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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可兑换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加快国内外汇市场发展、特别是推动市场对外开放的需求日益上升。此次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主要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这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改革举措。 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运行时间具体如何调整? 答:人民币外汇市场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9:30-16:30调整至北京时间9:30-23:30(区域交易运行时间暂维持不变);外币对和外币拆借交易系统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7:00-19:00调整至北京时间7:00-23:30。连续交易,中间不休市。 问: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为什么以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答: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市场流动性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仍以日间交易为主,并且最大程度反映中国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夜间交易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可能使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汇率容易失真甚至有被操纵的可能。若以23:30的汇率作为收盘价,做市商参考这一价格为次日中间价报价,可能削弱中间价的基准性和代表性。如果做市商因为收盘价代表性不足而不参考进行次日中间价报价,又会影响中间价报价机制的权威性,造成收盘价与次日中间价的结构性偏离。因此,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价仍沿用16:30的成交价。 问:交易系统运行时间调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参考汇率时点是否相应增加? 答:为便利人民币外汇定价与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市场汇率参考,延长交易系统运行时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在目前10:00、11:00、14:00、15:00和16:00五个时点的参考汇率基础上,在中国货币网增加公布17:00、18:00、19:00、20:00、21:00、22:00和23:00七个时点的参考汇率,计算方法相同。 问: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可参与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分别有哪些? 答: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价和询价等交易方式,可参与全部挂牌交易品种的交易,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 问:合格境外主体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是否有资质要求? 答:现阶段,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合格境外主体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申请流程、技术标准和收费安排等与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标准相同。 问:合格境外主体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是否需要与交易对手签署主协议? 答:签署主协议是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普遍惯例。境外主体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衍生品交易,交易双方需自主协商签署NAFMII或ISDA主协议。 问: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实行做市商制度,合格境外主体是否也可以成为做市商? 答:考虑到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初期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和磨合,现阶段合格境外主体只能以普通会员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暂不成为做市商。 问: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后,对现有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模式有什么调整? 答: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在中国境内外汇市场有两种业务模式可以选择:一是继续与境内代理行直接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二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上述两种业务模式中,境外参加行根据自身意愿只选一种模式。 问: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后达成交易,境内银行是否还需要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信息? 答: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若选择直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需在交易日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送人民币购售有关信息,其交易对手无需通过RCPMIS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015-12-25/shanghai/2015/1225/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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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7318亿元人民币(等值1529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2207亿元人民币(等值5063亿美元),占33%;短期外债余额为65111亿元人民币(等值10235亿美元),占67%。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9 %。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665亿元人民币(等值1048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99亿元人民币(等值409亿美元),占3%;银行债务余额为44758亿元人民币(等值7035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239亿元人民币(等值4754亿美元),占3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4367亿元人民币(等值3830亿美元),占2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111亿元人民币(等值2847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4687亿元人民币(等值3881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15474亿元人民币(等值2432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24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998亿元人民币(等值158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6161亿元人民币(等值7256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1157亿元人民币(等值804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7%。