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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07-25/jilin/2022/0725/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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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人民群众个人用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提升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宜宾市中心支局依托“局长跑流程”专项活动,三举措推动中国银行宜宾分行个人外汇业务示范网点创建。 细谋划,定方向。为推动个人外汇业务示范网点高水平建设,宜宾市中心支局于年初下发《关于推进2022年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标准》,要求中国银行宜宾分行根据自身实际报送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实施方案,对标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重落实,稳推进。宜宾市中心支局“两出两进”扎实推动创建工作逐步落地,两次现场调研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建设标准予以具象化,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指出并讨论解决。两次请进来,听取工作汇报,分阶段掌握网点建设推进进程。 找问题,谋提升。为实现金融为民的建设初衷,通过“局长跑流程”,体验外币兑换业务,对网点硬件设施、标识指南、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解,指出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不足,督促银行及时提升完善。 2022-08-08/sichuan/2022/0808/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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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7月29日) 2022-08-01/jilin/2022/0808/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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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6月30日) 2022-07-27/jilin/2022/0727/1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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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7-26/jilin/2022/0726/1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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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7570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62亿元,进口14640亿元,顺差402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0亿元,进口2388亿元,逆差50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2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5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2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63亿美元,进口2539亿美元,顺差52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14 524 贷方 20542 3063 借方 -17028 -2539 1.货物贸易差额 4022 600 贷方 18662 2782 借方 -14640 -2183 2.服务贸易差额 -508 -76 贷方 1880 280 借方 -2388 -356 2.1加工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73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41 6 借方 -17 -3 2.3运输差额 -119 -18 贷方 831 124 借方 -950 -142 2.4旅行差额 -492 -73 贷方 47 7 借方 -539 -80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47 7 借方 -23 -3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2 -12 贷方 9 1 借方 -91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9 3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4 -29 贷方 31 5 借方 -225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3 14 贷方 311 46 借方 -218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2 29 贷方 456 68 借方 -264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02/jilin/2022/0802/1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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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2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较强的韧性。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增长36%,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3%;进口1323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同比下降30%。其中,旅行逆差519亿美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海外留学等支出有所回升;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9亿美元,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运输逆差22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快于支出;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9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体现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2022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4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496亿美元,显示我国市场对外资保持吸引力;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747亿美元,总体平稳有序。 总的来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8-08/beijing/2022/0808/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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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beijing/2022/0808/1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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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41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28亿美元,升幅为1.07%。 2022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经济增长前景及通胀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充满挑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8-08/beijing/2022/0808/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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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8/beijing/2022/0808/1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