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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潘功胜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完) 2023-08-08/anhui/2023/0808/2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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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08/anhui/2023/0808/2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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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交流研讨调研成果,分析解剖典型案例。主题教育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副组长卢希及有关同志到会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制定实施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贯通融合、一体推进调查研究和主题教育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分支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鲜活情况,剖析困难问题症结,及时研究制定问题、任务、责任、成果转化运用“四项清单”,着力破解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中央指导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靠前精心组织筹划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贯通衔接两批次主题教育。各级领导班子要继续加强调研情况交流,进一步明确解决调研发现问题的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并深入思考中长期措施,推动从体制机制层面破解难题。要建立完善调查研究长效机制,切实将调查研究作为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不断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工作质量,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卢希同志指出,大兴调查研究是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调研成果交流是深化调查研究工作、拓展调研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班子示范带头、工作统筹有力、选题精准务实、调研扎实深入、成果转化高效,对弘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转化运用好调研成果、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明显效果。要继续坚持在强化政治自觉、推动求真务实、做好成果转化运用、树牢正确政绩观、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上聚力、用劲,持续推动主题教育向纵深发展。 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完) 2023-08-04/anhui/2023/0804/2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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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264亿美元,进口1233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对外贸易持续提供新动能,同时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保持稳定,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逐步向常态水平回归。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旅行、运输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814亿美元,同比增长67%,主要是居民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运输逆差416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逐步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正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从境外资本流入情况看,上半年,来华直接投资保持资金净流入,其中吸收来华股权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更加积极,其中股票项下净流入同比明显增加,债券项下逐步恢复净流入;外债余额更加稳定。从我国对外投资情况看,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同比有所放缓。 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08-08/anhui/2023/0808/2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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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全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2023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和全省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推进2023年下半年全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副局长张燕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2023年上半年全省外汇局系统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全省各级外汇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总行总局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针对性地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2023年下半年,全省各级外汇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建赋能聚力,坚持问题导向,以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深入推进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持续向上向好发展。一是着力提升党建业务融合成效。要深化主题教育工作,优化特色党建建设,强化正风肃纪。二是奋力推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落实落细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三是大力加强汇率风险管理。要从加强宣传培训、降低企业成本、压实主体责任三个方面发力,探索机制和方法创新,抓深抓实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四是有力服务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要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做好涉外主体外汇服务。五是全力守住外汇风险防线。要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水平,加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六是强力夯实基础工作。要强化内控监督和“安全外管”建设,提升信息调研效能。 会议期间,六家中心支局作了交流发言。 2023-08-07/anhui/2023/0807/2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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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按照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共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或为适用于某一阶段的政策已不再执行。《通知》删除或修改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主要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进一步优化银行结售汇、货物贸易、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长效推进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3-08-14/anhui/2023/0814/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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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辖内涉外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正确理解使用汇率避险工具,根据外汇局安徽省分局有关要求,马鞍山市中心支局依托自律机制工作组迅速启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季”活动。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集中加强汇率避险产品宣传和解读;持续深化涉外企业汇率避险“首办扩面”行动;推动银行健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主体汇率避险支持。同时,为树立先进典型,将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十佳案例”活动,积极总结展示典型案例,为更多银企提供有益借鉴,促进涉外企业稳健经营。 2023-08-04/anhui/2023/0804/2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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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潘功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2年10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了金融工作情况。受国务院委托,现就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年度计划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金融体系,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稳步推进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金融行业整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加强逆周期调节,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广义货币(M2)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一是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23年以来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累计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流动性超过1万亿元。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截至2023年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0.3%,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9.0%,在保持物价稳定的情况下有力支持经济恢复。二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调增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增加洪涝灾害受灾严重地区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50亿元,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期限至2024年末,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期限至2024年5月,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工具。截至9月末,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总计7.0万亿元。三是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央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分别累计下降20个、25个基点,引导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累计下降20个、10个基点。1月至9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1%,比2022年同期下降0.32个百分点,其中9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2%,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引导降低存款利率,有利于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为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创造有利条件。发挥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作用,前9个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13%,同比下降0.88个百分点。推动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近5000万笔、22万亿元存量房贷利率下降,平均降幅0.73个百分点。四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适时上调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发挥外汇自律机制作用,加强预期引导,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对美元汇率有所贬值,对一篮子货币保持稳中有升。截至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1亿美元,保持基本稳定。 (二)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情况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2023年6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1万亿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66%、1.62%,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证券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平均资本杠杆率分别为255.38%、18.78%,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二是金融市场保持韧性和活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出优化IPO和再融资安排、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改革公募基金费率等政策措施。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发行规模稳步增长,发债利率处于历史低位,9月末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68%,较2022年末下降16个基点。三是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出台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大型支付平台企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平稳完成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大部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监管。