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9月末 2015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665 1048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665 104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665 576 贷款 3000 47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599 409 短期 737 116 货币与存款 737 116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62 293 SDR分配 624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25 5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13 14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4758 7035 短期 37540 5901 货币与存款 23950 3765 债务证券 5690 894 贷款 7900 12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18 113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034 634 贷款 3178 49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239 4754 短期 22002 34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8 14 贷款 4097 6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794 2797 其他债务负债 23 4 长期 8237 12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72 263 贷款 6192 9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17 50 其他债务负债 56 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3057 205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931 171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8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108 331 外债总额头寸 97318 15298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1-08/shanghai/2016/0108/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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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月,银行结汇7432亿元人民币(等值1167亿美元),售汇10922亿元人民币(等值171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490亿元人民币(等值54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219亿元人民币,售汇99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7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13亿元人民币,售汇9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2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6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9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2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4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84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398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98201亿元人民币(等值15828亿美元),累计售汇121797亿元人民币(等值1959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3596亿元人民币(等值376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46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426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79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7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53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20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89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88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9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195亿元人民币(等值2544亿美元),对外付款18985亿元人民币(等值298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789亿元人民币(等值438亿美元)。 2015年1-11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4343亿元人民币(等值297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1891亿元人民币(等值3088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75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72亿美元)。 (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2-18/shanghai/2015/1218/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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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 王优玲、于佳欣)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和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说,该《意见》是我国开启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的首个战略性、综合性文件,对我国自贸区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位国际司负责人说,《意见》明确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中长期目标是,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在专家看来,中国实施自贸区战略,将对现有国际贸易体系进行有益补充,可以促进地区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此外,我国也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此外,我们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说,要明确中国的自贸区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从整体经济规模看,中国的经济总量排名全球第二,货物贸易出口量全球最大,综合国力已具备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的条件。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说,《意见》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布局在周边、“一带一路”和全球三个层次做出了规划。 一是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和所有与我国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 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 三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2015-12-30/shanghai/2015/123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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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附件1: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2016-01-08/shanghai/2016/0108/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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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看待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变化? 