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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2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顺差280亿美元,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32亿美元。其中,随着贸易项下集中收结汇的季节性因素减弱和消退,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和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减少,外汇市场收支交易趋向平稳。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总体稳定。2月,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与1月相比变化均不大。 跨境资本双向投资合理有序。2月,直接投资项下涉外收支顺差137亿美元,为跨境资本流入的主要渠道,显示外资看好国内市场和发展前景;证券项下双向投资更趋均衡,顺差32亿美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推进,有助于国内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跨境资金均衡流动。 2021-03-22/dalian/2021/0322/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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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0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350亿美元,降幅为1.09%。 2021年3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积极因素明显增多,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4-08/dalian/2021/0408/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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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3月31日) 2021-04-06/dalian/2021/0406/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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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2021年3月25日,大连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召开了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培训会。此次培训采取现场与网络平台在线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会上,围绕2020年总局下发的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指引进行重点解读。第一,简要介绍了个人外汇管理历史沿革,个人外汇管理框架和个人外汇管理内容。第二,结合本次操作指引的修订背景与意义,详细讲解了新版操作指引的章节调整,按业务条线逐条梳理了本次修订的要点。第三,结合今年个人外汇业务重点工作对银行提出具体要求。 此次培训使参会人员对新版操作指引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为今后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有效指导。 2021-04-07/dalian/2021/0407/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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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25/dalian/2021/0325/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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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82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5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5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5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9笔,金额合计738. 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6-02/dalian/2021/0602/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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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4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更趋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汇和售汇大体相当,顺差22亿美元;在货物贸易进出口保持一定顺差情况下,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态势,顺差160亿美元。截至4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0.89%,主要受非美货币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影响。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从流入渠道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平稳增长;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债券195亿美元,同比增长3%。从流出渠道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相当;“港股通”项下境内主体净买入港股折合57亿美元,资金有序流动。 当前,全球疫情发展还存在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很不平衡。但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新动能发展持续壮大,将为我国跨境资金均衡流动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坚实基础。 2021-05-24/dalian/2021/0524/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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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行为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这与《指引》第十八条对企业可疑行为的判定标准是否一致? 答:一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包括客户尽调、日常业务办理、事后跟踪等,发现企业存在与货物贸易收支相关的各类异常或可疑行为的,如涉嫌通过构造交易、虚假交易或未按规定收付汇等,应及时向外汇局进行书面报告。二是《指引》第十八条是指银行在对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时,发现法规列明的四类可疑情况如涉嫌重复使用报关单、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等,应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对相关企业进行标识,该标识向所有银行开放,提醒其他银行关注,特别是为标识企业办理业务时参考。由于该标识企业已在系统中标注,故无需向外汇局另行书面报告。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5-19/dalian/2021/0519/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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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只靠单家银行的技术手段无法满足核查电子单据“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要求,能否下发可操作性强的电子单据、电子信息资料审核的流程与要点? 答:根据《指引》第十一条,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电子单证和纸质单证本身无本质差别,均需核实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的唯一性。在目前不具备全国统一的电子单据核验的条件下,银行可在现有纸质单证审核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从客户尽调、业务评估等方面完善电子单证的操作规范。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6-02/dalian/2021/0603/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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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银行该如何合规办理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手续?对报告形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贷款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企业出口收汇以及外汇资金情况的进行审核,确认购汇偿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审慎为企业办理具备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购汇还贷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购汇偿还事项(贷款类型)、金额以及必要性说明(银行购汇评估)等。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5-19/dalian/2021/0519/1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