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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云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12-04/yunnan/2018/1204/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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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12-04/yunnan/2018/120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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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云南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12-04/yunnan/2018/1204/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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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云南省货币信贷运行简况 2018-12-04/yunnan/2018/1204/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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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云南省货币信贷运行简况 2018-12-04/yunnan/2018/1204/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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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云南省金融系统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准发力,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省金融运行稳中向好,总量增长较快,结构不断优化,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保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省金融运行稳中向好 一季度,全省金融运行呈现以下特征:各项存款增速回暖,新型存款产品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各项贷款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贷款增速稳中有升。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并重,贷款增长呈现“五稳”,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制度性调查显示:微观主体经营情况目前未见好转,企业家与银行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持续背离。 (一)各项存款增速持续回暖,存款产品更加丰富 截至3月末,全省各项存款余额3.21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343.41亿元,同比多增1195.3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88%,比上年同期回升1.84个百分点,自2018年11月以来,存款增速已连续5月持续回升。一是住户部门存款保持稳定增长。截至3月末,全省住户部门存款比年初新增735.11亿元,同比多增82.0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91%,超过同期各项存款增速4.03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存款降幅持续收窄。截至3月末,全省非金融企业存款比年初新增257.91亿元,同比多增857.68亿元,余额同比减少0.32%,降幅较2018年末收窄9.96个百分点。三是存款产品更加丰富。截至3月末,全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比年初新增506.76亿元,占各项存款增量的比重达37.72%,同比多增198.3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7.61%,超过同期各项存款增速51.73个百分点。 (二)各项贷款增速稳中有升,贷款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截至3月末,全省各项贷款余额2.96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018.41亿元,同比多增330.93亿元,贷款增量创历史同期新高,余额同比增长11.59%,比上年同期回升1.92个百分点。一是住户部门贷款保持中高速增长。截至3月末,全省住户部门贷款比年初新增345.84亿元,同比多增102.1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9.65%,比上年同期回升5.87个百分点。二是单位贷款增量贡献度明显提升。截至3月末,全省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比年初新增667.90亿元,同比多增222.12亿元,新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为65.58%,比2018年末回升11.63个百分点,单位贷款增量贡献度明显提升。其中,中长期贷款比年初新增407.96亿元,同比多增79.25亿元,为一季度稳定投资形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贷款增长呈现“五稳”,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第三产业贷款稳增长,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第三产业贷款余额1.31万亿元,比年初新增581.08亿元,同比多增151.8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58%,超过同期单位贷款增速2.99个百分点。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比年初新增8.6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65.50%,超过同期单位贷款增速56.91个百分点,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贷款比年初新增14.4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74%,超过同期单位贷款增速5.15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持了居民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基建贷款稳增长,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贷款余额9338.54亿元,比年初新增424.62亿元,同比多增45.6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72%,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0.13个百分点,全力支持全省一季度基建投资稳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比年初新增346.11亿元,同比多增102.0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36%,较上年同期回升6.72个百分点。 三是涉农贷款稳增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9721.54亿元,比年初新增232.5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52%。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比年初新增65.71亿元,同比多增17.2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0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新增62.62亿元,同比多增6.2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73%。 四是小微型企业贷款稳增长,金融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432.76亿元,比年初新增139.56亿元,同比多增81.8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60%,较2018年末回升1.82个百分点。同时,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呈现增量扩面,小微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截至3月末,全省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1618.83亿元,比年初新增30.03亿元;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户数49.00万户,比年初新增8205户。 五是房地产行业贷款稳增长,金融服务房地产健康发展力度加大。截至3月末,全省房地产贷款(含购房贷款)余额6732.36亿元,比年初新增276.9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2.66%,较上年同期回升3.33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比年初新增40.9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7.31%,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5.72个百分点;购房贷款比年初新增235.2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5.45%,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3.86个百分点。 (四)微观主体经营情况当前未见明显好转,企业家与银行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持续背离 我行对全省123家银行机构和161户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一季度,企业经营景气指数为48.1%,已连续3个季度低于50%的均衡线,微观主体经营情况未见明显好转;企业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32.0%,较上季下降1.4个百分点,已连续三个季度下降。而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则为37.8%,较上季上升3.9个百分点,已连续两个季度回升,企业家与银行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连续两个季度出现背离。 二、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持续增长 一季度,全省涉外经济总体向好,出口快速反弹带动外贸总额持续稳步回升,在涉外经济带动下,全省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持续“双增”。一季度,全省跨境收支总规模68.7亿美元,同比增长6.86%,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31.67亿美元,同比增长18.66%,已连续四个季度实现增长。目前我省外汇收支积极因素正在累积,经常项目跨境收支“由逆转顺”,直接投资资金顺差大幅扩大,外债项下净流入剧增。预计2019年二季度全省外汇收支总量将维持增势,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有望继续改善。运行特点如下: (一)跨境资金流动出现边际改善 随着人民币汇率走强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缓和,全省跨境资金流动出现边际改善,跨境收支和银行结售汇仍然呈“一顺一逆”态势,但银行结售汇逆差已大幅收窄。跨境收支五年来首次在一季度实现顺差,实现顺差4.34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4.35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逆差5.09亿美元,同比收窄39.39%,市场净购汇压力有所减小。 (二)对外直接投资资金大幅回流 一季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资金净流入1.4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0.84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资金大幅回流主要体现在借贷及其他往来项下,一季度净流入2.5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4亿美元。