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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来访的彭博公司创始人布隆伯格,就中国债券市场开放、可持续金融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完) 2023-08-31/anhui/2023/0831/2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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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3-08-31/anhui/2023/0831/2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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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8月31日) 2023-08-31/anhui/2023/0831/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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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5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46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8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27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1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2741亿元,负债增加33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139亿元。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12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35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708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73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6156亿元,负债增加174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88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5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6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390亿美元,负债增加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8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889亿美元,负债增加25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1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291亿SDR,负债增加3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21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8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76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663亿SDR,负债增加19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11亿SDR。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554 10129 贷方 2 65948 126945 借方 3 -61394 -116815 1.A 货物和服务 4 7609 13271 贷方 5 60671 117054 借方 6 -53063 -103782 1.A.a 货物 7 11465 20356 贷方 8 55230 105811 借方 9 -43764 -85455 1.A.b 服务 10 -3857 -7084 贷方 11 5442 11243 借方 12 -9298 -18327 1.A.b.1 加工服务 13 208 407 贷方 14 220 432 借方 15 -13 -2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1 116 贷方 17 164 304 借方 18 -103 -189 1.A.b.3 运输 19 -1577 -2883 贷方 20 1481 3007 借方 21 -3058 -5891 1.A.b.4 旅行 22 -2657 -5629 贷方 23 244 436 借方 24 -2902 -6066 1.A.b.5 建设 25 152 275 贷方 26 276 512 借方 27 -124 -23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84 -216 贷方 29 51 404 借方 30 -335 -620 1.A.b.7 金融服务 31 17 36 贷方 32 84 164 借方 33 -67 -1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0 -1038 贷方 35 221 438 借方 36 -801 -147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3 555 贷方 38 1010 2033 借方 39 -707 -147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87 1404 贷方 41 1640 3410 借方 42 -1053 -20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1 -64 贷方 44 24 47 借方 45 -65 -1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5 -47 贷方 47 26 53 借方 48 -71 -100 1.B 初次收入 49 -3273 -3730 贷方 50 4645 8474 借方 51 -7918 -12205 1.C 二次收入 52 219 589 贷方 53 632 1417 借方 54 -413 -8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554 -9776 2.1 资本账户 56 -6 -5 贷方 57 2 8 借方 58 -8 -1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549 -977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409 -689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409 -441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741 -615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2 1740 2.2.2 储备资产 64 -1139 -2880 2.2.2.1 货币黄金 65 -201 -441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5 -6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87 82 2.2.2.4 外汇储备 68 -1049 -245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5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653 1468 贷方 2 9400 18312 借方 3 -8747 -16844 1.A 货物和服务 4 1084 1911 贷方 5 8649 16887 借方 6 -7565 -14976 1.A.a 货物 7 1633 2933 贷方 8 7873 15264 借方 9 -6240 -12332 1.A.b 服务 10 -550 -1021 贷方 11 776 1623 借方 12 -1325 -2644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59 贷方 14 31 62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7 贷方 17 23 44 借方 18 -15 -27 1.A.b.3 运输 19 -225 -416 贷方 20 211 434 借方 21 -436 -850 1.A.b.4 旅行 22 -379 -814 贷方 23 35 63 借方 24 -414 -876 1.A.b.5 建设 25 22 40 贷方 26 39 74 借方 27 -18 -3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0 -30 贷方 29 7 59 借方 30 -47 -8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3 -149 贷方 35 32 63 借方 36 -114 -21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3 80 贷方 38 144 293 借方 39 -101 -21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4 203 贷方 41 234 493 借方 42 -150 -2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9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9 -1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8 借方 48 -10 -14 1.B 初次收入 49 -462 -528 贷方 50 661 1221 借方 51 -1123 -1749 1.C 二次收入 52 31 85 贷方 53 90 204 借方 54 -59 -11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53 -1416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52 -14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0 -99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41 -63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0 -88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9 254 2.2.2 储备资产 64 -163 -417 2.2.2.1 货币黄金 65 -29 -64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1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2 11 2.2.2.4 外汇储备 68 -150 -35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86 1094 贷方 2 7009 13662 借方 3 -6523 -12567 1.A 货物和服务 4 808 1426 贷方 5 6449 12599 借方 6 -5640 -11173 1.A.a 货物 7 1218 2188 贷方 8 5870 11388 借方 9 -4652 -9200 1.A.b 服务 10 -410 -762 贷方 11 578 1211 借方 12 -988 -1973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44 贷方 14 23 47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2 贷方 17 17 33 借方 18 -11 -20 1.A.b.3 运输 19 -168 -310 贷方 20 157 324 借方 21 -325 -634 1.A.b.4 旅行 22 -283 -607 贷方 23 26 47 借方 24 -309 -654 1.A.b.5 建设 25 16 30 贷方 26 29 55 借方 27 -13 -2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0 -23 贷方 29 5 44 借方 30 -35 -66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 -112 贷方 35 24 47 借方 36 -85 -15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60 贷方 38 107 219 借方 39 -75 -15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2 152 贷方 41 174 367 借方 42 -112 -2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7 -1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5 贷方 47 3 6 借方 48 -7 -11 1.B 初次收入 49 -345 -395 贷方 50 493 911 借方 51 -839 -1306 1.C 二次收入 52 23 63 贷方 53 67 153 借方 54 -44 -8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6 -1056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85 -10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64 -74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55 -47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1 -66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6 190 2.2.2 储备资产 64 -121 -311 2.2.2.1 货币黄金 65 -21 -47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9 2.2.2.4 外汇储备 68 -112 -26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08-28/shanghai/2023/0828/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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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今年春节期间,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我分局联合上海自律机制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岁末年初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期间,上海中外资银行认真总结和推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日常宣传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素材,结合春节期间客群特点、民风民俗等,充分利用网点走马灯、多媒体电子屏、宣传折页、短信提示等渠道,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以下为具有代表性的宣传案例: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利用节假日走进多个社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与宣讲讲解员,派发宣传折页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以实际行动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走进“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上门积极宣传基础金融知识,提示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结合“为爱跨越鸿沟”银发专区多种活动,开展现场教学答疑,帮助老年人掌握智能手机以及智慧金融知识,切实提升老年人的金融安全知识。 渣打银行浦西支行作为户外活动集中宣传点,设有专人进行普及宣传。由业务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员工担任宣传员,全面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手册、书签的发放以及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普及宣传,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银行业保险业扩散。 富邦华一银行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持续以营业网点作为活动的日常宣传阵地,设立“金融知识宣教专区”,以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形式对来行办理业务客户进行非法集资的基本概念、非法集资常见套路及手法的普及及宣导,提醒客户牢记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以及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浙江稠州银行通过举办猜灯谜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并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向在座的老年朋友们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和后果,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让老年朋友们深刻了解到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引导其树立起“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经统计,春节宣传期间,上海自律机制全辖举办宣传活动200余场,发放手册、传单、口袋及张贴海报等宣传资料1.2万余份,播放走马灯、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万余条,播放公益宣传片1万余场次。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基础的工作,在今后宣传工作中我分局将通过开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宣教活动,引导大家主动防范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幸福生活。 2023-01-27/shanghai/2023/0323/1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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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潘功胜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2023-08-28/shanghai/2023/0828/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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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交流研讨调研成果,分析解剖典型案例。主题教育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副组长卢希及有关同志到会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制定实施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贯通融合、一体推进调查研究和主题教育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分支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鲜活情况,剖析困难问题症结,及时研究制定问题、任务、责任、成果转化运用“四项清单”,着力破解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中央指导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靠前精心组织筹划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贯通衔接两批次主题教育。各级领导班子要继续加强调研情况交流,进一步明确解决调研发现问题的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并深入思考中长期措施,推动从体制机制层面破解难题。要建立完善调查研究长效机制,切实将调查研究作为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不断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工作质量,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卢希同志指出,大兴调查研究是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调研成果交流是深化调查研究工作、拓展调研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班子示范带头、工作统筹有力、选题精准务实、调研扎实深入、成果转化高效,对弘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转化运用好调研成果、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明显效果。要继续坚持在强化政治自觉、推动求真务实、做好成果转化运用、树牢正确政绩观、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上聚力、用劲,持续推动主题教育向纵深发展。 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3-08-28/shanghai/2023/0828/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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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求,5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外汇综合处党支部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处党支部开展支部联合党建,携手重走对外开放最早门户上海外滩,并与四家外资外贸企业座谈涉外业务服务,摸排问题,共谋发展。分局党总支书记葛庆、工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助理糜良以及两支部相关党员代表参加联建。 活动伊始,双方共同参观了外滩历史纪念馆。外滩是近代上海对外开放的起点,也是当今上海改革开放的窗口,从外滩演进轨迹中得以了解外滩日新月异的变化,重温上海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回顾上海波澜壮阔的红色金融史。双方党员代表纷纷表示,将牢记金融发展初心,传承发扬红色金融精神,攻坚克难,奋勇前进。 随后,双方在工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召开涉外企业座谈会。会上,工行就涉外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在服务涉外企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汇报。赛诺菲、太平船务等四家涉外企业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分别就服务贸易收支便利化、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跨境资金池等相关业务提出诉求。分局对企业的诉求进行了现场答疑及政策辅导,并表示后续将与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共同推动解决小额多笔海运费收付汇真实性审核手续繁琐、外资背景财务公司作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的准入门槛等具体诉求。葛庆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上海涉外经济的发展有赖于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与支持,分局将会深化党建合作共建平台,进一步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更好为广大涉汇主体谋实招、做实事,更好地为上海涉外企业解难题、增信心,全力支持上海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分局综合处党支部将继续加强支部共建,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摸排涉外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切实解决企业痛点难点,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涉外企业在沪健康发展。 2023-06-16/shanghai/2023/0608/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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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264亿美元,进口1233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对外贸易持续提供新动能,同时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保持稳定,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逐步向常态水平回归。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旅行、运输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814亿美元,同比增长67%,主要是居民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运输逆差416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逐步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正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从境外资本流入情况看,上半年,来华直接投资保持资金净流入,其中吸收来华股权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更加积极,其中股票项下净流入同比明显增加,债券项下逐步恢复净流入;外债余额更加稳定。从我国对外投资情况看,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同比有所放缓。 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08-28/shanghai/2023/0828/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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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28/shanghai/2023/0828/2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