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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8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087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278亿元,储备资产减少203亿元。 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74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911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92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9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2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1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9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92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62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0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7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4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8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2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5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7亿SDR。(完) 2018-11-19/anhui/2018/1119/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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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辖区涉外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联合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合肥海关等多部门在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县开展外贸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十余场。通过联合开展外贸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进一步促进了政策理解,解答了企业疑惑,引导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有力支持了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2018-10-22/anhui/2018/1022/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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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业务经办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展业三原则,提高服务涉汇企业水平,安徽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省自律机制)于2018年10月30日在合肥举办“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派员授课,省自律机制29家成员行150余人参训。培训通过讲解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外汇违规案例、开展互动问答等多样方式进行授课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11-12/anhui/2018/1112/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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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加深社会公众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于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个人外汇知识宣传活动,该活动面向社会大众,参与活动人次多达4390人次。通过本次活动,普及了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宣传,有效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合规使用外汇。 2018-10-31/anhui/2018/1031/1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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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96.73亿元,流出179.18亿元,净流入17.55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08.81亿元,流入90.18亿元,净流出118.6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8.95亿美元,流出26.37亿美元,净流入2.5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0.73亿美元,流入13.27亿美元,净流出17.46亿美元。 2018-11-19/anhui/2018/1119/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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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 2018-12-14/anhui/2018/1214/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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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21 2018-12-14/anhui/2018/1214/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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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越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拓宽金融服务渠道,促进贸易便利化,2018年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汪文进副局长率队前往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与部分边贸结算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边民互市贸易交易服务机构负责人座谈,听取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拟开展的电子商务结算服务方案和业务流程介绍的汇报。调研组还就下一步第三方支付机构与边贸结算银行合作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货款归集与跨境支付等创新业务进行了调研。 2018-12-21/guangxi/2018/1221/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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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组织召开2018年四季度银企座谈会。杨正东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广西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等7家银行以及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围绕近期国内外形势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银行和企业需要人民银行、外汇局支持或协调的工作等研提意见和建议。 2018-12-25/guangxi/2018/1225/1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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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与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召开联合监管协作座谈会。就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与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外汇管理、海关政策的有效执行等达成一致。 2018-12-25/guangxi/2018/1225/1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