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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5/xiamen/2022/0805/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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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2022-08-01/xiamen/2022/0801/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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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上午) 尊敬的李家超行政长官、王灵桂副主任、尹宗华副主任,陈茂波司长,尊敬的香港和内地财经界的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之际,受易纲行长和郭树清书记的委托,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新就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是“债券通”运行五周年,很高兴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与两地的新老朋友们相聚。 2017年,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之际,连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债券通”正式上线运行,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五年来,“债券通”运行平稳高效,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能量。五年来,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总量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目前持债总规模约3.7万亿元。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等全球三大债券指数,反映了中国债券市场不断提升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金融市场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借今天这个机会,公布两项新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 一是启动香港与内地的“互换通”。这是在“债券通”的基础上,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机制性安排,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建立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常备互换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将双方已建立的货币互换机制升级为常备互换安排,升级后协议无需再续签,也即将长期有效,互换规模从5000亿元人民币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互换流程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更加便利。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签署常备互换协议。 这两项政策刚刚已在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等网站发布。“互换通”和常备货币互换安排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金融市场的联通效率,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扩大开放是实现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的强大推动力,也是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 之举。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和独特优势,是内地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也是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先行先试”的重要试验场。 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是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后,祝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的辉煌成就!谢谢大家! 2022-08-05/jilin/2022/0805/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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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甘孜州中心支局选定农行甘孜分行营业部创建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全面提升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效,擦亮“高标准、高质量、高时效”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品牌。 强化经常性指导,确保“五化”建设到位。以座谈、实地查看等形式动态掌握农行重点网点建设情况,适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符合“硬软件配备现代化”“业务产品多样化”“人员配备专家化”“服务流程明细化”“业务办理高效化”要求。 强化两机制建设,保障外汇服务质效。为确保重点网点日常个人外汇业务“限时办”,特殊和复杂业务“快速办”,甘孜州中心支局与农行甘孜分行营业部建立了个人外汇业务“直通指导机制”“定期培训机制”,帮助网点外汇业务经办人员第一时间掌握个人外汇政策、缩短复杂外汇业务办理时间,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强化体验式“跑流程”,助力银行精准服务。甘孜州中心支局将“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作为局长跑流程项目,深入重点网点现场查看制度建设情况、硬软件配置情况,体验服务环境、服务态度、业务办理流程,帮助银行查找不足和差距,强化管理,补足短板,优化服务,树立标杆。 2022-08-09/sichuan/2022/0809/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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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713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565亿美元,降幅为1.81%。 2022年6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通胀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显著上涨,主要 国家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通胀居高不下,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大,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8-08/jilin/2022/0808/1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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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6月,银行结汇15596亿元人民币,售汇1520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95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8604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05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45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6月,银行结汇2339亿美元,售汇227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59亿美元。2022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3289亿美元,累计售汇1243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52亿美元。 2022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76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8951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189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487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9954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33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86亿美元,对外付款58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8亿美元。2022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160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076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3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8-09/jilin/2022/0816/1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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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2022-08-09/sichuan/2022/0809/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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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2022年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汇管〔2022〕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宽银行开展试点业务的条件,取消银行贸易收支规模要求、降低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要求等。二是优化企业申请试点的办理业务年限,申请成为试点企业须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年限由“三年以上”降为“两年以上”。三是服务贸易中将“初次收入”及“二次收入”纳入试点范围。 《指导意见》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的通知》(陕汇管〔2021〕43号)同时废止。 2022-08-09/shaanxi/2022/0809/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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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http://www.gov.cn/xinwen/2022-08/08/content_57046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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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http://www.gov.cn/xinwen/2022-08/08/content_57046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