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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涪陵中心支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在重庆外汇管理部指导下,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靠前服务,着力提高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为促进外贸平稳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促便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容提质。持续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吸纳优质中小企业参与。依托汇银企联系工作机制,持续跟进优质企业发展情况,瞄准政策执行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畅通政策传导,提升履职成效。2022年5月,成功推介3家出口企业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年均可节约交通费用预计6000元,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由2-3天缩短至10分钟,脚底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图1:外汇局涪陵中心支局赴制造业出口企业就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行走访调研 “推行动”,开展跨境融资服务降本增效。高质量谋划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发布系列跨境金融服务政策包与实践案例,“靶向”解决企业跨境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扩大便利化服务覆盖面。2022年,成功落地涪陵首笔清洁能源产业领域跨境贷款,额度近3亿元,首期4000万跨境贷款已顺利落地,相比同期国内贷款可节约财务成本约18万元。截至2022年5月末,辖区一次性外债签约累计达13亿元人民币,外债平均综合成本比境内低约5个百分点。 图2:外汇局涪陵中心支局在武隆区调研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对接工作 “优服务”,精准滴灌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质效。引导市场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开展汇率避险专项行动。制定汇率避险工作方案,通过数据分析筛选目标企业范围,评估分析辖区企业避险需求;在此基础上,聚合外汇优势,建立汇银联合综合服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解读政策、展播服务案例、宣讲避险知识,“一企一策”为涉外主体提供个性化服务。2022年1-5月,助推实体企业与银行共签订96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较2021全年增长73%。 图3:外汇局涪陵中心支局“一企一策”为涪陵综合保税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提效率”,科技赋能全面增强外汇服务效能。依托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畅通远程办理渠道,2022年1-5月,辖内73%的行政许可业务实现网上办理,获得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强化科技赋能,减轻银行端真实性审核负担,缩减企业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双向提速”。截至2022年5月末,辖区银行以电子单证形式办理货物贸易收付共998笔,金额共1.6亿美元,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金额合计28.5亿元。 图4:外汇局涪陵中心支局依托“互联网+”政务办公平台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2022-06-20/chongqing/2022/0620/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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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长寿中心支局按照“稳住经济大盘”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金融外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部署,结合重庆市长寿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定位和垫江县“双50”发展目标,抓好抓实金融外汇服务,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跨境融资便利,助力绿色产业快速发展。指导辖区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将跨境融资政策“打包”直达企业,加速释放政策红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以来,辖区新增外债10.7亿元人民币。恺迪苏(重庆)有限公司作为世界第一座规模化生产斐康单细胞蛋白的企业,该企业通过天然气发酵技术生产单细胞蛋白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40%,在长寿中心支局支持下,企业成功办理10亿元额度的一次性外债登记,融资便利度得到显著提升,企业生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加快释放。 图1:交通银行长寿支行走进企业宣传调研 宣传推广有力,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质效。开展汇率避险系列宣讲会、指导银行制作汇率避险知识手册和简报,持续推进企业汇率避险专项调研,联合多方力量、形成服务合力,助推辖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提升。2022年以来,辖区4家企业共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6550万美元,有效平抑汇兑损失。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出口金属萃取剂、表面合型剂,近年汇率波动挤压了企业的外贸收益,通过长寿中心支局的汇率避险培训和点对点辅导,该企业成功办理了远期结汇业务,妥善应对了汇率波动风险。 图2:工商银行长寿支行走访企业介绍汇率避险产品 强化汇银联动,拓宽外汇改革政策知晓面。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媒介,组织各银行运用“1+5+N”金融服务港湾等平台,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最新惠企便民政策推送至市场主体,通过二维码实现“一区一县”城乡宣传全覆盖。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天泽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益源捷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政策宣传的引导下,申请加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图3:长寿中心支局赴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暨便利化试点调研 2022-07-07/chongqing/2022/0707/2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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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南中心支局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以实干为先,全力落实“金融23条”,通过“一对一”精准发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助力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 坚持成本导向,强化汇银企合作,解企业避险之“难”。多渠道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及时分析研究辖内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情况,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支持。2022年以来,成功推动两家企业与银行签订汇率避险合作框架协议。重庆舰帏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出口微耕机的机械设备制造业小微企业,汇率双向波动对企业稳健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巴南中心支局获悉后,联合工商银行巴南支行,主动服务、“量体裁衣”,成功推动企业和银行签订汇率避险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5月20日,该企业已办理首笔1万美元的远期结汇。 图1 巴南中心支局开展2022年度汇率避险系列宣讲会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事前沟通,解企业融资之“愁”。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畅通跨境双向融资渠道,巴南中心支局与辖区重点企业开展融资需求对接。重庆凯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拟向境外借款以支持企业发展。巴南中心支局了解其境外融资需求后,主动宣传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并为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1400万元,有效简化了企业借用外债手续,节约企业“脚底成本”。 图2为重庆凯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 坚持需求导向,强化业务辅导,解企业政策之“盼”。通过银企座谈、实地调研、线上答疑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为企送政策,为民办实事。重庆市宏立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摩托车及零配件企业,存在月均收汇笔数多、金额小的特点,同时企业往返银行约需60分钟,巴南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一对一”银企座谈会,主动为企业讲解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指导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企业办理收汇业务,争取将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图3 与重庆市宏立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座谈 2022-07-11/chongqing/2022/0707/2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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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万州中心支局围绕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23条”要求,强改革、解难题、广宣传,多措并举深化外汇服务,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助力辖区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改革创新促便利,为民服务降成本。