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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回信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 心无旁骛创新创造 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0月20日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对民营企业踊跃投身脱贫攻坚予以肯定,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习近平表示,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脱贫攻坚,帮助众多贫困群众过上了好日子,我非常欣慰。 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习近平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10月,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启动“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至今已有6万多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中。今年10月,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首次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这项活动将连续开展三年,每年表彰100家企业。近日,受到表彰的民营企业家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了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的体会,表达了继续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的决心。 2018-10-22/hainan/2018/102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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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10月18日,“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取得了丰硕成果。我们愿同各方继续共同努力,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一带一路”合作走深走实,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习近平强调,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我们愿同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加强能源领域合作,为推动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共同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希望与会嘉宾就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和促进全球能源变革等重大问题深入交流、凝聚共识,推动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2018-10-22/hainan/2018/102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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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中心支局在辖内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宣传个人合规用汇,自觉抵制网络炒汇行为。现场共计发放资料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次。 2018-10-23/sichuan/2018/1023/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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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5-05-07/xiamen/2015/0507/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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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执行。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文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2015-11-10/xiamen/2015/1110/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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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的实施,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对往年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规范性文件、问题解答等进行整合和内容更新,对因业务创新而产生的申报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体系,旨在便利申报主体和银行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 业务指引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定期予以修订。(完) 2016-03-30/xiamen/2016/0330/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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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5-08-31/xiamen/2015/083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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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中心支局积极为企业提供外债业务咨询服务,并对企业签订外债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2018-10-24/sichuan/2018/1024/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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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伟忠 通讯员王繁荣 2018 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 周年。沧海桑田六十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外汇管理部门始终紧紧围绕中央各项改革举措,紧抓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历史机遇,积极鼓励和引导涉外企业和商业银行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以宁夏内陆开放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为平台,不断拓宽外汇管理与服务的空间,推进宁夏企业、银行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让“引进来”的留得住、“走出去”的站得稳,努力续写宁夏涉外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篇章。 “引进来”呈现蓬勃之机 多年来,宁夏外资企业“引进来”先后经历了多轮外汇管理改革与简政放权的外汇管理政策优化。其中,针对外资企业外汇管理,2016 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先后出台四大利好政策,外汇服务进一步优化。