答: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等值15298亿美元,较6月末减少1503亿美元。分析显示,当前影响我国外债规模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境内市场主体积极偿还贸易融资项下债务款项,规避汇率风险。9月末,银行贸易融资余额(即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较6月末减少314亿美元。二是境内市场主体通过财务运作优化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9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较6月末下降981亿美元。三是因三季度美元加息预期升温,部分境外金融机构和非居民存款配置调整。9月末,我国金融机构被动吸收的境外同业存款和非居民存款较6月末减少703亿美元。 总体来看,外债规模的下降,说明我国对外偿付风险减小。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不断增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深入推进,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我国全口径外债规模的短期波动可能成为新常态。外汇局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积极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完善应对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6-01-08/shanghai/2016/0108/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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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2016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我们4月份就是一个发布经济数据的月份,所以最近国务院新闻办也在连续举办关于第一季度经济数据的一些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16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下面先请王春英女士介绍情况。 王春英: 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大家对近期的外汇收支形势都比较关注,我们也希望利用此次外汇收支数据发布的机会,与各位进行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沟通。下面,我首先通报2016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 2016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长依然乏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多,国际金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国内经济延续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一些主要指标出现积极变化,人民币汇率趋向基本稳定。外汇局稳步推进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工作,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评估,突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总体看,2016年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仍呈现流出态势但流出压力逐步缓解。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6年一季度,银行累计结汇2.29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500亿美元),售汇3.10万亿元人民币(折合474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152亿元人民币(折合1248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2016年一季度,累计涉外收入4.33万亿元人民币(折合6631亿美元),对外付款5.0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775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343亿元人民币(折合1123亿美元)。 2016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王春英: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总体均呈现逆差。2016年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环比下降9%,售汇下降14%,结售汇逆差1248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入环比下降19%,支出下降18%,涉外收付款逆差1123亿美元,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366亿美元。 第二,近期跨境资金流出压力较年初明显缓解。从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看,2016年1月份逆差694亿美元,2月份逆差收窄至350亿美元,3月份逆差进一步减至336亿美元。考虑到2月份存在春节长假因素,用每月的交易日个数进行日均测算,1至3月份银行代客结售汇日均逆差分别为35亿、22亿和15亿美元,下降比较明显。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1月份逆差558亿美元,2、3月份逆差分别收窄至305亿和261亿美元。1至3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日均逆差分别为28亿、17亿和11亿美元。其中,从外汇收付款数据看,1至3月份逆差分别为201亿、105亿和59亿美元,日均逆差分别为10亿、6亿和3亿美元。 第三,企业购汇意愿减弱,偿债节奏有所放慢。2016年一季度,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80%,其中,1月份为90%,2、3月份均为74%,较1月份下降16个百分点,显示客户购汇意愿减弱。同时,2016年一季度,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35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1、2月份,分别下降264亿和86亿美元,3月份则略增0.3亿美元。2016年一季度,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贸易融资余额下降349亿美元,也主要集中在1、2月份,分别下降177亿和142亿美元,3月份降幅则收窄至31亿美元。境内外汇贷款余额由降转增,跨境贸易借贷余额降幅大幅收窄,表明境内客户偿债节奏明显放缓。 第四,“藏汇于民”进程更加平稳。2016年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59%,环比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3月份结汇率为59%,较2月份回升3个百分点,说明今年以来企业、个人保留外汇收入的意愿总体较为平稳,3月份将外汇收入卖给银行的比例较2月份有所提升。一季度,企业和个人境内外汇存款余额合计增加339亿美元,其中,1月份大幅增加167亿美元,2、3月份增幅为88亿和84亿美元。企业、个人外汇存款增幅较大规模收窄,表明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的偏好趋向平稳。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规模逐月缩减。2016年一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环比增长16%,远期售汇签约增长31%,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363亿美元。从远期结售汇逆差的各月份分布看,1月247亿、2月61亿、3月54亿美元,显示出远期市场外汇供求逐渐趋向平衡。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6年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袭艳春: 谢谢王司长的介绍,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出的压力有所减少,您如何评价当前的形势变化,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如何的,下一步如何防范相关风险,管理方式是否有所调整?