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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http://www.gov.cn/xinwen/2022-08/19/content_57061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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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银行结汇14833亿元人民币,售汇14894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009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555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结汇2203亿美元,售汇2212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5492亿美元,累计售汇14649亿美元。 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62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5376亿元人民币。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3949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349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43亿美元,对外付款5255亿美元。202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67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60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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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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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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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41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28亿美元,升幅为1.07%。 2022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经济增长前景及通胀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充满挑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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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2年下半年泸州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总、分局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对汇率避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分析和督促,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下半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中支分管局领导、相关科室及13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会议。 2022-08-22/sichuan/2022/0822/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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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设定要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充分考虑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坚持程序公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坚持公平合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综合考虑行政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应确属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要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要基本一致。 坚持高效便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 (四)严格履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其他部门已制定的有关规定,确保衔接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权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减损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下级行政机关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与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冲突的,应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 (六)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罚款数额的从轻、一般、从重档次情形要明确具体,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处罚;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压缩裁量空间。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以下减轻处罚的,要严格进行评估,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 (七)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不予受理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只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但不得增加许可条件、环节,不得增加证明材料,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歧视性、地域限制等不公平条款,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拟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中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同时规定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暂时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有关行政机关应以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对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有关行政机关要优化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合理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需要由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要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机关的具体权限、流程和办理时限,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逾期办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实施同一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或者限制申请人的自主选择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对行政许可规定数量限制的,不得以数量控制为由不予审批。实施行政许可需要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资信证明、检验检测、评估等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八)推动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制定行政征收征用裁量权基准要遵循征收征用法定、公平公开、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等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征用的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合理确定征收征用财产和物品的范围、数量、数额、期限、补偿标准等。对行政征收项目的征收、停收、减收、缓收、免收情形,要明确具体情形、审批权限和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征用项目外,一律不得增设新的征收征用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委托实施征收征用事务的,要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条件、权限、程序和责任。不得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征收征用事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九)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对行政检查的职责和范围只有原则性规定,对行政确认的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对行政给付数额规定一定幅度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四、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 (十)明确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行政裁量权的类型确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发布形式。以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认真执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对裁量的阶次、幅度、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的,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规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 (十一)充分研究论证。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根据管理需要,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做好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衔接、有效结合,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管用好用。 五、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 (十二)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适用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作为执法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该基准制定机关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对调整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机关要及时修改。因不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要按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备案审查机关监督。备案审查机关发现行政裁量权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十四)大力推进技术应用。要推进行政执法裁量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六、加大实施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相关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督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十六)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和评议行政执法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及时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并将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司法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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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4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9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6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975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239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8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4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81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77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1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9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0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10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4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4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316 