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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贵州省分局举办2024年第2期“融•汇”讲堂。本期讲堂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聚焦总局重点工作 提升分局工作质效”为主题。两名青年业务骨干分别就如何开展调查研究、赴总局交流体会及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工作思路进行分享。通过本次交流,省市分局同志们对如何更好地贯彻总局工作部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如何深入有效地开展调查研究有了更清晰的思路。 2024-11-19/guizhou/2024/1119/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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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11/content_6987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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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11-15/chongqing/2024/1115/3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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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11-15/chongqing/2024/1115/3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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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及时性,做好逾期未申报处理工作,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 号文印发)的相关要求,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我管理部对《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加大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力度,对发生逾期未申报的主体进行针对性督导。 二、各经办机构应加强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 三、各经办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关注申报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管理部联系。 附件: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 年11 月3 日 2022-11-10/beijing/2022/1110/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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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辖内新增资金池业务,以及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办理的存量资金池业务,均应按照本通知办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翟 颖 联系电话:010-88655374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3 年6 月28 日 2023-06-30/beijing/2023/0630/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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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首都金融业扩大开放,助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北京地区深入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北京地区深化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系电话:68559840 附件:北京地区深化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年4月4日 注:第五章“简化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管理”废止。 2022-04-06/beijing/2022/0406/1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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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起草了《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jzbxm2019@126.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3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 附件: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2024-11-18/zhejiang/2024/1118/2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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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4年9月) 2024-10-31/chongqing/2024/1031/3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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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2024).pdf 2024-10-31/chongqing/2024/1031/3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