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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25-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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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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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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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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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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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外汇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外汇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局领导基本信息、内设机构基本信息、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2.政策法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证信息公示。
4.业务指南: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5.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指引等。
6.特色服务:发布具有湖南特色的工作动态信息。
7.公众交流:发布本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相关的互动问答,公开本机关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以门户网站(http://www.safe.gov.cn/hunan)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信息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7位编码。
3.信息类别,包括题材、主题、服务对象三种分类方法。
4.信息来源,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及其分支机构。
5.发布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1月1日用2020-01-0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
7.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本机关门户网站提供简单检索、高级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检索范围、检索时间、关键词位置等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均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网站下载获取,也可以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答复时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4301976
传真号码:0731-84301656
邮政编码:410005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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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情况 |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用途 | |||||||||
获取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