10960 贷方 2 64662 125490 借方 3 -59346 -114530 1.A 货物和服务 4 10242 18388 贷方 5 61618 118862 借方 6 -51376 -100474 1.A.a 货物 7 11641 20845 贷方 8 55604 106591 借方 9 -43963 -85746 1.A.b 服务 10 -1399 -2457 贷方 11 6014 12271 借方 12 -7412 -14729 1.A.b.1 加工服务 13 220 424 贷方 14 233 451 借方 15 -13 -2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2 116 贷方 17 126 242 借方 18 -65 -126 1.A.b.3 运输 19 -333 -150 贷方 20 2508 5172 借方 21 -2841 -5322 1.A.b.4 旅行 22 -1483 -3353 贷方 23 145 292 借方 24 -1628 -3644 1.A.b.5 建设 25 123 183 贷方 26 234 431 借方 27 -112 -24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26 -579 贷方 29 42 136 借方 30 -368 -715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34 贷方 32 83 158 借方 33 -65 -1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3 -1034 贷方 35 201 405 借方 36 -744 -143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589 贷方 38 931 1869 借方 39 -631 -12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35 1399 贷方 41 1451 3006 借方 42 -816 -160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3 -25 贷方 44 24 46 借方 45 -37 -7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8 -62 贷方 47 36 64 借方 48 -94 -126 1.B 初次收入 49 -5286 -8119 贷方 50 2265 5021 借方 51 -7551 -13141 1.C 二次收入 52 360 692 贷方 53 779 1606 借方 54 -419 -91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316 -10979 2.1 资本账户 56 2 -13 贷方 57 4 8 借方 58 -2 -2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319 -1096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558 -9707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975 477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154 -482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29 9598 2.2.2 储备资产 64 1239 -125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8 7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3 47 2.2.2.4 外汇储备 68 1128 -137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802 1691 贷方 2 9774 19356 借方 3 -8972 -176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546 2829 贷方 5 9316 18333 借方 6 -7770 -15504 1.A.a 货物 7 1757 3207 贷方 8 8406 16437 借方 9 -6649 -13230 1.A.b 服务 10 -211 -378 贷方 11 910 1896 借方 12 -1121 -2274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65 贷方 14 35 70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8 贷方 17 19 37 借方 18 -10 -19 1.A.b.3 运输 19 -50 -22 贷方 20 379 799 借方 21 -430 -821 1.A.b.4 旅行 22 -224 -519 贷方 23 22 45 借方 24 -246 -564 1.A.b.5 建设 25 19 28 贷方 26 36 67 借方 27 -17 -3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 -89 贷方 29 6 21 借方 30 -56 -11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2 -159 贷方 35 31 63 借方 36 -113 -2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5 91 贷方 38 141 289 借方 39 -95 -19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6 217 贷方 41 220 464 借方 42 -123 -24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4 7 借方 45 -6 -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9 贷方 47 5 10 借方 48 -14 -19 1.B 初次收入 49 -798 -1244 贷方 50 341 775 借方 51 -1139 -2019 1.C 二次收入 52 54 107 贷方 53 118 248 借方 54 -63 -14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02 -1695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03 -16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93 -148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50 7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74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77 1496 2.2.2 储备资产 64 190 -20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2 1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7 2.2.2.4 外汇储备 68 173 -22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96 1234 贷方 2 7254 14129 借方 3 -6658 -12895 1.A 货物和服务 4 1148 2069 贷方 5 6913 13383 借方 6 -5765 -11314 1.A.a 货物 7 1305 2345 贷方 8 6238 12001 借方 9 -4933 -9656 1.A.b 服务 10 -157 -276 贷方 11 675 1382 借方 12 -832 -16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48 贷方 14 26 51 借方 15 -2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3 贷方 17 14 27 借方 18 -7 -14 1.A.b.3 运输 19 -37 -17 贷方 20 281 582 借方 21 -319 -599 1.A.b.4 旅行 22 -167 -378 贷方 23 16 33 借方 24 -183 -410 1.A.b.5 建设 25 14 21 贷方 26 26 49 借方 27 -13 -2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5 贷方 29 5 15 借方 30 -41 -81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16 贷方 35 23 46 借方 36 -84 -16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66 贷方 38 105 211 借方 39 -71 -14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1 158 贷方 41 163 338 借方 42 -92 -18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3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4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7 借方 48 -11 -14 1.B 初次收入 49 -593 -913 贷方 50 253 565 借方 51 -846 -1478 1.C 二次收入 52 40 78 贷方 53 87 181 借方 54 -47 -10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96 -12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96 -123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36 -10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0 54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42 -5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 1084 2.2.2 储备资产 64 140 -14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9 8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5 2.2.2.4 外汇储备 68 127 -15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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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7月份,受分红派息等季节性因素影响,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小幅逆差,属于在平衡区间内的正常波动,8月上旬为上百亿美元顺差。当前涉外收支状况并未改变境内外汇供求总体格局,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截至7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1041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28亿美元,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结售汇意愿保持稳定。7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较6月份提升6.1个百分点;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较6月份提升1.8个百分点,总体稳定。 经常账户延续顺差,在维护我国外汇供求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同比增长45%;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7月份经常账户仍延续合理规模顺差。今年以来,经常账户相关涉外收支和结售汇顺差均处于近年来高位,是我国重要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其中,货物贸易表现出较强韧性,7月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421亿美元,体现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相对优势以及近年来转型升级成效。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继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经济持续恢复,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有基础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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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魏玉坤、王雨萧)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数据显示,7月份,生产供给继续恢复,就业物价总体平稳,对外贸易增势良好,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服务业继续恢复。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8%。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0.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生产指数分别增长10.3%、4.9%。 市场销售持续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7%,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27%。1至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19812亿元,同比增长5.7%;7月份环比增长0.16%。 货物进出口较快增长,贸易结构持续改善。7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6.6%,比上月加快2.3个百分点。1至7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236041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出口133698亿元,增长14.7%;进口102344亿元,增长5.3%。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略有扩大。1至7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83万人。7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4%,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7%,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7月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持续显效,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但也要看到,世界经济滞胀风险上升,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在15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说。 付凌晖表示,下阶段,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稳就业稳物价,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2022-08-19/shanghai/2022/0819/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