谢谢! 王春英: 非常感谢你提的这个问题,就像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今年一季度的形势变化还是有一些波动。总体来看,近期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比年初明显缓解。关于如何看待近期的变化和未来的趋势,如何防范相关风险以及政策调整,我想跟大家交流三个方面: 王春英: 第一,近期的变化说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短期波动后正在向基本面回归。今年初,境内外市场都出现了短期波动,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大幅调整,市场避险情绪明显上升,美元指数在一月份也上升了1%;国内金融市场也出现了波动,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增强。但经历了短期的波动以后,市场环境逐渐趋向了稳定。国际上,主要股指止跌回升,反映市场避险情绪的波动率VIX指数从2月中旬的高位回落,美元指数在2、3月份也分别下降1.4%和3.7%;国内经济一些主要指标也出现了积极变化,比如,一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等都高于前两个月,3月份PMI又回到了“荣枯线”以上,国内金融市场也逐渐转向相对平稳。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情绪逐渐回归理性,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也朝着更加平稳的方向发展。 主要的表现:一是外汇储备余额降幅收窄,而且3月份由降转升。今年1、2月份,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分别下降995亿美元和286亿美元,3月份转为上升103亿美元。二是近期结售汇逆差较年初回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的跨境资金净流出逐步下降。三是人民币汇率总体趋稳。人民币对美元汇率1月份小幅下跌,2月份以来趋于稳定,境内外价差也不断收窄,1至3月份境外CNH与境内CNY日均价差分别为419个、111个和94个基点,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也保持了基本稳定。 第二,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态势将保持基本稳定。影响跨境资金流动的因素很多,既有中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中长期因素是根本,也是比较稳定的,决定了一定时期内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整体态势。例如,我国经济发展前景依然良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速达到6.5%以上,在世界范围内仍属于较高水平,而且将在经济体量较大的情况下实现,这有利于吸引外资尤其是长期资本持续流入。同时,我国货物贸易以及经常账户还会保持一定规模顺差,外汇储备依然充裕,目前仍稳居世界第一位,而且比其他国家高很多。这些因素在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中都会发挥稳定器的作用。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境内主体同时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需求也会上升,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将会更加活跃,但这通常要经历一个逐步适应和完善的过程,相关的资本流动仍将保持在一个可预期、可控的范围内。当然,我们也并不排除一些短期因素还会在个别时期出现,比如一些突发事件的冲击、一些超出市场预期的因素等,但这些因素毕竟是短期的,不会改变中长期趋势。 第三,当前我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总体可控,外汇管理将继续处理好便利化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防风险首先要客观的评估风险。当前我国的国际支付能力总体较强,不存在国际收支支付问题;企业的对外债务调整与偿还也在稳步推进,经过一段时间的债务去杠杆化,我国外债的未来偿付风险已经有所降低,去年底的本外币外债余额与可比口径的去年3月底相比,已经下降了2570亿美元。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外汇管理仍会坚持在改革开放的总体原则下守住风险底线。一方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继续为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便利,充分满足市场主体具有真实贸易投资背景的用汇需求;另一方面,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国际收支监测分析和预警,继续做好与市场主体的有效沟通,指导银行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依法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总的来说,我们的政策是一贯的、连续的,也能够很好地应对当前的跨境资本流动局面。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去年12月美联储正式启动了加息的进程,最近美联储主席也释放了一些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中国缓解跨境资本流动最大的帮手就是美联储主席耶伦,您怎么看待未来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谢谢! 王春英: 非常感谢你的问题。近两年,从美联储退出QE到启动加息,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我想继续和大家交流几个观点: 第一,美联储加息是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因素,但我们也一直强调要客观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历次美联储加息周期对国际资本流动,尤其是对新兴市场跨境资金流动影响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元主要经历了三轮加息周期,并且通常伴随着美元汇率的走高。其中,90年代中期和90年代末的两次加息确实触发了部分新兴经济体的问题,但一些经济体包括中国都经受住了相关冲击;第三轮也就是2004年至2006年的美联储加息并没有导致国际资本从新兴市场撤出,相反,大多数新兴经济体受益于经济持续向好,主要表现为跨境资金流入。所以,良好的宏观经济基本面是抵御外部冲击的根本保障。 第二,从本轮美联储首次加息以来的实际情况看,短期内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影响,但没有改变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的格局。去年12月份美联储首次加息后,市场十分关注今年美联储的加息频率和力度,美元指数维持强势,市场避险情绪较高,全球股市和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新兴市场货币和人民币汇率承压,那段时间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加大。但3月份以来,市场对美元加息路径的判断更加清晰,普遍认为美联储加息进程会相对缓慢,并且美联储也会关注全球金融市场对其经济的影响。受上述因素影响,市场避险情绪减弱,美元指数回落,2、3月份美元指数累计贬值超过5%,新兴市场货币快速反弹,JP摩根新兴市场货币指数反弹超过6%,人民币汇率也趋向基本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回归经济基本面,外汇收支更加平衡、更加稳定。同时,我国相对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可以保障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在中长期保持基本稳定。我国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比较突出的,可以更好地应对美联储加息的影响。比如,经济仍保持较快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坚定深化改革与经济转型;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外汇储备规模较大,外债偿付风险也在不断降低;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失业率维持较低水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等。 第三,当前我国既定的经济金融政策完全可以逐步适应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正常化。一是保持国内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继续通过深化改革来释放政策红利,保持市场对经济发展前景的期待,提高市场对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风险事件。