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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8/dalian/2021/1228/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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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来明应邀作宣讲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报告会。 报告会上,张来明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重大意义、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责任等方面,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系统解读。报告政治站位高、内容全面、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针对性,深化了外汇局广大党员干部对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 潘功胜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习和宣传,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特别是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忠于核心、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中央巡视整改结合起来,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扎实推动全会精神在外汇领域的落实落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报告会。(完) 2021-12-20/dalian/2021/1220/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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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委托,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监誓。2020年12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新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后,宣昌能强调,外汇局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宪法,依法履职,勤勉工作,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完) 2021-12-20/dalian/2021/1220/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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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营造适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1-12-28/dalian/2021/1228/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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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青年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斗志,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日普兰店市支局召开青年政治理论学习小组会议,学习讨论了警示教育读本典型案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通过本次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强化了支局青年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意识,既加强了自我约束,又督促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促进更好履职。大家一致表示,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做到忠诚老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腐朽文化,努力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外汇人才。 2021-12-21/dalian/2021/1221/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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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紧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此次“宪法宣传周”活动,大连市分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了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掌握了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政治站位,深化了思想认识,鼓舞了工作热情,将以饱满昂扬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外汇管理工作中去,为新时期外汇管理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1-12-21/dalian/2021/1221/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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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兰店支局召开青年政治理论学习小组会议,学习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通过本次会议学习,支局青年干部职工决心进一步加强经济学知识、科技知识学习,从工作岗位实际出发,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范地区金融风险,做好各项岗位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12-21/dalian/2021/1221/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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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分局近期印发的文件要求,近日庄河市支局召开局务会,支局全体人员参与会议。会上总结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做到查弱项,补短板,同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21-12-22/dalian/2021/1222/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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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部署综合施策稳定市场预期,保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要抓紧出台实施。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这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也是涵养税源、大力改进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会议决定,一是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二是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也要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三是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设立3个专项,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其中,对新增留抵退税中的地方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平均超过82%、并向中西部倾斜。会议要求,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金融委汇报,指出要高度重视国际形势变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科学有效施策,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同时及时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二是保持政策稳定性,近年来稳定经济运行、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要尽可能延续实施,同时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和纠正出台不利于市场预期的政策。三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稳妥处理好资本市场运行中的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未雨绸缪应对新挑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五是继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22-03-22/dalian/2022/0322/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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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这项广受关注的助企纾困重大举措进入实施阶段,1.5万亿元退税将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落细政策安排,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把该退的钱及时足额退到位,有效为市场主体“输血”“活血”。 增值税税制实施过程中会产生留抵税额,留抵退税就是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今年我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是其中的“重头戏”。通过实施留抵退税,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这项政策安排,体现出规模超预期、纾困效果直接高效的突出特点,将给广大面临资金压力的企业带来“甘霖”。 好政策更需落实好。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政策切实转化为现实“红利”并非易事。国务院要求,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制造业等6个重点行业存量留抵税额7月份开始办理全额退还。退税规模大、企业数量多、时间安排紧、操作要求高,需要财税部门周密筹划、迅速推进,特别是尽快明确具体政策规定和征管操作办法,确保流程高效便捷。 实施退税减税,会形成政策性减收。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疫情持续冲击等因素影响,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实施留抵退税,意味着把“真金白银”直接退给企业,大规模退税对地方财政形成较大压力。为此,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等,目前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下达。中央财政的强有力支持,为顺利实施留抵退税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有利于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退税资金关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每一分钱都不能乱花。根据安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动态监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具有“快、准、严”的特点,运行日趋成熟,在实施留抵退税中要发挥出独特优势,特别是通过优化分配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提升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留抵退税政策性强,有必要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全面了解掌握政策,积极依条件和程序申请退税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需要强调的是,退税资金是企业的“救命钱”,绝不能成为人人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各地要强化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把资金挪作他用。同时,要加强退税流程管理特别是资格审核,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取退税。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始落地实施,值得期待。广大市场主体在一系列纾困解难政策助力下,一定能克服眼前困难,蓬勃发展、稳步前行。 2022-03-25/dalian/2022/0325/1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