组织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持续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公司评估和监管制度。推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强化外汇市场监管,完善外汇业务真实性管理机制。积极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加强金融监管执法。1月至9月,中国人民银行共对10件案件作出73份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4.12亿元;金融监管总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9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512人次,罚没金额共计63.12亿元;中国证监会办理案件559件,处罚责任主体518人(家)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75件;国家外汇局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502起,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95起,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259起,罚没共计7.16亿元人民币。加强高风险行业和机构反洗钱监管,推进金融反诈一体化平台建设,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五是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推动金融稳定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立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推进金融领域修法工作进程。六是持之以恒严惩金融腐败。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是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2023年1月至9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9.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8万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有204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融资3125亿元。债券净融资7.6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25.9%。二是进一步支持重点领域。截至9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09万亿元,同比增长38.2%;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硬科技”、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的作用。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首批扩募项目顺利上市交易,资产范围拓宽至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截至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8.74万亿元,同比增长24.1%;授信户数超过6107万户,同比增长13.3%。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金融服务,截至8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54.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4%。1月至9月,债券市场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2115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券467亿元。保险业积极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截至9月底,河北、北京、黑龙江等16个受灾地区赔付预赔付金额达79.47亿元。1月至9月,开展“保险+期货”项目286个,覆盖生猪、鸡蛋、玉米等12个期货品种。四是提升基础金融服务。实施重要基础数据及资管产品等大数据统计。深入开展金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工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加快推进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截至9月末已建成省级地方征信平台29家(含深圳),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5万亿元。 (四)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 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化解。进一步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防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继续推动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深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引导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投管退”业务各环节。二是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加大退市力度,实施货银对付(DVP)改革。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加快柜台债券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完善债券承销、做市、估值等基础制度,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养老金融机构专业化发展,稳步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等业务试点。三是扩大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对外开放,完成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和制定。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2023年1月至9月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39万亿元,同比上升23%,人民币成为我国第一大跨境收付币种。发布实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将更多优质企业和银行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范围。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外汇创新政策在横琴粤澳、前海深港、中关村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推动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参与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机制,推动国际金融政策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利益。稳妥做好主权债务处理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国际清算银行人民币流动性安排。落实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本币出资。深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贸易谈判及规则制定。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 按照党中央确立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一是继续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2023年1月至8月,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5万亿元。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加快改革化险,制定和完善风险化解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有序推动河南安徽村镇银行等风险后续处置。加快处置恒大人寿、中融信托等高风险保险信托机构。二是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下调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统一全国层面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配合相关部门将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不认贷”,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延长房地产“金融16条”实施期限,指导金融机构用好3500亿元专项借款、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力度。三是支持防范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部委和地方两个层面建立金融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小组,制定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系列文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控融资平台增量债务,完善常态化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融资平台的风险监测。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推进“伪金交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续加大洗钱案件查办力度。五是防范金融市场风险联动和外部冲击。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资本市场跨境资金监测监管机制,有序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稳妥应对在美中概股风险。防范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维护理财公司流动性稳定,防范信用收缩和风险溢价抬升影响企业融资。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市场形势监测,强化预期引导,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加强对风险的及时处置和硬约束。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高其他行业保障基金保障能力,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 (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最重要的是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中国特色金融之路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配合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二是配合组建中央金融工委。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三是调整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组建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职责,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对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目前,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人员转隶、职能划转、机构编制等工作基本就绪,金融干部队伍严明工作纪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四是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4月以来,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部署,金融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目标要求,一体推进重点举措。高质量完成第一批主题教育,认真开好调研成果交流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讲专题党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兴调查研究,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高质量开展政治巡视,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集中清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9月,各单位总结第一批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周密组织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金融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把握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总量上,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稳定性,切实支持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价格上,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有效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同时,维护好存贷款市场秩序。结构上,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小微、制造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好存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和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 (二)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坚守金融监管主责主业,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一是强化审慎监管。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严格股东资质审查,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坚决纠正违规关联交易。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健全集团治理和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分类推进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优化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推动监管数据共享,加快发展监管科技,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二是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监管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无例外。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修订,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研究完善金融领域定期修法协调机制。四是强化金融反腐败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持续管理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金融队伍。 (三)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一是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着力增强新增长动能,为大宗消费以及服务消费等消费需求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二是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三农”、小微企业、新市民等群体金融服务供给,提高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三是强化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工作。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和住房租赁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建设,盘活存量资产。五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推进金融资产登记存管、清算结算、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以及重要支付、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一是优化金融机构结构。强化大型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和主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长期资本供给,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投资机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积极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壮大各类中长期投资力量。加强投资者保护,严惩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建设,促进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稳慎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三是提升金融业制度型开放水平。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高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本领。扎实推进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中美审计合作机制。深化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研究推出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深入推进贸易外汇便利化等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构建海外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规模稳定。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五)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机制,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金融风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金融机构风险,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有序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完善对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监测,继续稳妥推动存量风险处置。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化债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地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一视同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对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对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钱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六)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进一步推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端协同发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稳妥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稳预期、防超调”,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波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引导稳定金融市场行为和预期,根据市场形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风险传染,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价值取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永恒主题,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开放方向,全面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2023-10-31/anhui/2023/1031/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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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9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近期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第三季度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如何? 答:今年第三季度,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保持恢复向好态势,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稳健。三季度以来,美元利率持续上升,美元汇率再度走强,非美货币普遍贬值。我国稳经济政策持续发力并逐步显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略有贬值,对欧元、英镑、日元等主要货币有所升值。截至10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指数(CFETS)较二季度末上涨3.0%。 第二,市场预期总体平稳,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外汇期权市场的风险逆转指标近期依然维持相对低位,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基本稳定。从市场调研情况看,银行、企业等机构普遍认为人民币汇率没有长期贬值的基础。境内主体外汇交易总体理性,结售汇意愿较为平稳。第三季度,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4%,售汇率(客户从银行购买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9%,与上半年相比变化不大。 第三,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今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平稳运行,近期出口企稳回升态势明显。按人民币计价,8、9月份出口环比连续两个月增长,消费电子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企稳向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等“新三样”出口保持两位数增长,我国对传统市场出口明显改善的同时对新兴市场出口增长提速。在此背景下,第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稳定,与第二季度基本持平,总体延续近两年高位运行态势。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延续预期稳定、交易理性的基本格局。10月份以来,随着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季节性等短期影响因素减弱,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我国外汇市场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与可承受力明显增强,跨境资金流动短期调整未改变长期均衡的发展态势,这些都是市场成熟度提升和韧性增强的积极表现。 问:您如何看待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趋势? 答:当前,国内基本面的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各方面发展优势没有变而且在持续提升,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接近终点,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跨境资金均衡流动的基础更加稳固。 首先,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内部基本面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尤其是随着稳经济政策“组合拳”接续发力,三季度GDP两年平均增速比二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消费、就业、物价、外贸、制造业景气度、高技术产业投资等多领域、多指标均出现积极变化,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更趋明显。未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断显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因素将持续积累,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也有利于吸引跨境资金流入。 其次,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行为更加成熟和理性,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境内企业等主体的汇率预期和交易行为保持总体理性。这都成为维护市场稳定的内在积极因素,未来也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接近终点,外部环境的有关影响将出现转变。2023年以来,美联储、欧央行等货币政策紧缩效果逐步显现,加息步伐放缓,市场普遍认为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本轮加息周期已接近尾声。未来,美欧通胀将继续缓慢降温,政策关注焦点可能从“加不加息”向“降不降息”过渡,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也将逐步发生转变。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同时,积极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问:多年来,经常账户在稳定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发展趋势,您有何判断? 答:预计今年我国经常账户仍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继续体现对外贸易发展韧性以及涉外经济稳健性。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3亿美元,与同期GDP之比为1.7%,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初步统计,7-8月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0亿美元左右,预计第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仍将保持一定规模。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服务贸易稳步恢复,跨境旅行以及相关支出有序增加,目前仍低于疫情前水平。展望第四季度,我国出口有望得到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的共同支撑,货物贸易以及经常账户将延续合理顺差格局。一方面,我国产业链供应链仍具相对优势,产业升级对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作用逐步显现,新的贸易增长点不断涌现,未来仍会发挥稳出口、优结构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年底消费增多、补库存需求上升等因素推动下,第四季度出口趋稳向好势头将继续巩固。 从中长期看,我国经常账户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基本平衡。决定经常账户中长期发展趋势的是一国经济结构和制造业水平。首先,经常账户反映了国内储蓄和投资的关系,储蓄率高于投资率则经常账户为顺差。当前我国储蓄率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储蓄率和投资率有望继续保持合理规模的正向缺口,推动经常账户顺差维持均衡水平。其次,我国制造大国地位稳固,制造业规模持续位居全球首位,产业链条完备齐全、技术工人充足等相对优势明显,将继续对出口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技术密集型产品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前三季度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1.4%,高质量发展不仅有助于优化出口结构、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也有助于降低对国外产品依赖度,支撑货物贸易顺差格局。再次,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将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均衡发展,进一步夯实我国经常账户在中长期保持合理均衡的基础。 2023-10-26/anhui/2023/1026/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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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4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43亿元,进口16743亿元,顺差380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69亿元,进口3432亿元,逆差16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4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06亿美元,进口2808亿美元,顺差2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137 297 贷方 22312 3106 借方 -20175 -2808 1.货物贸易差额 3800 529 贷方 20543 2860 借方 -16743 -2331 2.服务贸易差额 -1663 -231 贷方 1769 246 借方 -3432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6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64 9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509 -71 贷方 521 72 借方 -1029 -143 2.4旅行差额 -1167 -162 贷方 88 12 借方 -1255 -175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3 11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9 1 借方 -165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55 8 借方 -260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8 18 贷方 320 45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515 72 借方 -369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8 1 借方 -23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7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0-31/anhui/2023/1031/2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