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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扬州市分局借助扬州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宝应县工作组,在工作组组长单位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宣讲。 宣讲会邀请了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市场部专家,对宝应县具有汇率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1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针对性宣传,重点回应了企业为什么需要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大额定期外汇存款如何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期权产品操作与费用等疑问。扬州市分局介绍了外汇支持稳定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苏贸融”“苏贸贴”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平台业务。 此次宣讲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需求,量身定制解决企业思维定式、套保顾虑及如何套保等问题,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扬州市分局将督促银行逐户走访企业,设计与企业实际需求适配的外汇套保方案和产品,并积极争取政策,扩大减费让利、专项授信和担保支持,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提高企业的外汇政策获得感。 2025-09-01/jiangsu/2025/0901/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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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江苏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推动政策落地,便利非金融企业尽早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9月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8月28日 2025-08-28/jiangsu/2025/0828/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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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但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4790573 传真号码:025-84790053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邮政编码:210002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章”,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章”: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更正。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收费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5-09-16/jiangsu/2025/0916/1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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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全域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银行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业务指引》),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 二、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银行应严格按照《试点业务指引》办理业务,落实本行相关内控制度要求,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非金融企业债务人资格和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应密切跟踪绿色外债试点业务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履行相关风险交易报告义务。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应做好对辖内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的指导,密切跟踪监测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对业务成效进行评估;应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对参与企业和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jiangsu/2025/0930/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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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江苏省“外汇赋能 护航出海 共赢未来”全球市场拓展对接行动南通站活动在南通市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江苏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办,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南通地区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南通市工商业联合会、南通市商务局协办,中国银行南通分行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分局王伟局长出席活动并致辞。 活动重点围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政策、跨境人民币政策、对外投资备案以及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和金融产品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介绍。同时邀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跨境法律合规方面的权威专家马笑匀律师对中企出海面对复杂国际环境、经济环境如何实现法律合规风险规避和防御进行了阐述,并对全球的监管环境以及中国企业绿地投资实务进行了分享。此外,中银香港、中行胡志明市分行、中行雅加达分行三家海外行的专家分别对当地的经济情况、金融环境、产业结构、招商政策等进行了宣讲。 150多家南通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宣讲活动。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活动帮助企业对海外投资的要点、趋势、风险等核心问题有了全局性的掌握,对目前国家对外投资的管理政策包括外汇管理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企业后续开展海外投资有很大的帮助。 近年来,南通市分局注重加强对南通地区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的指导,通过强化政策宣导、提升金融产品供给和服务水平等方式助力南通地区外资外贸健康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南通市分局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辖区银行机构继续加强高质量服务供给,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各类主体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不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5-09-28/jiangsu/2025/0928/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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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全域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银行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业务指引》),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 二、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银行应严格按照《试点业务指引》办理业务,落实本行相关内控制度要求,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非金融企业债务人资格和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应密切跟踪绿色外债试点业务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履行相关风险交易报告义务。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应做好对辖内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的指导,密切跟踪监测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对业务成效进行评估;应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对参与企业和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jiangsu/2025/0930/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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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助力企业应对复杂国际环境挑战,9月10日,苏州市分局指导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组织开展“扬帆出海 金融护航”主题宣讲会。苏州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相关人员及百余家重点外贸企业代表参会,共同探讨稳外贸金融服务路径。 会上,苏州市分局向在场企业详解“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强调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中应构建完善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以“保值”而非“增值”为首要目标;建议企业摒弃“赌汇率”心态,通过“保值优先”策略对冲波动风险,并介绍《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手册。中信保苏州办事处业务代表专题讲解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应用模式及支持政策,通过详实的案例分享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建设银行总行专家就人民币汇率市场走势进行分析,并介绍了汇率避险、支付结算、外贸信贷、资产保值增值、关银业务通办等场景推出的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主动应对市场波动,增强经营韧性。现场气氛热烈,互动环节中,企业代表就“中小微企业套保门槛”“跨境电商结算效率”等问题提问,均获得解答。 下一步,苏州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汇银企”协同发力,紧密围绕市场主体诉求,通过政策引导与产品支持相结合,持续完善机制、加强宣传、精准服务,推动汇率避险工作再深化、再巩固,为外贸企业稳健发展注入金融动能,助力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2025-09-19/jiangsu/2025/0919/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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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强化党建赋能,推动“党建链”赋能“产业链”,聚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9月17日,宿迁市分局组织市自律机制开展“汇银企”党建联动宣讲会。宿迁地区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成员单位、百余家重点外资外贸企业代表应邀参会。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党委委员张伟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宿迁地区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围绕宿迁重点外贸产业链“汇银企”党建联动工作机制方案,全面阐述党建领航创新服务模式,并邀请外贸企业代表——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分享企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的经验与成果。市外汇局、商务局及省自律机制专家分别围绕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以及跨境人民币政策等内容进行深入讲解。 张伟在致辞中强调各银行要增强“金融为民”意识,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抓实、抓好外贸领域信贷投放,用好“苏贸贴”等货币政策工具,做好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要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将更多专精特新、民营小微、绿色贸易、“一带一路”等相关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支持贸易创新发展;要持续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做好重点企业宣导,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要深挖本地区人民币使用潜力,通过对接企业需求、加强宣传培训、创新产品服务等方式,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比例持续提升。 2025-09-19/jiangsu/2025/0919/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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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省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苏汇发〔2025〕68号),在江苏省全域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政策于11月1日正式生效。在省分局指导下,苏州市分局指导辖内3家银行落地首批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惠及7家企业,合计登记金额折764.97万美元,政策生效后首个工作日累计入账约480万美元,其中跨境人民币3000万元,以金融服务赋能实体经济绿色转型。 绿色外债试点政策是总局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引导跨境资金精准滴灌绿色产业、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试点通知下发以来,苏州市分局积极响应,在省分局指导下,开展全辖绿色外债试点业务需求摸排,指导银行完善系统建设、修订内控制度,就绿色外债的登记流程、账户开立、资金使用等提供精细化的指导,精准对接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首批落地的7笔业务中,2家企业位于苏州市区,5家企业位于县域,覆盖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4个地区。该项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绿色外债额度占用,叠加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的便利化流程,实现“降成本、减流程”的双重便利。 下一步,苏州市分局将持续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跨境金融“活水”更好润泽地方绿色产业,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2025-11-05/jiangsu/2025/1105/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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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落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苏汇发〔2025〕68号)文件要求,镇江市分局紧抓政策窗口期,通过“一对一”专项走访和政策推介,力求满足企业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确保试点红利应享尽享。 11月1日政策生效首日,在市分局指导下辖内首批3笔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成功落地,签约登记金额合计800万美元。其中,首笔跨境人民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签约金额达4000万元,后续外债流入资金将全额用于绿色项目建设,为企业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下一步,镇江市分局将继续聚焦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等总分局一揽子改革创新举措,推动试点工作从“首批启动”向“纵深发展”演进,一方面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吸引更多市场主体逐“绿”而行,参与到绿色金融中来;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跨境融资管理,引导境外金融资源向镇江绿色低碳产业聚集,为镇江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5-11-05/jiangsu/2025/1105/1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