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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二是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三是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6-14/hebei/2016/0614/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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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2808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687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121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111亿美元、585亿美元、167亿美元、127亿美元和125亿美元。(完) 2016-06-14/hebei/2016/0614/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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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包括1件与财政部联合发文,经商财政部同意,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6-28/hebei/2016/0628/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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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6-07-06/hebei/2016/0706/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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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6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66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51亿美元)。(完) 2016-06-14/hebei/2016/0614/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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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17-02-28/hebei/2017/0228/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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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7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257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280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232亿元人民币。 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95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83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2780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962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49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90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7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09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543亿SDR,储备资产减少320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2,576 13,950 贷方 2 45,822 167,869 借方 3 -43,246 -153,919 1.A 货物和服务 4 4,033 16,134 贷方 5 42,377 151,051 借方 6 -38,344 -134,917 1.A.a 货物 7 8,093 32,239 贷方 8 37,072 132,292 借方 9 -28,979 -100,053 1.A.b 服务 10 -4,060 -16,104 贷方 11 5,305 18,759 借方 12 -9,365 -34,863 1.A.b.1 加工服务 13 324 1,221 贷方 14 328 1,232 借方 15 -3 -1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2 215 贷方 17 92 345 借方 18 -40 -131 1.A.b.3 运输 19 -735 -2,658 贷方 20 638 2,250 借方 21 -1,374 -4,908 1.A.b.4 旅行 22 -3,737 -14,821 贷方 23 2,287 7,861 借方 24 -6,025 -22,682 1.A.b.5 建设 25 119 277 贷方 26 261 841 借方 27 -141 -56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9 -505 贷方 29 75 270 借方 30 -183 -775 1.A.b.7 金融服务 31 39 88 贷方 32 67 211 借方 33 -27 -12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75 -1,514 贷方 35 38 77 借方 36 -413 -1,59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6 840 贷方 38 437 1,689 借方 39 -282 -84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55 975 贷方 41 1,047 3,852 借方 42 -791 -2,87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7 -93 贷方 44 15 49 借方 45 -41 -14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3 -131 贷方 47 22 81 借方 48 -45 -211 1.B 初次收入 49 -1,343 -1,775 贷方 50 2,953 14,751 借方 51 -4,296 -16,526 1.C 二次收入 52 -114 -409 贷方 53 492 2,067 借方 54 -606 -2,47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576 -3,183 2.1 资本账户 56 -1 -23 贷方 57 5 21 借方 58 -5 -44 2.2 金融账户 59 -2,575 -3,16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2,807 -32,780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74 -3,80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364 -13,97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8 10,167 2.2.2 储备资产 64 10,232 29,62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2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349 2.2.2.4 外汇储备 68 10,230 29,94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0,76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376 2,104 贷方 2 6,697 25,247 借方 3 -6,321 -23,143 1.A 货物和服务 4 589 2,429 贷方 5 6,193 22,712 借方 6 -5,604 -20,283 1.A.a 货物 7 1,183 4,852 贷方 8 5,418 19,891 借方 9 -4,235 -15,039 1.A.b 服务 10 -593 -2,423 贷方 11 775 2,821 借方 12 -1,369 -5,245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184 贷方 14 48 185 借方 15 0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2 贷方 17 13 52 借方 18 -6 -20 1.A.b.3 运输 19 -107 -400 贷方 20 93 338 借方 21 -201 -738 1.A.b.4 旅行 22 -546 -2,231 贷方 23 334 1,182 借方 24 -880 -3,412 1.A.b.5 建设 25 17 41 贷方 26 38 126 借方 27 -21 -8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 -76 贷方 29 11 41 借方 30 -27 -117 1.A.b.7 金融服务 31 6 13 贷方 32 10 32 借方 33 -4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5 -228 贷方 35 6 11 借方 36 -60 -23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3 127 贷方 38 64 254 借方 39 -41 -12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7 147 贷方 41 153 580 借方 42 -116 -43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4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6 -2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20 贷方 47 3 12 借方 48 -7 -32 1.B 初次收入 49 -196 -263 贷方 50 432 2,224 借方 51 -628 -2,487 1.C 二次收入 52 -17 -62 贷方 53 72 312 借方 54 -89 -37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76 -470 2.1 资本账户 56 -0.1 -3 贷方 57 1 3 借方 58 -1 -7 2.2 金融账户 59 -376 -4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872 -4,90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72 -58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46 -2,11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17 1,527 2.2.2 储备资产 64 1,495 4,43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54 2.2.2.4 外汇储备 68 1,495 4,48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633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 1. 