二是继续协调推进相关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构建跨境融资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防范相关风险;推进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增加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三是继续加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依法打击非法骗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外汇管理的有效性,维护良性的市场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不断完善相关应对预案,做到未雨绸缪。 彭博新闻社记者: 请您解释一下为什么近期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同时却对一篮子货币贬值,人民币汇率指数下降3.5%,您是否认为人民币仍然是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您如何定义这个稳定的水平,在允许人民币贬值方面有没有一个底线? 王春英: 感谢你的提问,我们也一直观察人民币汇率的变化。我们认为,当前人民币汇率仍保持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从你提到的人民币对篮子货币的汇率变动情况看,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编制和发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末,CFETS(13种货币)、BIS(40种货币)、SDR(4种货币)三个篮子的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小幅走弱,分别比上年末下降2.8%、2.6%、1.2%。根据BIS公布的数据,一季度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下降1.3%,名义有效汇率下降2.3%,处于稳定区间。此外,人民币汇率境内外价差也逐步缩减,1至3月份日均价差分别为419个、111个和94个基点,也说明人民币汇率趋向基本稳定。 我们观察到,国际上一些货币波动较大,有的货币在一定时期内升贬值幅度超过10%,这种情况对人民币汇率来讲较为少见。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周行长就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原因和展望做了阐述,表示前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波动比较大,有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市场波动以及市场自身情绪变化的原因,但目前外汇市场又趋于回归正常,回归理性和回归基本面,并且这种趋势还可能会持续下去。最后,我想再明确一下人民币的汇率制度,就是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经济日报记者: 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有将近6000亿美元的顺差,但是外汇储备却大幅下降,同时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也呈现了逆差,今年一季度也有相关情况出现,能否请您解释一下相关影响因素? 王春英: 您的问题非常好,这些数据的确会给大家带来很多思考。2015年,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进出口顺差是5900多亿美元,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小幅逆差,两者之间的差异为6311亿美元。今年一季度也存在1000多亿美元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统计口径因素,另一类是企业财务运作因素。 关于统计口径,海关进出口是货物流统计,货物贸易结售汇是资金流统计,两者在统计范围、记录时点等方面有所不同,数据也不可能是一一对应的。 关于企业财务运作因素,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企业增加对外资产。有些企业出口收款的周期有所延长,这会导致我国企业的贸易信贷资产上升。也就是说,企业出口了,但没有从进口方拿到出口收入,这是我国出口企业给进口方提供的贸易信贷,对出口企业来说是资产。2015年,企业贸易信贷上升了460亿美元。同时,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并不急于结汇,而是以外汇存款的形式持有。2015年,企业外汇存款余额增加了250亿美元左右,今年一季度进一步增加了224亿美元,很多与出口收入留存有关。今年一季度的贸易信贷数据我们正在加紧编制,到时大家可以观察近期企业贸易信贷资产的变化情况。 二是企业减少对外负债。企业进口支付中很多是偿还前期的境外融资,并不对应当期的进口。例如,2015年企业从境外金融机构以海外代付或者远期信用证等形式借入的跨境融资下降了1151亿美元,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了349亿美元。2015年,企业从境外交易对手借入的贸易信贷负债也下降了623亿美元。此外,企业货物贸易售汇中有些与当期的进口支付没有关系,是用于偿还以前从境内银行借入的外汇贷款,2015年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1006亿美元,今年一季度下降了35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和贸易相关的贷款。 三是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影响。2015年,与海关可比口径的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净收入了1700多亿美元,今年一季度也有不到100亿美元的人民币小幅净收入,这些自然就不会产生银行结售汇。 王春英: 从更长期看,在外部流动性宽松、大量资金流入的时期,这两个数据的差异是反过来的,在近一段时期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就出现了当前的差异情况,但从长期看仍是基本匹配的。这也说明我国企业能够灵活开展自身财务运作,在适应环境变化方面还是有很大进步的。此外,在日常监管中,我们也会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比如该收没收、多收少收等问题,在解释清楚数据差异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管理。 关于外汇储备的变动,是各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不仅是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资本和金融账户等影响。所以观察外汇储备变动,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进行分析。而且,2015年外汇储备余额下降5127亿美元,从国际收支平衡表来看,因为交易而产生的下降为3400多亿美元,由于资产价格变化和汇率折算因素导致的变化大概有1700亿美元左右。其中,储备收益的变化也会影响交易。将来,在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发布之后,大家可以从中看到储备的具体结构变化,包括交易因素和非交易因素分别占多少,可以更好地观察外汇供求状况。谢谢! 塔斯社记者: 刚才您给我们介绍了一季度外汇数据,能不能简单说一下一季度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外汇交易情况,能不能提供这些方面的数据?今年的市场能不能做些预测,有没有一些什么活动?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也很感谢你关心中俄方面的外汇市场交易以及发展。国别方面的数据我们是有的,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发布会后可以联系我们,我们给你提供中俄之间的相关数据。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看到一个趋势,去年以来资本和金融项目出现大幅逆差,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国内企业大量向海外投资,是不是说明目前国内投资机会在减少?还有一个问题,一季度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有媒体统计,出海的资本大概超过千亿美元,这些资本流出的压力会不会进一步增加? 王春英: 这个问题近期还是比较热的。在这里,我想用相关数据给大家做一个分析: 第一,我国的跨境投融资活动仍呈现有进有出的局面。国际收支平衡表显示,一方面,从对外投资来看,去年全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增加了1878亿美元,比2014年多增53%;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增加732亿美元,比2014年多增5.8倍;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增加1276亿美元,比2014年少增61%。另一方面,从来华投资来看,2015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仍保持较大规模,直接投资项下境外资本净流入2499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67亿美元,其中,非居民购买的境内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和债券357亿美元,这些都说明境外投资者依然看好我国相关企业和投资项目。