依托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契机,支持信用等级良好、合规水平较高、风控能力较强的企业参与,成功推介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节约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往返路途时间、审核耗费时间。靠前指导有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需求的企业注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用户,引导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请,外汇局办结后通过邮寄方式向企业送达许可文书,节约企业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让“数据跑”代替“企业跑”。 图1:万州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业务“网上办”指导 精准出招解难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在获悉重庆朗奕迪实业有限公司尝试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希望以海外仓模式出口扩大产品销路,但担心海外仓模式出口收款周期长、回款时间不确定,且企业不熟悉跨境电商结算政策等情况后,万州中心支局主动上门,宣传跨境电商结算相关政策,同时借助新上线的企业标识系统,为企业加注电商企业和海外仓企业标识,打消企业顾虑,精准解决企业难题。 图2:万州中心支局到企业宣讲跨境电商结算政策 外汇宣传有实招,扩大政策惠及面。利用万州时报、看万州APP、开州金融等地方媒体大力宣传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增强试点区域、主体和额度扩容等利好政策的惠企效应。避险服务亮出“精”字招牌,举办“稳经营、避汇险、促便利”专题业务培训,为万州辖区50余家企业提供汇率避险优惠政策解读,加强汇率避险产品介绍;为某家出口货款以港币结算的小微企业提供远期结汇和购买期权两套避险方案,引导外贸企业主动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风险,增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图3:万州辖区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工具专题业务培训 2022-06-29/chongqing/2022/0629/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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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涉外经济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双向波动的风险,202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黔江中心支局(以下简称黔江中心支局)坚持精准服务、政策联动、多维宣传,多措并举做深、做细、做实汇率避险服务,用心、用情、用功解决企业汇率避险难题,着力支持涉外经济发展。 量身施策,精准对接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加强对涉外企业调研,指导银行因企施策,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量身制定汇率避险方案,增强服务的精准性。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药品出口企业,在汇率双向波动的形势下,其贸易结算面临较大的汇兑风险,黔江中心支局指导辖区银行机构为该企业量身制定一套远期结汇方案,支持该公司累计办理外汇衍生业务共1200余万美元,有力保障企业的出口收益。 图1:指导银行为企业量身制定汇率避险方案 政策联动,激励引导企业开展汇率避险。黔江中心支局与黔江区商务委协商研究,对企业汇率避险予以激励支持。凡在黔江区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经营良好,近三年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出口额纳入海关统计的,按签约汇率避险产品的合约金额进行奖励。同时,简化激励申报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提交申报材料,降低企业申报的“脚底成本”。 图2:走访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公司宣传汇率避险支持政策 多维宣传,政策宣讲与精准辅导相结合。联合重庆市银行外汇业务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工作组开展宣讲会,组织召开汇率避险工具应用培训,举办“汇率市场分析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产品”线上分享沙龙活动,“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汇率避险政策,详细讲解汇率避险产品和方案,助力企业更好地管理汇率风险。同时,全面梳理辖区“首办”企业名单,指导银行对辖区7家“首办”企业给予“一对一”的政策指导与培训,“点对点”做好汇率避险服务支持。 图3:黔江中心支局召开汇率避险巡回培训会 2022-07-07/chongqing/2022/0707/2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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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好辖区优质企业加入银企外汇交易平台的宣传推介工作,支持优质企业通过银企平台直接获取银行报价,降低办理外汇衍生业务成本,5月26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组织召开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推介会。会议邀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专家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授课,国际收支处主要负责人、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等7家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重庆京东方显示照明有限公司、重庆市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在现场参会。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专家详细介绍了银企平台的开发背景、交易流程、优势特点、业务安排及企业申请流程等要点,并就银行及企业的有关疑问与建议进行了答复与回应。参会企业介绍了办理汇率避险、外汇结算、跨境融资等业务的实际体验,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的建议。重庆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对相关的问题建议进行了回复,并就做好银企外汇交易平台推广工作进行了部署。 2022-05-30/chongqing/2022/0530/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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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及重庆外汇管理部工作部署,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永川中心支局联合永川区工商联(总商会)、永川区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汇率避险进园区”专题对接会。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永川中心支局副局长徐佳,副行长苏旋,永川区工商联、区金融办负责人、工商银行永川支行等8家金融机构和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园、30余家园区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对接会。 对接会上,主讲人就汇率避险产品进行了宣传推广,介绍了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功能特点,以及外债便利化相关政策等,并就企业的需求提供了汇率避险相关方案。此次宣传,有助于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2022-06-13/chongqing/2022/0613/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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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南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巴南支行、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座谈,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 座谈会上,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贸易方式、收汇流程等。巴南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现有便利化政策,耐心解答企业提出的资料真实性审核问题。工商银行巴南支行根据企业特性,提出今后将以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企业办理收汇业务,并将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巴南中心支局将加强走访、调研,推动各类便利化试点扩容增效;联合辖区银行进行政策解读,动态跟踪便利化业务开展情况,做好业务指导,提升外汇服务质效。 2022-06-16/chongqing/2022/0616/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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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8-18/chongqing/2022/0527/2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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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汇管〔2022〕3号 为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管理。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汇管〔2020〕16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重庆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境内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后,作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可对本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业务)。 