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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月,银行结汇1091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810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8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3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45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结汇1690亿美元,售汇141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80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685亿美元,累计售汇29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688亿美元。 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11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1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0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75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3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32亿美元,对外付款34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32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66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8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2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3-19/chongqing/2021/0330/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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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1-03-12/chongqing/2021/0330/1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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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及直属支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0/guangdong/2021/0330/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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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市场采购贸易可行性情况,加快推进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采购贸易获批试点,切实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3月26日,永川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罗学副局长带队前往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实地了解市场采购贸易推动情况并与大足区商务委、大足区五金商会、大足区电商产业园等多部门开展座谈交流。 大足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的情况并希望与永川中心支局共同协作,充分发挥好政策优势,尽最大努力使试点工作获批,服务实体企业发展。罗学副局长对此次调研进行总结并表示永川中心支局有决心和信心,共同推动开展好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下一步,永川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发展。 2021-03-29/chongqing/2021/0329/1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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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推进外债便利化额度创新试点工作,3月25日下午,万州中心支局赴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调研。 此次调研,主要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外债便利化额度,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中,万州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参观了企业与香港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校企合作研发项目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成果展,了解企业国内融资情况及开展跨境融资意向,结合企业需求,宣传解读了境外投资、高新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等外汇政策,并就跨境直贷业务做了深入的讲解,为企业正在开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政策咨询,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03-26/chongqing/2021/0326/1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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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黔江中心支局与来访的2家涉汇银行进行座谈。会上,银行汇报了县域涉外经济环境、前期走访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调研、外汇业务开办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情况,希望加大汇银合作,共推县域涉外经济发展。中心支局现场对银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指导,要求银行发挥好自身优势,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县域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促进县域涉外经济发展理念的更新,让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及支持政策更好地普及到涉汇主体,助推县域涉外经济稳定向好发展。 2021-03-26/chongqing/2021/0325/1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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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川中心支局走进双江镇管店村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为村民讲解了跨境赌博、非法网络炒汇和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等外汇知识。活动有助于提升村民对非法网络炒汇、跨境赌博、个人分拆等行为的识别、防范能力。 2021-03-26/chongqing/2021/0325/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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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9/content_5596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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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正确领导下,福建省分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总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依法稳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宣传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作。现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建立完善以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省分局子网站(以下简称“分局子网站”)为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专题会议、宣传活动为辅的多层次公开渠道。一是加强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发布。保持分局动态类、新闻类栏目更新频率。2020年,分局子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85条。通过《金融时报》《中国外汇》等权威媒体,密集宣传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与相关工作成效,共56篇次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省分局通过局务会新增并及时对外公布规范性文件1件,内容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目前全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件,均为省分局制定发布,省内各市中心支局与县(市、区)支局未自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定期在分局子网站发布《福建省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省分局在分局子网站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及时更新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摆放宣传手册等,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并按月发布受理行政审批情况;辖内各级支局通过办公地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公开外汇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明确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全辖各级外汇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作出的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统一由省分局归口处室负责在分局子网站公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外汇行政许可与执法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2020年,全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业务结果5430件。四是完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操作细则。省分局及时修订《福建省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操作细则》,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全年全辖各级外汇局通过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和分局子网站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51件,同比增长70%。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出发点、以化解公众切身困难为落脚点,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落实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法律部门和保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切实防范依申请公开法律风险。2020年,全辖各级外汇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系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线运行,把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放管服”改革的落脚点,积极优化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争取实现外汇管理“一次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疫情防控期间,及时优化调整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15类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方式,开放“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办理外汇许可业务实现“免出门、不见面、零接触、更高效”。2020年,全辖各级外汇局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受理并办结1759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占比32.4%,占比较2019年下半年提高26个百分点,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取得显著成效。 (四)强化内部风险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分局子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质量。建立并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子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站信息的安全与保密管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指定内控专岗人员,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54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5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的理解不够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完成修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基层业务人员需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结合业务实际,吃透吃准相关规定,优化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条线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1年2月23日 [1] “政府集中采购”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 2021-03-31/fujian/2021/0331/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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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1/xizang/2021/0331/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