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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修改了2012年发布的《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及201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取消了关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更好的推进了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2018-10-26/zhejiang/2018/1026/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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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深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解,10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检查处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10-26/zhejiang/2018/1026/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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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6日至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检查处组队代表浙江分局参加总局管理检查司举办的2018年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应用竞赛,荣获一等奖。 2018-10-26/zhejiang/2018/1026/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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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96.73亿元,流出179.18亿元,净流入17.55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08.81亿元,流入90.18亿元,净流出118.62亿元(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8.95亿美元,流出26.37亿美元,净流入2.5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0.73亿美元,流入13.27亿美元,净流出17.4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7.55 流入 196.73 流出 179.1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8.62 流入 90.18 流出 208.8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2.58 流入 28.95 流出 26.3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7.46 流入 13.27 流出 30.73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11-12/guangxi/2018/1112/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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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外汇管理履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健全外汇管理普法工作机制。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分局工作方案,分解普法任务,定期督促落实,确保普法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加强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普法机制,形成教育合力,提升宣传效果。 二、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落实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专题活动,实地走访辖区业务规模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宣讲政策,了解企业需求,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积极组织银行政策宣讲会、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宣传政策法规,受到银行、企业的普遍好评。2017年以来,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政策宣讲、培训会超过500场。 三、实现普法宣传常态化。充分利用地铁、报刊广告以及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扩大外汇管理政策宣传覆盖面。制作市场采购外汇管理宣传手册并分发广州各大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帮助商户合法合规地开展货物贸易交易。充分利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密集介绍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关注度。 2018-11-13/guangdong/2018/1113/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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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月1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11-13/ningbo/2018/1113/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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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11-14/guangdong/2018/1114/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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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8年10月31日) 2018-11-05/shenzhen/2018/1105/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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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调研组在杭州组织召开银行企业外汇管理座谈会,座谈会由浙江省分局张全兴副局长主持,总局宣昌能副局长和相关业务司负责人出席,浙江省内4家银行和4家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座谈。 2018-11-14/zhejiang/2018/1114/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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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法规政策宣传,提高银行机构外汇从业人员外汇业务水平,近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安市中心支局指导、广安市银行外汇自律机制组织、成都银行广安分行承办的广安市2018年成都银行杯外汇知识竞赛开赛,6个代表队参加了竞赛。 2018-11-14/sichuan/2018/1114/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