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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 苏汇发[2011]109号 附件2: 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表 2013-12-04/jiangsu/2013/1204/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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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 附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5-11-17/jiangsu/2015/111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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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6-03/jiangsu/2015/0603/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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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248亿元人民币,支出14416亿元人民币,逆差168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016亿元人民币,支出11423亿元人民币,顺差159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32亿元人民币,支出2993亿元人民币,逆差17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5亿美元,支出2261亿美元,逆差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41亿美元,支出1792亿美元,顺差25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3亿美元,支出469亿美元,逆差27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8 -26 14,248 2,235 -14,416 -2,26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92 250 13,016 2,041 -11,423 -1,792 2.服务贸易差额 -1,761 -276 贷方 1,232 193 借方 -2,993 -469 2.1加工服务差额 89 14 贷方 90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7 6 借方 -11 -2 2.3运输差额 -418 -66 贷方 215 34 借方 -634 -99 2.4旅行差额 -1,307 -205 贷方 236 37 借方 -1,543 -242 2.5建设差额 11 2 贷方 53 8 借方 -4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26 4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16 2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6 -31 贷方 29 5 借方 -225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3 7 贷方 165 26 借方 -122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4 12 贷方 352 55 借方 -278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9 1 借方 -50 -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1-09/hebei/2018/1109/1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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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6月,银行结汇10589亿元人民币(等值1640亿美元),售汇10457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1亿元人民币(等值2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049亿元人民币,售汇957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40亿元人民币,售汇8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4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17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8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4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3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9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59126亿元人民币(等值9282亿美元),累计售汇58245亿元人民币(等值914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80亿元人民币(等值1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0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328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1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95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8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01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599亿元人民币。 2018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386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对外付款19745亿元人民币(等值30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60亿元人民币(等值56亿美元)。 2018年1-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08635亿元人民币(等值17051亿美元),对外付款109381亿元人民币(等值1717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1-09/hebei/2018/1109/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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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21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升幅为0.05%。 6月,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国际收支基本实现自主平衡。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美元指数微涨0.5%,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全球经济复苏出现分化,贸易摩擦震荡升级,部分新兴经济体面临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压力。我国稳健的基本面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展望未来,我国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创新驱动,我国经济有条件保持稳定增长,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联储持续加息缩表,全球流动性有所收紧的背景下,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11-09/hebei/2018/1109/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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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的5%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由于外方持有股份比例未超过10%,该笔结汇应统计在其他投资项下。同时,由于外方占股比例较低,该企业仍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中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40其他投资-03中资机构”。 案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原由外方全部控股,外方股东现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某境内中资企业,并将获得的人民币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由于外方的投资原先属于直接投资,该笔交易相当于外方撤资。同时,被撤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撤出后其身份可能将变更为中资企业,但仍按照其被撤资前的身份确定交易主体,以便与结汇时的交易主体相对应。因此该笔交易计入“422直接投资撤资-04外资机构”。 2018-11-08/tianjin/2018/1108/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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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对农业发展银行唐山分行外汇从业人员开展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知识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包括:一是对跨国公司集中运营、跨境融资、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等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宣传普及。二是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行了政策及业务操作讲解,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申报原则、申报要求、申报流程、常见问题提示及案例分析等。 农业发展银行唐山分行及所属支行行长、主管行长、业务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4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8-11-09/hebei/2018/1109/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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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84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 2018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9.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万亿美元)。(完) 2018-11-09/hebei/2018/1109/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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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S先生一家人赴美国旅游,需通过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提取1.5万美元现钞,银行要求提供《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S先生表示之前办理同样业务,银行并无此要求。个人和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由外汇局出具《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后,方可在银行办理提钞。S先生之前从账户上提取外币现钞时,如果提钞金额未超过1万美元,则不需要提供《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外汇局开立《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主要是针对个别特殊情况下,如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一般情况下,考虑安全和便捷性,个人境外旅游和消费应尽量通过国际汇款和银行卡结算的方式完成支付,提取适量外币现钞备用。 2018-11-08/guangdong/2018/1108/1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