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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2024年河池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进园区暨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在河池市大任产业园举办,全市30余家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参加会议,河池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贤昌为推进会致辞并为“河池市金融服务队——大任园区工作站”揭牌。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组织各涉外银行“汇小二”服务队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现场解答企业关于便利化政策落地、港航融场景应用等12个问题。 2024-12-10/guangxi/2024/1226/3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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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659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4年11月,受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回升势头增强,市场信心改善,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12-09/guangxi/2024/1209/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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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 2024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9.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8万亿美元)。 2024-11-22/guangxi/2024/1122/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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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州市分局(以下简称随州市分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惠企便民举措,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随州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畅通传导通道,提升外汇政策知晓度。近年来,随州市分局采取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等措施,点对点、面对面与涉外企业沟通交流,摸底掌握外汇政策需求和跨境结算中的难点堵点。通过召开政策培训会、推进会和督办会,加强外汇政策培训,局长带头宣讲外汇政策,联合市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开展了3场外汇知识培训活动,惠及300余家涉外企业。通过社区广场现场宣传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政策宣传成效,制作《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累计发放1000余份,不断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辐射面和知晓度。 二、坚持外汇为民,提升政策落地精准度。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随州市分局及时部署,组织召开全辖培训会,通过多平台加强宣传,对全市涉外银行网点开展现场督导,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改革顺利落地,切实提升企业业务办理满意度。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涉外银行共办理40笔名录登记业务。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点增面”,全市现有4家企业参与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累计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113笔,合计金额1292万美元,降低了企业结算成本、提升了收付汇效率,为企业经营提供了较大便利。 三、聚焦科技引领,提升外贸企业服务便利度。以“互联网+政务”为重点,建立外汇业务咨询首问负责制,着力推进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平台便利银企融资对接,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截至2024年11月底,随州市分局指导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共为辖区5家涉外企业办理了28笔共计489万美元的融资,切实提升了辖内中小微涉外企业融资便利性,助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3/hubei/2024/1223/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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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湖北省共设立了1个省级分局、12个市(州)级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湖北省辖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对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湖北省辖内银行结售汇业务及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外汇系统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湖北省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行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湖北省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等4个职能处。 1.国际收支处: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承担辖区内银行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外币代兑机构和兑换特许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2.外汇管理一处:承担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审核及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3.外汇管理二处: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交易、跨境收支、资金使用及外汇账户的管理;直接投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外债、跨境担保、对外债权等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跨境收支及资金使用管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管理;上述资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推进武汉分行金融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发展。 4.外汇检查处:依法对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2024-12-25/hubei/2017/073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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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陕西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陕西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88号 邮编:710002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西路85号 邮编:712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红旗路27号 邮编:721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川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3号 邮编:727031 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杜化路6号 邮编:714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韩城营业管理部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龙门大街北段93号 邮编:7154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洛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西段 邮编:726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西路西段542号 邮编:723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5号 邮编:725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王家坪圣地路448号 邮编:716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分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钟楼巷28号 邮编:719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杨凌营业管理部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康乐路25号 邮编:712100 2017-07-31/shaanxi/2017/073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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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草拟了《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资金池试点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 附件: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5/jiangsu/2024/1225/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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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北京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结合辖区实际,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whsd@bj.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6室),并注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为加快推进试点政策落地,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5日: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5/beijing/2024/1225/2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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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2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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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2/content_69943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