大部分是境内母公司接受境外子公司的逆向贷款,境外资金回流趋势有所显现。 (三)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持续回暖 一季度,全省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0.6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36亿美元。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1.1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倍;流出0.42亿美元,同比增长98%。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外商资金主要流入房地产行业,流入额达0.47亿美元,占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总收入比重为42.73%。从投资来源看,香港投资总量占比排名第一,占收入比重的66.36%。 (四)企业跨境贷款快速增长 受对外贸易稳步回升、人民币汇率走强及境内银行表内融资规模限制等因素影响,我省企业跨境贷款资金流入快速增长。一季度,全省企业获得境外贷款2.48亿美元,同比增长58.93%;偿还境外贷款0.08亿美元,同比下降89.39%。境外贷款项下资金净流入2.3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亿美元。 三、全省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一)持续强化再贷款再贴现在支农支小扶贫方面的引导作用 一季度,全省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含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下同)15.62亿元。其中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0.99亿元,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6.13亿元,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8.5亿元。截至3月末,全省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余额140.52亿元,同比增长54.1%。再贴现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季度,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115.81亿元,同比增加58.63亿元。截至3月末,全省再贴现余额179.95亿元,同比增长75.3%。其中,涉农票据再贴现余额占比80.85%,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余额占比51.26%。 有效贯彻落实降准政策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昆明中心支行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1月25日对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时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0.5个百分点。降准政策的实施,并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将释放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金融服务。经测算,年内2次降准,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共释放资金约148.62亿元。 四、开展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专项整治 近期,各电商平台上出现贩卖人民币图样蛋糕糯米纸等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人民币形象。为加强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开展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9〕37号),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全辖分支机构按期(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开展联合排查,及时处置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全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联合开展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截至4月23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85人次,检查、宣传、教育经营户5538户,下架25万余捆(盒)人民币图样冥币,收缴8万余(捆),处置蛋糕店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8起,电玩抓娃娃机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1起。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人民币图样。联合殡葬协会、陵园管理等部门,向公众发出不购买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倡议,引导公众采用文明祭扫形式;加大向祭祀用品销售摊点商户的宣传力度,明确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祭祀用品是违法行为;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社区宣传栏、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爱护人民币、正确使用人民币图样宣传。截至4月23日,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计发放宣传公告4500余份,宣传折页8000余份,共与商户签订“不再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承诺书”225份。 三是加强监测工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持续强化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舆情处置机制,积极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及时消除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不良影响,维护人民币形象。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责任,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在全系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是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成立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公布了举报电话,指导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并于2019年3月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压实责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二是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根据省扫黑办要求,及时制定宣传方案,运用门户网站、内联网、自动化办公系统、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宣传。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发放宣传册约4万余份,粘贴宣传海报1千余份,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约10万余次,微信群推送省扫黑办宣传片2千余次。 三是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在金融领域认真开展依法整治工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做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打击洗钱犯罪、账户信息协查、打击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反腐等工作,得到省纪委省监委、公安部门、省商务厅等部门充分肯定。 四是加大对系统内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情况排查力度。公布纪委举报电话,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截至目前,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内未发现涉黑涉恶人员,我行将持续加强排查力度,坚决打击惩治系统内涉黑涉恶公职人员,决不姑息。 (二)相关提示 我行殷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中央和云南省公布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中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金融乱象等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将依法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捍卫正义力量。 (三)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ynshcebgs@163.com 举报电话:0871-65235320(中央第20督导组),0871-63992898(省扫黑办),0871-12368(省高级人民法院),0871-64993142(省人民检查院),0871-63054350(省公安厅),0871-64189050(省司法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举报电话: 0871-64607153(昆明中支扫黑办),0871-63212774(昆明中支纪委) 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2019-05-30/yunnan/2019/053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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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波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今年刚好走过第四十个年头。40年间,从官方固定汇率制度到有管理的市场浮动汇率制度,从人民币不可兑换到人民币基本实现可兑换,从没有外汇市场到统一开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建立,从外汇管制到以事中事后管理为主的“均衡管理”,外汇管理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值得回顾和纪念。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成立于1981年5月,回顾云南外汇管理近四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云南外汇管理在服务云南省对外经济发展、支持改革开放事业方面取得重大的成就,逐步形成了与云南省对外开放新格局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的外汇管理体系大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3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外汇管理体制(1957—1978年) 1953年云南省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1956年私营公司也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国民经济进入计划时期,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控制的外汇管理体制,遵循“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思路,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云南省地方进口用汇,由人民银行总行、对外贸易部按计划下拨省人行统一掌握使用,超过计划必须报经批准后才能予以支付;境内机构出口获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出售给国家,不得擅自保留、使用或私自存放境外。