0618/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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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积极向辖内相关市场主体宣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一是在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张贴宣传海报。企业、个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立即获得最新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指南》、《货物贸易企业贸易信贷等报告实操指南》、《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答》、《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解答》等实用文档。 二是要求银行积极开展政策宣导,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向本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发放政策宣传材料,要求外汇指定银行灵活利用各种宣传机会开展外管政策宣导,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服务号等形式,做到宣传外管政策与拓展外汇业务并重,不断提高外汇服务水平。 三是积极与抚顺市商务部门联动,急企业之所急。宣传普及贸易便利化政策,重点在于提升疫情防控期间外汇金融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便加快落实贸易收支便利化措施,为辖内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 图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印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宣解》大型宣传单,企业、个人可通过拍照并识别二维码获得所需要的政策讲解。 2020-06-16/liaoning/2020/0616/1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