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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00108-X-202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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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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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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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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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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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全域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银行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业务指引》),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
二、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银行应严格按照《试点业务指引》办理业务,落实本行相关内控制度要求,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非金融企业债务人资格和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应密切跟踪绿色外债试点业务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履行相关风险交易报告义务。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应做好对辖内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的指导,密切跟踪监测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对业务成效进行评估;应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对参与企业和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