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不允许个人购汇,但实行便利侨汇政策。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起步,我省外汇管理部门逐步采取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措施。建立和发展云南省外汇调剂中心,进一步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1988—1998年该中心运营的10年期间,共调剂外汇21.3亿美元,为云南外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实行外汇留成制度,调动创汇单位积极性,扩大外汇收入,全省贸易外汇收入由1978年的6948万美元增加到1993年的7.9亿美元,允许创汇的地方和企业留存一定比例外汇,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的物资进口,云南省进口用汇由1980年的1436万美元,增加到1993年的3.7亿美元。放宽对个人的外汇管理,继续执行侨汇物资供应优待和侨汇储蓄优惠政策;1980年4月起发行外汇兑换券,方便对旅游外汇的管理;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经批准后购买外汇。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的外汇管理体制(1994年至今)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云南省外汇管理改革迈上快车道。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1994年,我省开始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省内外汇指定银行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主体,经过多年的发展,云南省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由中国银行1家逐步扩大到2018年的55家,形成了以中资银行为主体,覆盖全省的银行外汇业务经营网。外汇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推动简政放权,逐步放开行政审批,经常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项目占到92.5%;外汇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转变,搭建省级银行外汇自律机制,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时间缩短80%以上,全省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上升,外向经济蓬勃发展,2018年全省跨境收支258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121亿美元,分别为1993年外汇收支的22倍和10倍。外汇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丰富。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交易,2018年我省企业办理各类外汇衍生品业务占到结售汇总额的近10%,涉汇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力推全口径宏观审慎跨境融资业务,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新途径;支持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7个机构13个网点开办业务,挂牌交易币种40个;支持开办泰铢、越南盾、老挝基普现钞调运,有效满足市场对周边国家货币现钞兑换需求。 新时代明确新目标,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大局中谋划,积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不断提升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发挥外汇管理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始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促成市场化人民币汇率机制形成。始终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增强开放经济金融管理能力。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2019年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40周年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改革开放需要而生,外汇管理事业发展与改革开放进程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开放大门越开越大的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将坚定树牢开放理念,主动服务云南省对外开放的政策诉求,全力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 2019-05-08/yunnan/2019/050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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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斌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年来,云南省外汇管理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彻全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服务云南省开放型经济和“一带一路”建设。窥一斑而见全豹,从几组数字可以看出,外汇管理在提升全省投资便利化程度、增强用汇主体获得感、支持云南省外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 从进出口数据来看:对外贸易蓬勃发展,2018年全省外贸总额达到298亿美元,较1998年的19亿美元增长15倍,其中边境贸易达到81亿美元,增长108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占到全省外贸市场份额的67.5%。 从跨境收支数据来看:跨境收付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涉外经济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省跨境收支达到258亿美元,较1998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18.9%;资本项下跨境交易活跃,全省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步伐不断加快,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流入4.3亿美元,较1998年增长33倍,对外直接投资支出6.8亿美元,增长1687倍;交易对手呈现多元化,“朋友圈”不断扩大,发生跨境支付的国家由1998年的70个扩展到150个,东盟成为我省最大经济合作伙伴,跨境收付占比由8%上升到45.3%;人民币国际化成绩斐然,美元在结算货币中一家独大局面出现趋势性改变,人民币跨境收付占比由1998年的0.006%上升到2018年的33.1%。 从结售汇数据来看:结售汇规模大幅增加,2018年全省银行代客结售汇达到121.6亿美元,较1998年增长6倍,年均增长9.3%;服务贸易用汇保障加强,2018年服务贸易项下购汇达到19亿美元,其中旅行项下购汇金额15.1亿美元,较1998年增加21倍;外汇服务供给不断增加,通过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由即期扩展到远期、期权、掉期,通过银行可兑换外币达到25种,实现对周边国家小币种的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南省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服务云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不断提高对我省重大战略的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外汇管理改革在云南的先行先试,支持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断激发贸易新活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策略,积极支持省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外商到云南省开展投资。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经贸畅通和资金融通,结合云南省沿边省情,针对边境贸易研究出台更为精准的收支申报、结售汇、跨境结算、反洗钱、融资支持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二是不断强化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妥有序配合总局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同时不断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丰富外汇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省内外汇服务供给主体,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融资项下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完善外汇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与产品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的理念,采用汇率衍生工具等方式开展风险管理,减少押注单边升贬值的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我省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是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我省外汇领域风险的重要手段。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结合云南实际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预警和响应机制,以短期资本流动为重点关注对象,实施逆周期调节,着力维护全省外汇市场稳定平衡,研究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充实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加强行为监管,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打击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投资者行为,创造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外汇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外汇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坚持违法必究。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借助贸易投资渠道的洗钱行为、构造交易套利行为等。重点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查实质性违规、违法构造交易套利行为。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与反洗钱、公安等部门监管合作。(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 2019-05-08/yunnan/2019/050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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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2019年5月28日 2019-06-14/yunnan/2019/0614/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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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2019-06-14/yunnan/2019/0614/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