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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江苏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推动政策落地,便利非金融企业尽早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9月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8月28日 2025-08-28/jiangsu/2025/0828/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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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jiangsu/2025/0328/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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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1-23/jiangsu/2025/0123/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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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jiangsu/2025/0124/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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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项 办事 指南 表格 下载 办理 流程 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发生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2025-04-29/ningxia/2024/0506/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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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2025-09-16/shandong/2025/0916/2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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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6/shandong/2025/0916/2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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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16/shandong/2025/0916/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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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总行、省分行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对烟台市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撑力,9月11日上午,烟台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新军到烟台市政府向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明康专题汇报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履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王新军同志汇报了人民银行机构改革进展和烟台市分行基本情况,重点汇报了今年以来烟台市分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将围绕四个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推动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和贷款平稳增长,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烟台篇章为抓手,强化对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支持,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立足央行职责,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四是优化金融和外汇管理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明康同志对烟台市分行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烟台市分行强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加大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度力度,保持全市信贷总量平稳较快增长,做好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防控工作,持续助力优化金融生态,为全市“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025-09-11/shandong/2025/0911/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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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山东省分局“鲁贸汇企服务队”工作部署,精准服务辖区涉外企业,9月12日,外汇局聊城市分局联合银行开展“鲁贸汇企服务队”走访调研暨“‘汇’心服务 志愿同行”专项行动,深入山东信通铝业有限公司、茌平鲁环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开展“面对面”交流座谈。聊城市分局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工商银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外贸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当前生产规模、海外市场布局及外汇资金结算需求,全面掌握企业涉外业务开展现状。随后,重点围绕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融资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沟通,了解企业外汇业务难点诉求;同时,结合企业业务特点,针对性宣讲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等内容,并对企业提出的特殊退汇、敏感地区收汇困难等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专业解答。 下一步,聊城市分局将继续以“鲁贸汇企服务队”为抓手,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触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定制差异化外汇服务方案,持续优化外汇服务质效,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15/shandong/2025/0915/2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