取消外资企业外汇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改为信息备案制;将信息备案下放银行,实现信息备案与外汇账户开立合二为一与“一窗办理”;实现外汇资金意愿结汇,切实满足了外资企业避免汇兑损失的需要,企业可选择一次性结汇或逐笔结汇;取消外汇年检,实施外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多报合一”,外汇管理部门直接通过商务部的相关系统抓取相关数据,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上述利好政策,使外资企业从登记成立、经营期间的变更到注销环节,实现了外汇管理部门与企业“不见面”办理,极大减少了企业的“脚底”成本。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宁夏外资企业正处于上升期,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宁夏外资企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相关数据显示,宁夏外资企业稳步增长。2012年,外商来宁实际投资仅12.6亿美元,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宁实际投资6.8亿美元,占实际投资总额的54.0%。十八大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来宁投资步伐明显加快,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宁投资额度增长明显加快,占十八大以来外商来宁实际投资额的75.6%。截至2018 年7 月底,外商来宁实际投资24.5 亿美元,外商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涉及53个行业。 “走出去”渐入快车道 60 年来,宁夏企业“走出去”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蜕变。特别是自十八大以来,宁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经济发展与产品供给,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与产业对接的步伐明显加快。其中,为了进一步优化“走出去”企业外汇管理流程,近5 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先后出台四大利好政策,使境外投资企业从前期筹建到后续融资支持外汇政策进一步优化,境外投资外汇便利化程度更高。提高前期费用额度,在不高于境外投资总额15%的前提下,境外投资前期筹建的费用汇出额度由10 万美元提高到300 万美元;取消境外投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信息备案;将信息备案下放至银行,减少环节,实现信息备案与资金汇出“合二为一”;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主体,在其所有者权益30%的额度内,根据真实需要,向境外子公司放款,为境外子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的融资提供支持。四大利好政策共同发力,极大地为宁夏企业“走出去”优化了政策环境,对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截至2018 年7 月底,宁夏境外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累计额为22.3亿美元,较2012 年底增长了11.4 倍。境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由2012 年底的16 个国家扩大到28 个国家,投资行业由批发、零售等13个行业扩大到35 个行业。 十八大以后,宁夏企业紧抓历史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截至2018 年7 月底,宁夏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额为14.2 亿美元,较2012 年底前增长了19.3 倍,扩大到16 个国家和地区。 跨境贸易露“锋芒” 60 年来,宁夏跨境贸易不断刷新历史纪录,对宁夏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至2012 年间,宁夏企业跨境贸易收支总额为74.8 亿美元,出口收入46.5 亿美元,进口支出28.3 亿美元,涉及144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宁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项下跨境收支总额为34.0 亿美元,占4 年期间贸易收支总额的45.5%。 特别是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进出口贸易环境更加优化,主要体现为三大外汇政策变化。取消进出口贸易逐笔核销,实施事后分类管理,企业完成出口收汇整个流程时间缩短近一半,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分类管理明显缩短了银行收付汇的办理时间,据测算,每笔收汇和付汇业务平均可节省70%和50%的时间,外汇银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A 类企业进出口贸易便利化程度极大提高,避免了进出口贸易外汇管理中的“一刀切”。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以及外汇政策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宁夏进出口贸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企业也迎来新一轮跨境贸易的快速发展期。截至2018年7月底,宁夏企业跨境贸易收支总额167.7 亿美元,出口收入107.4 亿美元,进口支出60.3 亿美元,跨境贸易所涉国家和地区已经扩大到172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宁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项下跨境收支总额99.4 亿美元,占2013 年以来宁夏企业跨境贸易收支总额的59.3%。跨境贸易的快速发展对于优化宁夏地区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融资开辟新天地 在支持宁夏企业发展过程中,人行银川中支外汇部门不断拓宽视野,除了引导商业银行直接融资外,还充分利用境外资源,从国际资本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一方面,通过外汇管理政策优化,为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取消境外借债指标核定,中资企业无需事前向外汇局申请额度,可在其净资产的1 至2 倍间,向境外举借外债,利率、期限等均由双方自由商定。对于缺乏境外融资渠道的企业,可利用其境外子公司,通过银行或自身开展内保外贷,再将资金以外债形式借给境内母公司。取消了内保外贷资金不得调回境内使用的规定。另一方面,不断推进跨境融资新政策实施,为宁夏企业利用国外资本市场融入低成本资金注入了活力。 十八大以后,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的出台,中资企业从境外融资更加便利,宁夏企业境外融资呈现出良好增长势头。截至2018 年一季度末,宁夏企业累计跨境融资11.1亿美元,较2012 年底增长了8.4 亿美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4%,远低于国内直接融资利率。 多项业务实现了“零”的突破。一是人行银川中支外汇部门积极指导银行与企业建立内控制度,完善相关系统设计,在国家外汇总局的支持下,最终争取到“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政策落地宁夏。二是充分发挥境内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资源优势,主动指导辖区农行宁夏分行与宁夏泰瑞制药完成辖区第一笔跨境直贷业务,贷款利率仅为2.03%,远低于境内银行贷款利率。开展跨境直贷业务,为探索宁夏企业跨境融资探索出了一条可参考和推广的新路子。三是结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策、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企业梳理了境外放债过程中涉及的外汇政策、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17 年成功发行宁夏首笔3 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债券,固定利率为3.5%。首笔境外发债业务对于宁夏企业利用海外资本市场、开展跨境低成本融资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8-10-19/ningxia/2018/1019/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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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月2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10-24/ningbo/2018/1024/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