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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扬州市分局借助扬州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宝应县工作组,在工作组组长单位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宣讲。 宣讲会邀请了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市场部专家,对宝应县具有汇率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1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针对性宣传,重点回应了企业为什么需要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大额定期外汇存款如何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期权产品操作与费用等疑问。扬州市分局介绍了外汇支持稳定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苏贸融”“苏贸贴”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平台业务。 此次宣讲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需求,量身定制解决企业思维定式、套保顾虑及如何套保等问题,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扬州市分局将督促银行逐户走访企业,设计与企业实际需求适配的外汇套保方案和产品,并积极争取政策,扩大减费让利、专项授信和担保支持,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提高企业的外汇政策获得感。 2025-09-01/jiangsu/2025/0901/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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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力度,今年6月,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推出“苏贸融”“苏贸贴”政银产品。盐城市分局迅速响应,充分发挥县域直联网点优势,指导合作银行 “精准滴灌”政银产品,以央行低成本政策资金,加大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盐城市分局主动联系合作银行,全面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和符合政策要求的贴现票据,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展“苏贸融”“苏贸贴”产品政策宣导,为重点外贸企业提供融资“绿色通道”,实现专人跟进,高效办理。截至8月末,指导外汇服务直联点大丰农商银行向7家高新技术、涉美贸易优质企业提供3474万元的“苏贸融”再贷款支持,指导民生银行盐城分行、南京银行盐城分行分别以1.23%和1.15%的贴现利率为企业办理票据贴现融资,成功申办央行再贴现合计2146.14万元。 下一阶段,盐城市分局将继续引导合作银行对优质企业加大政银产品融资支持和外汇服务力度,增强外贸企业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为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2025-08-29/jiangsu/2025/0829/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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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助力涉外企业构建稳健经营的汇率风险管理体系,7月23日,苏州市分局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汾湖高新区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主题宣讲会。本次宣讲会由吴江区域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中心承办,汾湖高新区经发局相关人员、区域内35家跨境收支重点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苏州市分局指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显著增强,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挑战日益凸显,涉外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建立常态化汇率有其紧迫性,鼓励企业主动运用金融工具应对汇率波动。苏州市分局系统阐述汇率风险的定义、来源及表现形式,深入剖析“风险中性”的核心内涵——即企业应聚焦主营业务,将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避免因汇率投机导致经营风险;通过案例对比,揭示“赌汇率单边走势”“过度套保”等非中性行为的危害,并从制度搭建、策略选择、工具应用等实操层面,为企业提供“识别风险—制定方案—执行监控”的全流程管理框架。农业银行相关人员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走向及市场情绪,围绕近期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与风险中性管理展开分享。在互动答疑环节,苏州市分局相关人员与企业代表就汇率工具实操细节、政策支持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阶段,苏州市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为民”服务理念,依托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中心,织密汇率避险服务网络,扩大汇率风险中性宣讲覆盖面,助力企业在复杂汇率环境中行稳致远,为区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2025-07-25/jiangsu/2025/0725/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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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助力企业合规高效开展境外投资活动,2025年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昆山营管部联合嘉昆太(嘉定、昆山、太仓)三地税务、商务部门举办“护航出海·共谋发展”嘉昆太“走出去”企业境外利润汇回政策与实务解析活动。本次活动采用“线下主会场+线上直播”形式,汇聚嘉昆太三地近300户“走出去”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本次活动。 活动环节,昆山营管部相关人员围绕“境外投资管理原则、投资主体及流程、外汇管理逻辑、外汇监管要点”进行解读,详细阐释境外利润汇回涉及的资料清单、跨境结算、国际收支申报全流程操作要点,并介绍了境外投资相关便利化措施,包括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等政策,指导企业高效合规开展资金跨境流动,最后提示企业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需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报送工作。 活动现场,华荣股份、展新股份、苏州中材、中信博四家企业代表,围绕企业境外投资登记、跨境资金结算、汇率风险管理、利润汇回实操等分享实战经验。针对企业提出的跨境资金结算效率、汇率风险管理等问题,昆山营管部给予精准解答和专业建议,现场气氛热烈。昆山营管部归晓波副主任表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障跨境资金畅通是外汇服务的核心职责,本次活动聚焦企业跨境经营中的外汇痛点、堵点,助力“走出去”企业提升合规操作与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昆山营业管理部将持续深化与税务、商务部门协作,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协同构建安全高效的跨境金融生态圈,为企业扬帆出海筑牢金融后盾;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跨境投资外汇服务长效机制,为经济高水平开放注入金融动能。 2025-08-11/jiangsu/2025/0811/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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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下午,南通市分局指导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成功举办“交银护航,贸通天下”金融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论坛活动。南通市分局四级调研员魏颖出席并致辞,中信保南通营业部副总经理曹泉、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王圆圆、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行长刘文迪等出席活动,南通市5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南通市分局讲解了近期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重点就货物贸易便利化政策、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例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国际收支直接申报要求等进行分享。 