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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托管机构: 为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外汇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由境内银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境外银行向上述特殊目的公司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保险机构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持股比例超过95%的境外企业。 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可以向境内银行提供反担保。保险公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通过其所属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向境内银行提供反担保。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或资产抵(质)押方式。采用资产抵(质)押方式的,应当使用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形成的资产。 四、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综合考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水平和未来变化趋势、融资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审慎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五、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获准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具有较强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和融资管理能力,且建立完善的境外融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境外融资管理人员,明确境外融资决策机制、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 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时,保险机构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A类监管类别。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应当担负第一还款人责任,有预期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六、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规范内部操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其特殊目的公司单个投资项目取得贷款资金金额在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的,需要事前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报告,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组织评估后方可进行。 八、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情况科学、合理地控制融资杠杆比例,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净资产应当为集团本级净资产。 九、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融入资金仅用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且符合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政策。该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境外投资的规定。 十、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属于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履行核准程序,其他项目投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并在具体投资项目核准、报告中将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予以说明,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政策要求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 十一、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遵循穿透原则,确定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所属的大类资产类别,并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将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合并计算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确保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 十二、保险机构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保证其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避免发生产权纠纷。在境外投资项目交易过程中,相关交易文件均应明确要求交易对手在必要环节完成相关资产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在资产交割时提供相关资产证明及确认文件,确保保险机构真实、合法、有效地获得相关资产所有权。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文件存档制度,将所有交易文件及时存档、妥善保管,如若出现任何对于资产权利的争议或纠纷,保险机构应当参照相关法律及具体合同条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三、保险机构应当将开展的内保外贷业务及时通知境外投资托管人,并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和投资项目纳入境外投资托管人托管。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的收支活动应当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 境外投资托管人应遵循穿透原则,对保险机构及其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合并进行投资运作监督,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监督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等。保险机构应当配合境外投资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境外投资托管人提供与托管履职相关的信息。 十四、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选择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市场信誉良好、运作科学高效的境内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科学设计特殊目的公司资本结构,合理安排融入资金的币种、金额、成本和期限,提前做好还款安排或再融资安排,有效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 十五、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定期监测境外相关市场动态发展情况,评估投资项目的资产价值和质量,提高特殊目的公司的运营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境外银行临时抽贷或特殊目的公司破产清算等导致的突发偿债风险和经营风险。 十六、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可能发生担保履约的,应当首先通过处置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或者通过境外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等市场化方式化解担保履约风险,避免担保履约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 十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规定、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规定,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风险责任人应当对内保外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十八、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变相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在境外获得信用贷款; (二)为本通知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境外企业开展内保外贷业务; (三)将责任准备金等负债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以任何形式用于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四)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或境外投资政策; (五)内保外贷融入资金用于除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 (六)蓄意进行内保外贷履约以骗取外汇、向境外转移资产; (七)虚构业务背景进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机性交易; (八)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九、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具体业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安排、合作银行和特殊目的公司信息、融资要素信息、融资相关文件、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等情况。 如发生内保外贷业务展期,应当在签订内保外贷业务展期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以及内保外贷业务展期原因、展期要素信息和展期相关文件等。 如发生可能导致担保履约的重大风险事件,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如在采用本通知第十六条所述履约风险化解措施后仍无法解决,最终发生担保履约的,应当自担保履约后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按照外汇管理规定,由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反担保人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二十、已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内保外贷业务,确保公司内保外贷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二十一、中国保监会将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测和风险预警,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的跨市场、跨行业、跨币种传递。 二十二、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该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或境外投资业务等监管措施。 二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2018-02-13/safe/2018/0213/8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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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12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11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956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2156亿元人民币。 2017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56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5656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613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1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3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2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9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2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7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76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61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1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1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2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91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4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4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9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31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65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 1. 