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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3万亿美元)。 2024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6万亿美元)。 2024-08-01/ningxia/2024/0730/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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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97亿美元,降幅为0.30%。 2024年6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但我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7-16/ningxia/2024/0716/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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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合格投资者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等跨境汇出汇入,应统一通过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在托管人处办理。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且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结汇后应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应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 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支付托管费,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从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期货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支付证券期货投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购汇划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或以人民币汇出投资本金和收益,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开立相关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相关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可根据境内投资需要,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为其办理。如涉及清盘(含产品清盘),合格投资者还需向托管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文件。清盘相关手续完成后,托管人可为其办理关闭账户。 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管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七条 境外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境外非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即期结售汇、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凭业务登记凭证,可根据相应结算规则开立专项用于相关资金境内划转的专用资金账户。合格投资者开展以境内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或衍生品交易,还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合格投资者选择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将金融机构名单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 (二)当证券期货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合格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 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六条 境内金融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以下统计义务: (一)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作为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并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合格投资者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交易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统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完整、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提供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4-08-09/ningxia/2024/0809/2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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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全区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传达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全区工作,分析当前金融运行和履职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宁夏人民银行系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宁夏篇,科技赋能优化业务流程,全力推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巡视整改,着力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评价指标体系》,量化评价金融支持整体情况。紧紧围绕“3+X”开展政治监督,安排部署新一轮巡察工作,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促进规范履职。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力度,牵引带动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区人民币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强化LPR下行引导作用,6月全区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5%,为有统计以来的最低水平。 三是立足特色优势,做好“五篇大文章”宁夏篇。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签署《科技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制定《金融赋能“六权”改革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启动“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系列活动,将小微金融服务示范支行专项活动推广到全区。完善养老金融机制建设,探索养老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开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及时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截至6月末,全区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分别为16.5%、14.7%,均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四是严守安全底线,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扎实做好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开展风险早纠。构建县域法人机构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县域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反洗钱定罪入刑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五是践行金融为民,大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聚焦老年人和外籍来宁人员支付需求,完善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体验,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在银川河东机场建成宁夏首个支付服务示范区,全区重点场所、重点商户外卡受理率99.97%,发放“零钱包”11.6万个,推动外币兑换银行网点增至211家。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涉金融业务字样市场主体商事登记管理会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征信业务。成功落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试点,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扩容提质。 六是围绕机构改革,科技赋能优化业务流程。统筹推动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系统升级和制度机制调整等工作,上线推广货币政策评估数据统计应用系统,顺利完成国库“一机多库”核算模式整合,开发建设反洗钱数字化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涉诈“资金链”精准治理,确保履职平稳高效。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做好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区人民银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把握履职定位、增强履职本领、扩大履职成效,强化使命担当,激发干事动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转化为实际发展成效。 会议要求,2024年下半年全区人民银行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部署,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其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用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案例警示等方式,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持续筑牢廉政思想防线。贯通推动本轮中央巡视与上一轮中央巡视、总行党委巡视、内部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建章立制的工作闭环。 二是继续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自身加强调研分析能力,做好银政企对接,深挖有效需求,加快推动储备项目转化。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紧盯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信贷均衡投放,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精准直达,防范资金空转。 三是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宁夏篇。科技金融方面,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挥银行机构科技支行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绿色金融方面,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使用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组织建设,强化考核激励,创新金融产品,提高绿色金融投向精准度,保障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资金需求,积极赋能“六权”改革。普惠金融方面,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巩固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示范支行创建成果,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标准农田建设和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产业发展。养老金融方面,落地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对养老产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数字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助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 四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精准筛查风险账户,有效治理涉赌涉诈“资金链”。充分发挥反洗钱调查协查职能,提升洗钱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质效。 五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管理。扩大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覆盖面。稳步提升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水平,持续推动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扩面增效。持续拓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不断扩大我区贸易和投融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强化监管合力,打击逃汇、骗购外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六是提升金融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好县域金融服务机制作用,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指导。深化法治央行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金融秩序提供有力保障。持续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文旅、商务、交通等重点领域支付便利性。做好科技支持优化业务流程工作,加快推进业务应用建设升级和金融数字化转型。加强国库监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守牢国库资金收支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底线。加大对县域地方法人征信接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推动地方征信平台转型升级,增强征信供给能力。 七是优化完善内部管理。用好“大监督”机制,发挥促进履职、规范管理、督促整改的作用。全面压实管理责任,严防机要保密、系统运维、守卫押运、物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024-08-22/ningxia/2024/0822/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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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6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40亿美元,升幅为1.06%。 2024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4-08-22/ningxia/2024/0822/2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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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4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做好各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外汇管理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具体方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围绕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建立健全外汇管理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机制,以是否为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外汇便利为标尺评估改革和政策成效。 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外汇领域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配合中央巡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优化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见效,持续提升经营主体的政策获得感。三是有效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四是着力提升外汇监管效能,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当好排头兵,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扎实有力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坚决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坚定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三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助力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稳步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升级扩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有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四是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五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六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七是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健全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探索研究“智慧外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4-08-09/ningxia/2024/0809/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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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银行结汇13169亿元人民币,售汇17057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887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07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结汇1847亿美元,售汇2392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2483亿美元,累计售汇14165亿美元。 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3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352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65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91732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59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030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036亿美元。 7月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向好,货物贸易等主要流入渠道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环比增长9%,支出增长7%,收支逆差环比收窄41%。其中,我国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增长,带动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48%,规模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00亿美元,环比增长1.4倍,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依然较高。 未来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积极因素将进一步增多。从内部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有力提振市场信心,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将得到巩固和增强;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外汇市场韧性将继续提升。从外部看,国际贸易有望恢复增长,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24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由2023年下降1.2%转为增长2.6%左右。同时,美联储降息预期增强,近期非美主要货币企稳回升,国际汇市环境有望逐步改善。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8-22/ningxia/2024/0822/2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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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796亿美元,同比增长3%;进口12912亿美元,同比增长4%。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激发外贸新动能,叠加外部需求边际改善,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平稳增长。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37%,境外人员来华、居民跨境旅行均有所增加,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3%和37%。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92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上半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653亿美元,各类企业积极有序开展全球化布局;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408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08-22/ningxia/2024/0822/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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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小组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立足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实践,介绍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外汇衍生产品工具、套期保值会计等内容。《指引》发布后,得到广大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希望进一步细化规范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操作要点。 为帮助企业更好认识、管理汇率风险,近期,国家外汇局在《指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涉外主体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发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指引》)。主要新增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实践章节,提炼了全场景分析、专业化管理、数字化方案等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二是企业案例章节,分行业和业务特点精选16个代表性案例分享。三是企业外汇套期会计专题,介绍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要求、使用条件、核算原则等内容。 另外,国家外汇局政府网站同步推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栏,设置政策阐释、操作指引、实践案例、业界探讨和媒体报道5个子栏目。企业和银行可“一站式”获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信息资讯。 欢迎广大企业下载使用《2024年版指引》,点击浏览“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栏,结合自身需要完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和方案,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完) 2024-09-06/ningxia/2024/0906/2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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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1万亿美元)。 2024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8万亿美元)。 2024-09-06/ningxia/2024/0906/2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