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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美元国际收支规模是指境内成员公司经常和资本项下收支。跨境人民币收支规模可以折算为美元计入。 2016-09-23/shanghai/2016/0923/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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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 2016-09-14/shanghai/2016/0914/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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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涉外数据质量和透明度,充分体现人民币国际化成果,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公布了我国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数据,相应调整了我国外债数据口径,公布了包含人民币外债在内的全口径外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SDDS是什么? 答:SDDS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6年制定的关于各国经济金融统计数据公布的国际标准,英文全称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简称SDDS。 为提高成员国宏观经济统计数据透明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两套数据公布标准。二者总体框架基本一致,但在具体操作上,SDDS对数据覆盖范围、公布频率、公布时效、数据质量、公众可得性等方面要求更高。采纳SDDS的国家需遵照标准的要求,公布实体经济、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等五个部门的数据。 目前,已有73个经济体采纳SDDS,其中包括所有发达经济体,以及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等主要新兴市场国家。我国此前一直按GDDS对外公布宏观经济数据。 二、我国为何要采纳SDDS? 答: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提高数据质量、弥补数据缺口、增强数据可比性和提高数据透明度成为共识。我国积极响应与国际通行数据标准接轨的倡议,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正式宣布,中国将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经过一系列技术准备工作,目前按SDDS标准公布数据的条件已经成熟。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推进统计方法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防范与化解经济风险;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提升国际社会和公众对国内经济的信心。 三、外汇储备按照SDDS进行数据发布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外汇储备按照SDDS进行的数据发布,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和“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两部分。“官方储备资产”包括了外汇储备、基金组织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SDR)、黄金、其他储备资产等五个项目,其中“外汇储备”这一项目对应我们过去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和其他外币资产、外币资产预定短期流出净额、外币资产或有短期流出净额、备忘录等四个表格。 在发布频率上,两部分数据均按月发布,其中“官方储备资产”一般不晚于每月初第7日发布上月数据,“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一般于每月底发布上月数据。由于本次是首次发布,我们同时发布了两部分数据,便于大家对照,以后将会分别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进行发布。 在统计方法上,完全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一标准开展相关数据统计。 四、对比过去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这次公布的数据有哪些要点?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这次公布的外汇储备与过去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口径完全一致。过去我们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已经是按照SDDS的相关方法与标准进行统计的。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为3.69万亿美元。 (2)新增公布了其他外币资产。截至2015年6月底,央行其他外币资产为2329亿美元。 (3)调增了黄金储备规模。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黄金储备规模为5332万盎司(折合1658吨)。 五、根据本次公布的黄金储备数据,我国黄金储备较2009年4月底以来的规模增加了604吨。我国为什么要增持黄金储备? 答:黄金储备一直是各国国际储备多元化构成的一个重要内容,大多数央行的国际储备中都有黄金,我国也是这样。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具有金融和商品的多重属性,与其他资产一起,有助于调节和优化国际储备组合的整体风险收益特性。我们从长期和战略的角度出发,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国际储备组合配置,保障国际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六、近年来,国际黄金价格波动性较大,我国此轮增持的黄金储备是在什么时候从什么渠道增持的?未来是否会继续增持? 答:与其他商品和金融资产的价格一样,国际黄金价格也有涨有落。过去几年,黄金价格在持续攀升到历史高点后,逐步回落。我们基于对黄金的资产价值评估和价格变化分析,在不对市场造成冲击和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国内外多种渠道,逐步积累了这部分黄金储备。增持渠道主要包括国内杂金提纯、生产收贮、国内外市场交易等方式。 黄金具有特殊的风险收益特性,在特定时期是不错的投资品种。但黄金市场的容量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相比较小,如果外汇储备短时间大量购金,易对市场造成影响。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黄金生产国,也是黄金消费大国, “藏金于民”的情况一直在发生。未来需继续统筹考虑我国民间投资需求与国际储备资产配置需要,灵活操作。 七、按SDDS公布数据后,外汇局是否有进一步扩大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的考虑? 答:近年来,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我们通过外汇局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专家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以及外汇局的“年报”、“国际收支报告”等方式不断对外发布外汇储备相关信息。外汇储备信息披露完成从GDDS到SDDS升级,也是我们按照国际标准进一步提升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的新举措。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国际规范,综合考虑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和经营操作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提高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的相关工作。 八、此次外债口径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2003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未包括人民币对外负债,在口径上较国际标准范围偏窄。近年来跨境人民币业务迅猛发展,人民币外债规模不断增加,为更全面反映我国外债总体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前期已经按照SDDS对我国外债进行分类和统计,并在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IIP)时公布了全口径外债总量数据。为全面采纳SDDS,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季对外公布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以便于社会各界更全面了解我国详细的外债情况。将人民币外债纳入总体外债统计,仅是外债统计方法上的调整,不会增加实际的对外债务偿付金额。因此,外债数据口径的调整不会引起我国外债偿还责任的变化。 经过上述调整,我国对外公布的外债数据口径将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与最新国际标准的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外债的数据标准和国际可比性。 九、全口径外债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5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2768亿元人民币(等值1673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外债统计口径调整引起的。其中,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人民币外债余额为4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8047亿美元),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48.1%。若按调整前口径(外币外债)计算,我国外债余额较2014年末减少3%。 十、我国人民币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中的占比接近一半,对此怎么看待? 答:目前,中国已是高度开放的经济大国,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自2009年7月人民币国际化启动以来,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持续高速增长,结算额从2009年的36亿人民币扩大到2014年的近10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跨境收付占我国本外币跨境收付的比例逐年攀升,从2010年的1.7%提高至2014年的23.6%,2015年1-5月上升至27.7%,人民币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收付货币。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5年5月,人民币稳居全球第5大支付货币,较2012年初排名提高14位;市场占有率达到2.18%,是2012年初的8.7倍;同时,人民币稳居第2大贸易融资货币。 从2015年3月末我国人民币外债的构成来看,主要是非居民存款和贸易融资类人民币外债,两者合计占比近60%。其中非居民存款主要是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存放于我国境内银行产生的外债,这部分存款虽然在统计上属于外债范畴,但与我国境内机构从境外直接借用的狭义外债有较大区别,说明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较强,有利于更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而贸易融资类人民币外债基于进出口贸易背景,主要是境内金融机构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融资产品而产生的对外负债,这部分外债实质上是伴随我国跨境贸易中人民币结算占比增加而自然产生的。 人民币国际使用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扩大,为全球金融市场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资产的需求明显上升,人民币国际地位不断提升。这既是对中国经济发展信心的体现,也是对中国改革开放成效的肯定,实质上反映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加快发展。今后,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逐步落实等,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以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资产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民币外债仍然会继续增长。 