经常账户 1 4,112 11,564 贷方 2 49,670 183,105 借方 3 -45,558 -171,540 1.A 货物和服务 4 5,164 14,442 贷方 5 44,908 163,822 借方 6 -39,744 -149,380 1.A.a 货物 7 9,344 32,089 贷方 8 41,054 149,485 借方 9 -31,710 -117,396 1.A.b 服务 10 -4,180 -17,647 贷方 11 3,854 14,337 借方 12 -8,034 -31,984 1.A.b.1 加工服务 13 310 1,210 贷方 14 313 1,222 借方 15 -3 -1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3 248 贷方 17 106 401 借方 18 -43 -153 1.A.b.3 运输 19 -989 -3,782 贷方 20 667 2,512 借方 21 -1,655 -6,294 1.A.b.4 旅行 22 -3,562 -14,927 贷方 23 690 2,608 借方 24 -4,252 -17,535 1.A.b.5 建设 25 116 242 贷方 26 255 823 借方 27 -139 -58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8 -499 贷方 29 78 274 借方 30 -216 -773 1.A.b.7 金融服务 31 49 121 贷方 32 77 229 借方 33 -28 -10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98 -1,613 贷方 35 86 322 借方 36 -484 -1,93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7 520 贷方 38 476 1,822 借方 39 -348 -1,30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99 1,085 贷方 41 1,061 3,958 借方 42 -762 -2,87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3 -134 贷方 44 11 51 借方 45 -54 -18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6 -119 贷方 47 34 115 借方 48 -51 -234 1.B 初次收入 49 -915 -2,106 贷方 50 4,277 17,349 借方 51 -5,192 -19,455 1.C 二次收入 52 -137 -772 贷方 53 486 1,933 借方 54 -623 -2,70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112 -487 2.1 资本账户 56 0 -6 贷方 57 2 16 借方 58 -2 -22 2.2 金融账户 59 -4,112 -4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956 5,656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712 4,26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404 -6,82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116 11,087 2.2.2 储备资产 64 -2,156 -6,13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6 -4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80 146 2.2.2.4 外汇储备 68 -2,190 -6,23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1,07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7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正式数与四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 1. 经常账户 1 622 1,720 贷方 2 7,515 27,145 借方 3 -6,893 -25,425 1.A 货物和服务 4 781 2,150 贷方 5 6,795 24,289 借方 6 -6,013 -22,139 1.A.a 货物 7 1,414 4,761 贷方 8 6,212 22,164 借方 9 -4,798 -17,403 1.A.b 服务 10 -633 -2,612 贷方 11 583 2,125 借方 12 -1,216 -4,736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179 贷方 14 47 181 借方 15 0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37 贷方 17 16 60 借方 18 -7 -23 1.A.b.3 运输 19 -150 -561 贷方 20 101 372 借方 21 -250 -933 1.A.b.4 旅行 22 -539 -2,209 贷方 23 104 386 借方 24 -643 -2,595 1.A.b.5 建设 25 18 36 贷方 26 39 122 借方 27 -21 -8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1 -74 贷方 29 12 41 借方 30 -33 -115 1.A.b.7 金融服务 31 7 18 贷方 32 12 34 借方 33 -4 -1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0 -239 贷方 35 13 48 借方 36 -73 -287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9 77 贷方 38 72 270 借方 39 -53 -19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5 161 贷方 41 161 586 借方 42 -115 -42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20 贷方 44 2 8 借方 45 -8 -2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8 贷方 47 5 17 借方 48 -8 -35 1.B 初次收入 49 -138 -316 贷方 50 647 2,570 借方 51 -786 -2,886 1.C 二次收入 52 -21 -114 贷方 53 73 286 借方 54 -94 -40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622 -91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3 2.2 金融账户 59 -622 -9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96 825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10 63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64 -1,01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774 1,653 2.2.2 储备资产 64 -326 -915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2 22 2.2.2.4 外汇储备 68 -331 -93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62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17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正式数与四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 1. 经常账户 1 440 1,231 贷方 2 5319 19,504 借方 3 -4878 -18,273 1.A 货物和服务 4 553 1,537 贷方 5 4809 17,450 借方 6 -4256 -15,913 1.A.a 货物 7 1001 3,416 贷方 8 4396 15,923 借方 9 -3395 -12,506 1.A.b 服务 10 -448 -1,879 贷方 11 413 1,528 借方 12 -860 -3,406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129 贷方 14 33 130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26 贷方 17 11 43 借方 18 -5 -16 1.A.b.3 运输 19 -106 -403 贷方 20 71 268 借方 21 -177 -670 1.A.b.4 旅行 22 -381 -1,589 贷方 23 74 278 借方 24 -455 -1,867 1.A.b.5 建设 25 12 26 贷方 26 27 88 借方 27 -15 -6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53 贷方 29 8 29 借方 30 -23 -82 1.A.b.7 金融服务 31 5 13 贷方 32 8 24 借方 33 -3 -1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3 -172 贷方 35 9 34 借方 36 -52 -20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 55 贷方 38 51 194 借方 39 -37 -13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2 116 贷方 41 114 422 借方 42 -82 -3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4 贷方 44 1 5 借方 45 -6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3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5 -25 1.B 初次收入 49 -98 -224 贷方 50 458 1,848 借方 51 -556 -2,072 1.C 二次收入 52 -15 -82 贷方 53 52 206 借方 54 -67 -28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40 -52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 59 -440 -5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09 600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90 45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57 -72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48 1,184 2.2.2 储备资产 64 -231 -65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16 2.2.2.4 外汇储备 68 -234 -66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17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7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正式数与四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8-02-08/safe/2018/0208/8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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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17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8万亿美元)。(完) 2018-01-26/safe/2018/0126/8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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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81 316 16,090 2,440 -14,009 -2,12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42 522 14,617 2,217 -11,175 -1,695 2.服务贸易差额 -1,361 -206 贷方 1,473 223 借方 -2,834 -4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6 16 贷方 107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8 7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336 -51 贷方 246 37 借方 -582 -88 2.4旅行差额 -1,167 -177 贷方 232 35 借方 -1,399 -212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110 17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28 4 借方 -81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3 5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6 -22 贷方 33 5 借方 -179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85 28 借方 -127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436 66 借方 -328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12 2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1-31/safe/2018/0131/8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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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如何? 答: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一是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同比增长。2017年,经常账户顺差17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4%。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761亿美元,其中,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1%和16%,显示外贸回稳向好的趋势进一步稳固。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转为顺差。2017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25亿美元,可比口径2016年为逆差475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638亿美元,2016年为净流出466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014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653亿美元,双方向均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三是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915亿美元,2016年为减少4437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930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15亿美元。 