今年一季度,外汇局初步统计显示,国际收支口径下我国直接投资的资产增加了500多亿美元,并没有超千亿美元。相关媒体统计的千亿美元有些可能还在商谈过程中,只是有意向的。 第二,我国对外投资增加的原因具有一定合理性,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从对外直接投资看,一是体现了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伴生现象。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一段时期后,都曾出现企业大举投资海外的现象。目前,我国经济总量排名全世界第二,人均GDP接近8000亿美元,并且拥有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已经从资本流入阶段转向资本输出阶段。二是体现了企业资产全球优化配置的需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竞争加剧,跨国企业资本全球布局向纵深发展,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意愿也明显增强,并通过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境并购重建价值链。同时,“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推进,进一步助推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从对外证券投资看,对外证券投资增加是我国开放度逐步提高的表现,说明国内居民通过QDII、“沪港通”等渠道购买境外股票等资产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从对外贷款等其他投资看,也说明境内主体境外资金运用的方式更加多元化。此外,这些因全球资产配置产生的资金流出,将有助于未来的货物和服务出口,也会对应着未来的利润、股息、利息等收益和回报的资金流入,是我国深度参与全球金融市场的开始。当然,对外投资中也不排除存在部分企业或个人对海外市场过分乐观、盲目跟风的成分,但总体上对外投资增加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第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跨境投融资双向往来将更趋常态化。首先,国家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跨境双向投融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全面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提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水平,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其次,境内企业逐步成长,在境内外进行资产配置和摆布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未来趋势还是取决于经济基本面。一季度,我国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出现可喜亮点,开端良好。另外,今年4月12日IMF公布的《世界经济展望》调低了全球经济增速的预期,唯一一个调高经济增速预期的国家就是中国,因此,境外长期资本仍会继续看好我国,我国企业也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关于近期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较快的情况,外汇局的态度是一贯的。我们一直强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同时,将不断加强监测和现场检查,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此外,我们也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风险提示。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目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外汇局对于加强外汇市场建设有什么打算,怎么样正确引导企业,帮助他们规避风险? 王春英: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管理汇率风险,一直都是外汇局关注的重点。 一是继续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这都会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相关条件。去年12月,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发布公告,自今年开始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至夜间23:30,同时,引入合格境外机构,目前已经有三批16家境外央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境外人民币购售业务参加行通过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完成系统连接等准备工作,也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促成境内外统一的人民币汇率。我们还将进一步提高银行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的灵活度,方便其管理汇率风险,提供更好的交易服务。同时,我们也时刻考虑开放符合市场需求的衍生品交易。我们还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掉期冲销业务,提高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灵活性,支持清算所提供更好的清算服务等。这些都是扩大外汇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方向,都是为交易主体创造更好的管理汇率风险的市场条件。 二是引导企业审慎管理汇率风险。过去一段时间国内外汇市场出现一些恐慌情绪和非理性交易行为,表明这些跟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不到位、习惯于单一思维来看或赌人民币汇率升贬值趋势,还没有建立非常规范的汇率管理套期保值财务纪律。 外汇局会继续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帮助市场主体正确解读形势,帮助市场主体作出理性判断,还会通过推动市场自律管理。市场自律管理机制目前有两个方面,一是从2014年外汇局推动成立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管理专业委员会自律组织,二是正在组织中的银行“展业三原则”自律公约。通过这两个自律组织,规范银行合规操作,督促银行加强客户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意识,合理运用衍生产品来管理风险敞口。 关于正确的汇率风险意识,再补充两点:一是要认真评估自身在贸易、投资活动中的汇率风险,要分析清楚哪里有风险、规模有多大、是承担还是对冲风险、选择什么工具。二是要准确定位衍生产品功能,衍生产品既不是魔鬼,也不是赚钱的工具,而是管理风险的手段,只要运用合理,就有助于对企业主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袭艳春: 非常感谢王司长非常专业、详实的回答,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欢迎和外汇局的新闻部门联系。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6-04-28/shanghai/2016/0428/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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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金融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对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实现自身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增强战略意识,优化业务布局,大力推动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提升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组建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贷款方式,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养老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养老服务企业、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优化网点布局,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不断扩展和提升居民养老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意见》明确,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合力。 