十一、人民币外债和外币外债有什么不同? 答: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在计价货币与偿付货币上存在本质区别,在面临汇率剧烈波动及在对外偿付债务时对一国外汇储备造成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从而对本国经济运行和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也有较大区别。具体地说,外币外债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发生危机时可能加重债务人的偿债负担;而人民币外债不存在货币错配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特别是没有外汇偿付风险,并不直接消耗外汇储备。 从国际上看,由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货币国际化程度高并已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其本币外债占比普遍较高,如美国和德国2014年末本币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和72%;对货币国际化程度低的其他经济体而言,其外债则以外币外债为主,本币外债占比一般较低。相比之下,我国本币外债占比(48.1%)低于欧美发达经济体,但高于主要亚洲新兴市场经济体。因此,对债务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国而言,相比于外币外债,本币外债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小,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较低,风险较小。(见表1) 十二、外债的总体风险如何?我国短期外债占比较高,是否存在结构性风险? 答: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发展融资2012》和《外债数据小手册2012》,2010年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的比例分比为69%、21%、10%和137%,而我国2014年的数据分别为35%、8.6%、1.9%和562%(见表2),说明用上述指标衡量的我国外债可持续水平较高,总体风险不大。 按照债务期限划分,2015年3月末我国短期外债占比超过70%,但这部分1年期以下的债务中,一半以上是与贸易有关的信贷。由于我国一直以来是对外贸易大国,因此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如: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融资性债务占比也较高。但在我国的短期外债中,这部分外债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偿付风险有限。另外,我国短期外债与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不大,短期外债风险可控。 表1 部分SDDS国家/地区2014年12月末外债总额头寸:外币与本币债务 金额单位:亿美元 国家 外币债务 本币债务 外债总额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阿根廷 1440 96% 64 4% 1504 保加利亚 477 97% 15 3% 492 哥伦比亚 956 94% 56 6% 1012 克罗地亚 528 93% 39 7% 567 格鲁吉亚 126 94% 9 6% 134 德国 15765 28% 40147 72% 55912 匈牙利 1396 77% 423 23% 1819 印度 3398 74% 1221 26% 4619 哈萨克斯坦 1372 97% 44 3% 1416 韩国 2973 70% 1282 30% 4254 摩尔多瓦 2778 66% 1439 34% 4217 菲律宾 752 97% 24 3% 777 罗马尼亚 1015 89% 130 11% 1145 俄罗斯 4911 82% 1061 18% 5973 南非 675 46% 776 54% 1451 泰国 997 71% 410 29% 1407 土耳其 3740 93% 284 7% 4024 乌克兰 1242 98% 21 2% 1263 美国 10493 7% 141879 93% 152372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季度外债数据库。 表2 2014年末中国主要外债风险指标 外债口径调整前(外币外债) 负债率(外债余额/GDP) 8.64% 债务率(外债余额/外汇收入) 35.19% 偿债率(外债偿还/外汇收入) 1.91% 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的比例 562.4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7-24/shanghai/2015/072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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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2015-07-10/shanghai/2015/0710/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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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2.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5700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2.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和中央企业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外债签约登记; 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57007.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移民财产转移核准; 继承财产转移核准;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资金汇出核准; 金融机构担保履约款购付汇核准 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金融机构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57013.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备案; 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备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5701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审批; 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除外)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资格核准 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不匹配的购汇、结汇核准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保险机构资本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汇核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除外)外汇营运资金汇兑核准 57016.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核;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项下提取外币现钞审核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审核;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审核 57017.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核准;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核准; 外币现钞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 570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入审批与外汇登记证核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审批; 合格机构投资者汇出投资本金审 2015-07-24/shanghai/2015/0724/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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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统计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结售汇统计中关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统计自报送2017年1月报表起,按本通知规定填报附件报表。 二、附件报表实行总行报送制度,银行(含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行或外资银行主报告行应汇总境内各分行统计数据后,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分支局)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分支局需根据辖内银行总行或外资银行主报告行开办远期、掉期、期权业务的情况确定其需要报送的报表类型。 外汇局分支局可根据业务监管需要,另行要求辖内银行分支行通过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报送附件表1-3。 三、外汇局分支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外汇局端(http://100.1.48.51:9101/ asone)访问系统,各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IP访问地址为http://100.1.95.15,域名访问地址为http://banksvc.safe)访问系统。外汇局分支局和银行访问系统前,应先从访问地址首页下载《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并进行相关设置。 四、银行结售汇统计的其他制度性要求,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5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试报<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国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业务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271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20 附件: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 年1月19日 附件1: 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 2017-02-17/shanghai/2017/0217/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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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2015-07-31/shanghai/2015/073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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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2015-07-31/shanghai/2015/073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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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2015-07-31/shanghai/2015/0731/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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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2015-07-10/shanghai/2015/0710/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