总体来看,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从净流出转为基本平衡,随着国内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2018-02-08/safe/2018/0208/8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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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84.33亿元人民币,流出218.2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66.14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1.13亿元人民币,流入157.3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3.75亿元人民币。2017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763.50亿元人民币,流出561.48亿元人民币,净流入202.0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43.43亿元人民币,流入752.6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90.83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7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9746.2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5319.35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7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3.02亿美元,流出33.01亿美元,净流入10.0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4.97亿美元,流入23.81亿美元,净流出11.16亿美元。2017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3.72亿美元,流出83.49亿美元,净流入30.2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39.42亿美元,流入111.47亿美元,净流出27.94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7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491.57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2344.49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66.14 202.02 流入 284.33 763.50 流出 218.20 561.4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73.75 -190.83 流入 157.38 752.61 流出 231.13 943.43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9746.22 对外直接投资 15319.35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0.01 30.23 流入 43.02 113.72 流出 33.01 83.4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16 -27.94 流入 23.81 111.47 流出 34.97 139.42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491.57 对外直接投资 2344.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02-09/safe/2018/0209/8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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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7年12月末上升215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15亿美元,较2017年12月末上升215亿美元,升幅为0.68%。 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升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各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往前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进行,经济基本面有望延续稳中向好态势。全球经济同步复苏,主要央行将逐步收紧货币政策。在基本面因素的推动下,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将更趋平衡,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特征将更加明显。在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保持总体稳定。 2018-02-07/safe/2018/0207/8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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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http://www.gov.cn/xinwen/2018-05/16/content_5291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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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度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组长、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徐加爱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机关纪委委员、各基层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退休党员干部代表,约290余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人民银行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潘功胜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总结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科学分析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抓政治建设,保证外汇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抓好思想建设,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加强组织建设,建设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强化纪律建设,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为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潘功胜强调,外汇局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一是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来抓,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牢坚定“四个自信”的思想基础;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四是常抓不懈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五是积极推进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决策新部署。要坚持政治过硬与本领高强相结合,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防控风险与条线监督相结合,强化岗位廉政风险,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严格落实条线监督,按照全面依法履职、扛起条线管理的主体责任的要求,在全系统树立良好风气。要坚持问题导向与责任担当相结合,努力培养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敢于并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工作任务完成。 徐加爱通报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纪检系统工作情况,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两个责任”、监督责任的边界、派驻纪检组与内设纪委三个基本问题,充分肯定了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绩,深刻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 徐加爱要求,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突出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这个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推进正风肃纪这个重点任务,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要抓牢防控廉政风险这个重要抓手,抓紧健全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要积极强化“头雁效应”这个鲜明导向,树立总局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徐加爱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和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构建工作合力,切实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纪检干部要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和“忠诚、血性、尖刀、清廉”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级党委(党组)“助手”职责,当好党章党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为外汇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贡献。(完) 2018-01-26/safe/2018/0126/8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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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 首页网址 http://www.safe.gov.cn/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类型 √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站 □专项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 bm74000001 ICP备案号 京ICP备0601724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无 独立用户访问总量(单位:个) 30000 网站总访 问量(单位:次) 91850000 信息发布 (单位:条) 总数 753 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7 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185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0 专栏专题 (单位:个) 维护数量 0 新开设数量 0 解读回应 解读信息发布 总数(单位:条) 122 解读材料数量(单位:条) 118 解读产品数量(单位:个) 4 媒体评论文章数量(单位:篇) 0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单位:次) 4 办事服务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是 □否 注册用户数(单位:个) 2910000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17 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17 办件量(单位:件) 总数 270000 自然人办件量 0 法人办件量 270000 互动交流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是 □否 留言办理 收到留言数量(单位:条) 1158 办结留言数量(单位:条) 1151 平均办理时间(单位:天) 5 公开答复数量(单位:条) 1150 征集调查 征集调查期数(单位:期) 0 收到意见数量(单位:条) 132 公布调查结果期数(单位:期) 0 在线访谈 访谈期数 (单位:期) 0 网民留言数量(单位:条) 0 答复网民提问数量(单位:条) 0 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是 √否 安全防护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 (单位:次) 1 发现问题数量(单位:个) 3 问题整改数量(单位:个) 3 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是 □否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是 □否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 √是 □否 移动新媒体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是 □否 微博 名称 外汇局发布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512 关注量 (单位:个) 961721 微信 名称 外汇局发布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186 订阅数 (单位:个) 72753 其他 0 创新发展 □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孙天琦 审核人:廖田锐 填报人:刘俊廷 联系电话:010-68402491 填报日期:2018年1月31日 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1/safe/2018/0131/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