试点银行应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适用试点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确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得利用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 第三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对本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第二章 业务备案 第四条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地区内注册经营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或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 (二)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所推荐的试点企业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三)合规经营、审慎展业,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准入、业务授权、高风险业务清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风险预警、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方面。申请银行及下属经办行应配备熟悉外汇业务政策的从业人员。 (四)针对试点业务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对试点企业的主体身份、生产经营、诚信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对试点企业贸易收支真实性、合理性及商业模式逻辑性等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对试点业务建立专门监测指标和预警系统,建立发现异常及应急处置措施。 (五)银行贸易收支结构合理。 (六)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且至少一年为A。 (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合规记录良好。 (八)承诺自愿遵守《银行承诺函》(见附)。 第五条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型企业申请试点,应由一家在重庆地区内注册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主办企业)向试点银行统一申请。主办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申请试点的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应纳入集团内部的财务集中管理但可不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 (二)异地企业(含异地成员企业)参与试点的,其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三)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 (四)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 (五)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能自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六)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七)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向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包括银行自评情况(业务需求、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收支结构以及被核查、约谈、风险提示、处罚、人员等情况)、首批拟开展试点业务的银行网点、首批推荐拟试点的企业(包含结合企业准入条件开展的评估情况)等。 (二)银行专项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开展试点业务的银行网点和试点企业的准入及退出条件以及根据企业业务需求、业务特点和管理水平制定具体的试点措施等。 (三)《银行承诺函》。重庆外汇管理部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银行,出具书面备案文件。银行收到备案文件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第七条试点银行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审核并确定试点企业,留存试点企业申请材料5年备查。 第八条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运行良好的,试点银行可适时新增试点企业,同时将新增试点企业名单及银行网点于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外汇管理部事后备案。 第九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对试点银行按年度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合格的银行可继续开展试点业务。经评估不合格的银行,重庆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告知相关银行评估不合格的原因,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根据本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取消试点资格的情况除外,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本指导意见准入标准的,重庆外汇管理部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加强试点业务日常监测,发现试点银行未按本指导意见进行尽职审查、合规经营、审慎展业,或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的,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到期后未完全整改的,重庆外汇管理部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试点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庆外汇管理部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一)银行未尽职审核,主动开展或协助企业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虚假交易、构造贸易等异常交易,或为企业开展上述异常交易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提供便利。 (二)银行的经营行为对重庆地区跨境资金流动、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三)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为B-及以下。 (四)银行不配合重庆外汇管理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便利化措施 第十一条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五)经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第十二条试点银行可在备案方案范围内对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也可按现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试点银行仅能对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开展试点业务。试点企业在非推荐银行、试点银行对非本行推荐的试点企业办理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便利化措施。 第十四条试点银行在办理试点业务涉外收付款申报时,交易附言中应注明“贸易便利试点”字样。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试点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具体包括: (一)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跟踪监测,每年至少实地走访一次试点企业,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二)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业务进行监测,可根据企业业务模式、内控管理等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事后核查,确认业务真实合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试点银行日常业务办理中,如发现试点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业务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止实施便利化措施,待确认相关业务真实合规后,方可恢复各项便利化措施。 (四)试点银行应定期审查本行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对试点制度落实、预警系统监测效果、业务开展合规性及审慎展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试点企业应确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留存交易单证5年备查。 第十七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对试点银行和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或风险提示,试点银行及企业应配合重庆外汇管理部非现场监测和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试点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试点银行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一)试点银行对企业定期评估不合格的。 (二)企业被所在地外汇局降为B/C类或处罚的。 (三)发现企业存在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情况的。 (四)业务抽查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单证的。 (五)企业不配合所在地外汇局、试点银行监督管理的。 第十九条银行试点资格被取消,其所推荐的所有试点企业在该行试点资格自动取消,但不影响企业在其他试点银行的试点资格。 因异常或违规行为被取消试点资格的企业,由重庆外汇管理部通知推荐试点企业的银行,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因异常或违规行为被取消试点资格的银行和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指导意见的试点业务。 第二十条重庆外汇管理部取消银行试点资格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银行。试点银行取消企业试点资格的,应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名单及取消原因报重庆外汇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试点银行如变更试点业务范围,需向重庆外汇管理部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服务贸易”,仅指经常项目的服务,不包括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银行承诺函 2022-01-28/chongqing/2022/0314/2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