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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11-15/chongqing/2024/1115/3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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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及时性,做好逾期未申报处理工作,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 号文印发)的相关要求,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我管理部对《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加大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力度,对发生逾期未申报的主体进行针对性督导。 二、各经办机构应加强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 三、各经办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关注申报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管理部联系。 附件: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 年11 月3 日 2022-11-10/beijing/2022/1110/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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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辖内新增资金池业务,以及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办理的存量资金池业务,均应按照本通知办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翟 颖 联系电话:010-88655374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3 年6 月28 日 2023-06-30/beijing/2023/0630/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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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首都金融业扩大开放,助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地区深入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北京地区深化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68559840 附件:北京地区深化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年4月4日 注:第五章“简化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管理”废止。 2022-04-06/beijing/2022/0406/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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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起草了《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jzbxm2019@126.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3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 附件: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2024-11-18/zhejiang/2024/1118/2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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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4年9月) 2024-10-31/chongqing/2024/1031/3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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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2024).pdf 2024-10-31/chongqing/2024/1031/3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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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潘功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10月以来金融工作情况,请审议。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关心金融工作,对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一届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李强总理对金融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丁薛祥、何立峰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金融工作,通过立法修法、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2年以来第三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力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发展。 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2023年10月以来,金融系统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行业整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加大力度支持经济稳定增长,数次实施货币政策调整,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总量方面,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降低政策利率、引导贷款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利率下行、开展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等,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结构方面,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传导方面,支持优化金融业增加值季度核算方法,治理资金空转,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汇率方面,强化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超3.3万亿美元。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人民币贷款余额、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同比分别增长8.0%、8.1%、6.8%,均高于名义GDP增速。9月份,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处于历史低位。 特别是今年9月下旬以来,金融系统按照党中央部署,较大力度降准,实施有力度的降息,优化调整房地产金融政策,其中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惠及5000万户家庭,每年减少家庭利息支出约1500亿元。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工具,鼓励长期资金入市,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市场反应积极正面,社会预期明显好转。 (二)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情况。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进一步强化,金融业运行总体稳健。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2024年6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80万亿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5.53%、不良贷款率1.56%,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5.5%,证券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266.6%、平均资本杠杆率19.5%,均显著高于监管标准,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二是金融市场保持韧性和活力。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购增持,加强融资融券逆周期调节,查处操纵市场、欺诈发行行为。大力推动债券市场扩容,债券市场规模约170万亿元,居世界第二,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加强。外汇、期货、黄金等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三是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债券市场监管、外汇市场跨境交易真实性管理等制度加快完善。央地监管协同机制以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和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四是金融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2023年10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处罚被监管机构384家次;金融监管总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544家次;中国证监会处罚责任主体1311人(家)次;国家外汇局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1178起。五是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积极推动金融法起草工作,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加快推进。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一是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2023年10月以来,人民币贷款新增19.02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新增31.9万亿元;沪深北交易所共有118家企业发行上市,融资808亿元;企业和政府债券新增融资12.4万亿元。二是提升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质效。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方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导意见。科技金融方面,出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工作方案、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等举措,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16项措施。2023年10月以来,新上市企业中战略新兴行业企业占比92%,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5650亿元,科创票据发行5258亿元。绿色金融方面,出台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美丽中国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2023年10月以来累计发行绿色债券6254亿元。普惠金融方面,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举措。对普惠小微贷款认定标准放宽到单户授信2000万元。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完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等制度。养老金融方面,有序推进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商业养老金等业务试点发展。延长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实施期限。加大公募基金养老产品供给。数字金融方面,加快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 (四)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一是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划转、“三定”制定、编制调整、内设机构优化、省市分支机构挂牌、县域机构人员转隶等顺利完成。二是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11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获批。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是多层次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推出50多项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开市。完善债券市场承销、做市、估值等制度。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序扩大。优化“债券通”、“互换通”直接入市运行机制,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依法批准外资在华设立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重点商户外卡受理覆盖率达99%;9月,超250万入境人员使用“外卡内绑”、“外包内用”业务,交易笔数、金额分别较2月增长145%、165%。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2024年1—8月货物贸易人民币收付占跨境收付总额26.5%。推出“三联通、三便利”金融举措,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做好中美、中欧金融工作组工作。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华设立上海区域中心。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一是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取得积极成效。搭建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框架并持续优化,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统计监测、数据查询系统,明确融资平台退出政策安排,压降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和平台数量,防“爆雷”成效显现。二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调并统一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新增5000亿元抵押补充贷款额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三是稳妥化解重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将中小金融机构化险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高风险中小银行处置取得积极进展。四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出台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意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清理“伪金交所”活动。五是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冲击。坚决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繁荣安全。健全自主可控跨境支付体系,维护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安全稳定。六是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健全金融稳定制度,存款保险机制可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 (六)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统筹指导下,金融系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主动加强金融部门之间、金融部门与非金融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强化金融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健全中央和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全力配合二十届中央巡视,坚决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贯通推进十九届中央巡视等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新型隐性腐败,持续加大惩戒力度。坚决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为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大货币政策调控的强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精准性,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动增量政策落地见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继续实施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强宏观政策一致性,货币、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就业等政策形成合力。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格实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非现场监管。抓好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全链条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依法实施机构和人员“双罚”。强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法起草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后续审议工作。推动加快制定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大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力度。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着力点,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支持,完善创业投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机制。壮大耐心资本,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和绿色债券。落实好授信尽职免责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完善货币政策的执行机制、目标体系、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股票市场投资和融资功能相协调,拓宽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渠道。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统筹监管。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持续做好重点群体支付服务。健全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推进香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五)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强化金融监管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继续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推动融资平台数量压降和市场化转型。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完善应对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等政策工具,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24-11-19/hainan/2024/1119/2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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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2024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10月份,跨境收支和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双顺差”态势,其中,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328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83亿美元。衡量企业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处于年内较高水平,衡量企业购汇意愿的购汇率稳中有降,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平稳有序,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 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部分渠道资金流动趋稳。我国外贸保持向好势头,带动货物贸易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入稳步增加,10月份净流入规模环比增长9.7%,连续3个月刷新历史峰值,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此外,居民出境旅游和留学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派息等继续从季节性高位回落;关联企业之间跨境借贷往来资金呈现小幅净流入。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稳健运行。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近期随着一揽子增量政策相继落实落地,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有望持续巩固,经济基本面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更加坚实。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稳步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更多使用人民币跨境收支,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这些均有助于促进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24-11-19/hainan/2024/1119/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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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组织辖内29家银行召开“便利千企百业 相汇龙江发展”银行外汇政策宣讲会,哈尔滨辖区金融机构220余人参加。本次宣讲会内容涵盖了近一年来外汇局最新出台的便利化政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解读、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政策解读、银行外汇展业改革等方面。会后,银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宣讲,对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更加清晰、深入的理解,将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践和运用,充分利用外汇便利化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我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4-11-13/heilongjiang/2024/1113/2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