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2016-04-11/shanghai/2016/041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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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4月5日 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支付结算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违法违规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应当采用实名举报方式。 第四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 第五条 协会依照本办法组织获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并建立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第六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 举报人实名向协会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和协会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协会认定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证据;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会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同一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条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性质及程度、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举报奖励标准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举报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提交举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二)举报情况说明,包括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协会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协会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被调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经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被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协会应当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还应当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第十七条 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 第四章 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 协会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存储举报材料、举报受理、举报核实、举报处理、奖励领取等记录。 第十九条 协会应当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对外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04-15/shanghai/2016/0415/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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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经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 对人民币基本面有充足信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经济界别第36组小组讨论间歇时,接受了《经济日报》“金记者”的采访,就人民币汇率、外汇储备、金融监管改革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大方向不变 针对“如果人民币贷款和M2增长过快,是否会对人民币汇率贬值带来风险”的问题,易纲委员表示,目前,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大体稳定。人民币汇率参考一篮子货币不等于严格盯住,参考一篮子货币是根据市场供求、有管理的浮动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各方要对人民币的基本面有充分信心,相信人民币汇率会由更多地受短期预测影响向基本面回归。 易纲委员表示,随着各方对人民币预期趋稳,人民币参照一篮子货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越来越被市场所接受。当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预期形成共识,整个外汇市场和外汇储备的形势会进一步趋于稳定。当然,也应该看到,市场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是正常现象,但总体上,人民币汇率市场在波动的情况下趋于稳定。 今年2月份,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前不久提出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的人民币汇率调节机制的基调保持一致,较好地兼顾了市场供求指向、保持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和稳定市场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针对跨境资金问题,易纲委员表示,目前跨境资金流动大体上是稳定的。近期资本外流的现象不会影响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大方向不变。 外储下降有“藏汇于民”因素 2014年6月,我国外汇储备达到3.99万亿美元的最高点,2015年外汇储备有所下降,下降至约3.3万亿美元。如何看待外汇储备下降? “外汇储备下降很大程度上是藏汇于民。”易纲委员指出,所谓藏汇于民是中央银行持有的部分外汇储备转为企业、居民、家庭持有外汇资产的过程。总体上看,这一结果与央行的预期基本相符。 易纲委员称,外汇储备的下降大体上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仔细分析外汇储备下降的过程不难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企业和居民在境内增加的美元存款。2014年,中国企业和居民美元存款增加了1000多亿美元,2015年也增加了数百亿美元。 外汇储备下降的另一部分是企业用于偿还美元外债。易纲委员表示,企业偿还美元外债已持续了大约18个月。比较明显的是2015年三、四季度,美元计价的外债减少了一部分。由于企业和居民对未来的预期出现改变,在优化各自资产负债表时,都希望尽量多配置美元资产,减少美元负债,这种情况也是“藏汇于民”的体现。 不过,“‘藏汇于民’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国内企业的生产、购买原材料、企业发工资以及居民的消费都需要将美元重新兑换成人民币使用。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易纲委员说。 金融监管改革需考虑三方面因素 当前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管理模式,部分潜在的金融风险传导更加隐秘,呈现出跨产品、跨市场、跨行业的链式传导特征,防控难度往往较大。针对金融监管改革的问题,易纲委员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仍在研究,正在多方听取意见,目前还没有明确。在改革共识形成的过程中,部分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易纲委员表示,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需要多方面考虑,一要考虑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能否坚强有力地协调,尽快作出决定;二要考虑监管成本等因素,看能否形成最好的激励机制,使成本、责任、信息形成合理的分配;三要考虑宏观审慎,使新的监管体制能更好应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进一步融合,同时还要注重防范风险。 2016-04-15/shanghai/2016/0415/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