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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922亿美元,较6月末下降252亿美元,降幅为0.76%。 2025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8-08/hunan/2025/0808/2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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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9-01/hunan/2025/0901/2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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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8-05/hunan/2025/0805/2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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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外汇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外汇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局领导基本信息、内设机构基本信息、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2.政策法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证信息公示。 4.业务指南: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5.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指引等。 6.特色服务:发布具有湖南特色的工作动态信息。 7.公众交流:发布本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相关的互动问答,公开本机关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以门户网站(http://www.safe.gov.cn/hunan)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信息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7位编码。 3.信息类别,包括题材、主题、服务对象三种分类方法。 4.信息来源,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及其分支机构。 5.发布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1月1日用2020-01-0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 7.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本机关门户网站提供简单检索、高级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检索范围、检索时间、关键词位置等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均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网站下载获取,也可以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答复时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4301976 传真号码:0731-84301656 邮政编码:410005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情况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用途 获取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019-12-18/hunan/2019/0918/2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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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2025-09-15/hunan/2025/0915/2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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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5/hunan/2025/0915/2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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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基层外汇在党建引领、党建业务融创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促进外汇特色党建“一升六化”和县域服务“五联”机制见行见效,近日,廖鹤琳副局长带队赴慈利营业管理部召开基层外汇党建与业务融合(片区)调研座谈会。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张家界市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益阳市、怀化市和湘西州分局外汇管理科和慈利营管部相关人员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就基层党建引领、县域营管部外汇管理、年度外汇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汇报,重点围绕“四强”支部创建、“一升六化”党建提质、深化基层党建业务融合等内容进行分享交流,分析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结合实际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国际收支处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就各分局深化党建品牌、县域四强支部创建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指导。 廖鹤琳副局长认真听取发言,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对部分问题和诉求进行回应。她指出,推动基层外汇党建与业务融合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基层组织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破解“两张皮”问题、激发内生动力、服务中心大局的关键举措。廖鹤琳副局长对下一步工作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凝聚融合共识,牢固树立“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理念,切实将党的建设放在外汇领域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思考、同推进。二是勇于开局破局,尽快理顺县域营管部外汇党建与业务融合堵点难点,紧密围绕重大项目攻关、服务效能提升、改革创新突破等外汇中心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攻坚发力。三是强化党员担当。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将党员先进性体现在业务岗位建功上,带动形成“人人争先、个个创优”的生动局面,激发基层外汇条线党建业务融合活力。 2025-09-11/hunan/2025/0911/2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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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分局到张家界实地调研“汇钱包”业务线上小程序办理情况。廖鹤琳副局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张家界市分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了某外币代兑机构,现场观摩“汇钱包”业务线上办理情况。相关人员登录小程序逐项演示旅行团行程单、游客护照等资料上传,汇钱包预约情况录入等核心功能线上操作流程,并就小程序后台管理、数据统计、用户推广等情况进行汇报。调研组边看边问,仔细了解“汇钱包”业务从线下转到线上的具体变化、办理实效及用户反馈情况。 廖鹤琳副局长对“汇钱包”小程序线上办理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持续优化功能。紧密跟踪用户使用反馈,及时升级更新小程序,确保操作简便、功能实用。二是加大推广力度,提升应用效能。多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汇钱包“创新业务和线上小程序知晓率和使用率。三是注重总结提炼,形成示范效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模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样板,推动整体外币代兑服务优化升级。 2025-09-11/hunan/2025/0911/2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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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全市2025年外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近日,常德市分局成立督导组,采取“专题会议+调研问需+业务督导”方式,就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推广落实、优化县域外汇服务等多项重点工作开展督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全辖12家外汇指定银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局领导带队对工、农、中、建、交5家大行开展“一对一”上门督导,对照清单现场督办,精准指出短板弱项,并对政策落地、微观监管等方面难点问题开展解剖式调研。 此次督导,既是对当前重点工作的全面“体检”,更是有力的鞭策和推动。下一步,常德市分局将强化跟踪问效,引导各外汇指定银行紧盯任务清单,聚焦短板弱项,落实外汇展业责任,升级推动县域“五联”工作机制,在优化服务、创新产品等方面强化外汇便利化政策实效,为护航常德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外汇力量。 2025-09-19/hunan/2025/0911/2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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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8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8月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8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其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均有所增长,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稳步发展。二是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8月,跨境资金净流入32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46亿美元。分项目看,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由季节性高位回落。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5-09-19/hunan/2025/0919/2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