中信保南通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高峰分析全球重点国家风险态势与发展趋势;交通银行总行财资业务专家朱延桦介绍当前人民币汇率走势及相关研判;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高级产品经理徐玮全面介绍了离在岸一体化综合服务方案。 相关宣讲内容紧贴国内外形势,既包含政策讲解,也包含服务策略,实用性强,获得参会企业一致好评。 本次活动是外汇局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助力稳外贸的切实举措。下一步,南通市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拓展外汇金融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多措并举支持外贸企业,为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金融动能。 2025-09-16/jiangsu/2025/0916/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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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县域外汇服务与管理工作,9月11日下午,淮安市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县域工作组大会顺利召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缪仕国副处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吴云副总经理、淮安市政府办公室杨居春副主任、淮安市分局李萍副局长出席会议。参会人员还包括市人行、市外汇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淮安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县域工作组成员银行。 会上,中国银行淮安分行作为淮安地区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致辞,详解介绍淮安市自律机制换届选举、县域工作组筹备过程及具体工作方案,为后续协作明确路径。随后,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洪泽区等5家县域工作组依次完成签约,并作表态发言。 淮安市分局李萍副局长对淮安自律机制县域工作组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县域工作组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自律机制的牵头引领作用等提出具体要求。省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吴云副总经理从提升银行外汇服务、搭建自律机制平台等角度指明了县域外汇业务发展的努力方向。 最后,缪仕国副处长发表讲话强调,县域工作组要有效助力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政策落地见效,成为“对话沟通的桥梁、业务共同发展”的新平台,共同推动本地区外汇市场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服务地方对外开放新格局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淮安市分局将指导自律机制县域工作组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积极承担服务市场、推动自律、助力监管等重要职责,持续释放自律机制工作效能,为淮安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注入更强金融动力,助力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5-09-16/jiangsu/2025/0916/1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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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草拟了《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资金池试点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 附件:江苏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5/jiangsu/2024/1225/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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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七类: (一)领导信息: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基本信息; (二)机构设置: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局、地市中心支局情况介绍; (三)工作动态:领导调研、分局工作动态、业务宣传; (四)政策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等; (六)检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jiangsu/); 2、银企座谈会; 3、新闻发布会; 4、其它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外汇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银企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处室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4790573 传真号码:025-84790053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4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2024-12-23/jiangsu/2018/122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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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jiangsu/)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外汇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外汇综合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外汇综合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常项目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资本项目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外汇综合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经常项目处 资本项目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外汇综合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外汇综合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外汇综合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外汇综合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外汇综合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综合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综合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2025-09-16/jiangsu/2018/1228/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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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但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4790573 传真号码:025-84790053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邮政编码:210002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章”,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章”: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要求以邮寄以外的方式获取信息的,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2),并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更正。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无权更正的,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收费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5-09-16/jiangsu/2025/0916/1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