经常账户 1 276 1,510 贷方 2 4,907 18,167 借方 3 -4,631 -16,657 1.A 货物和服务 4 432 1,746 贷方 5 4,538 16,346 借方 6 -4,106 -14,600 1.A.a 货物 7 867 3,489 贷方 8 3,970 14,315 借方 9 -3,103 -10,826 1.A.b 服务 10 -435 -1,744 贷方 11 568 2,031 借方 12 -1,003 -3,774 1.A.b.1 加工服务 13 35 132 贷方 14 35 133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23 贷方 17 10 37 借方 18 -4 -14 1.A.b.3 运输 19 -79 -288 贷方 20 68 244 借方 21 -147 -531 1.A.b.4 旅行 22 -400 -1,605 贷方 23 245 851 借方 24 -645 -2,456 1.A.b.5 建设 25 13 30 贷方 26 28 91 借方 27 -15 -6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 -55 贷方 29 8 29 借方 30 -20 -84 1.A.b.7 金融服务 31 4 10 贷方 32 7 23 借方 33 -3 -1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0 -164 贷方 35 4 8 借方 36 -44 -17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7 91 贷方 38 47 183 借方 39 -30 -9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7 106 贷方 41 112 417 借方 42 -85 -31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10 贷方 44 2 5 借方 45 -4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4 贷方 47 2 9 借方 48 -5 -23 1.B 初次收入 49 -144 -191 贷方 50 316 1,597 借方 51 -460 -1,789 1.C 二次收入 52 -12 -44 贷方 53 53 224 借方 54 -65 -2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276 -342 2.1 资本账户 56 -0.1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5 2.2 金融账户 59 -276 -34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371 -3,54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6 -41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53 -1,51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79 1,101 2.2.2 储备资产 64 1,096 3,20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39 2.2.2.4 外汇储备 68 1,095 3,24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16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6年初步数由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其中,2016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7-03-13/hebei/2017/0313/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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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 答: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 一是经常账户仍保持顺差,占GDP的比例为1.9%。2016年,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虽然较2015年的历史高位下降14%,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增长33%,主要是旅行项下逆差增长,反映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提高,更多国人走出国门旅游、留学,享受全球化及相关政策不断开放带来的便利。 二是对外金融资产增加,境内主体继续配置境外资产。2016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规模创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2112亿美元,较上年多增12%;通过QDII、RQDII和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近1000亿美元,多增约30%;存贷款和贸易信贷等资产净增加约3000亿美元,多增约1.5倍。 三是各类来华投资均呈现净流入。2016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了1527亿美元的较高水平;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超过300亿美元,较上年多增约4倍;存贷款、贸易信贷等负债净流入约400亿美元,上年为净流出3515亿美元。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经济仍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境内企业在2015年快速偿还对外债务并释放了相关风险后,2016年其融资需求已明显恢复。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境外主体来华进行各类投资的动力亦有所增强。 四是储备资产减少。2016年,我国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其中,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下降4487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增加50亿美元。 问:请问2016年跨境资本流动情况怎样?应该如何衡量? 答:国际通行的、能够完整衡量一国涉外经济运行全貌的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常被用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 从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看,2016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903亿美元。如果剔除2016年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影响的话,则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水平还将进一步下降,我们认为其将大大低于2015年4856亿美元的逆差水平。 目前,有些市场机构在衡量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时,使用的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差额和净误差与遗漏之和。实际上,净误差与遗漏产生的原因多样,其既有可能源于经常账户统计误差,也可能源于资本和金融账户统计误差,因此不宜简单将其与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加总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情况。 问:2016年四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新变化? 答:从四季度初步数据来看,主要有两个新变化: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继续保持环比增长的势头,其中,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使得经常账户顺差有所下降。2016年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环比下降46%。作为经常账户顺差的主要项目,货物贸易顺差为1183亿美元,环比下降14%,其中,货物出口增长3%,货物进口增长9%,进出口均已连续第三个季度呈现环比增长。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可比口径下环比有所收窄,其中直接投资转为净流入。2016年四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可比口径下环比下降9%。其中,直投投资净流入172亿美元,上季度为净流出290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346亿美元,环比收窄37%,表明近期市场主体对外投资更趋理性化;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517亿美元,为今年季度最高值,环比增长97%,主要是股权投资增加,表明境外投资者仍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 问: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情况如何? 答:总体上看,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状况仍将保持基本均衡,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首先,货物贸易将持续呈现顺差。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2017年全球经济增长比2016年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有助于我国出口增加。其次,服务贸易逆差增速可能继续放缓。我国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消费在2009年至2013年经历了一段高速增长期,随着相关需求的快速释放,近两年的旅行项目逆差增速已开始回稳,预计2017年增速将进一步趋缓;此外,我国旅行以外的服务贸易逆差已明显收窄,表明我国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和支出结构正在逐步改善。第三,投资收益收入将逐步增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等私人部门投资的增多将带来更多的境外投资收益。 资本和金融账户预计继续呈现逆差,但逆差规模会有所收窄。吸收外来投资方面,经历2015年对外债务偿还后,我国企业部门跨境融资需求自2016年二季度起逐步恢复,并已持续三个季度稳步上升,境外资本亦因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而持续流入,尤其是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净流入,而境内证券市场不断开放也将吸引较多外来投资流入,同时,传统的贸易融资需求也将有所恢复。对外投资方面,境内主体配置境外资产的需求仍然存在,但投资将更趋理性。 从未来形势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将朝着均衡收敛。不可否认,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仍将总体低迷,存在贸易和投资减速等问题,财政政策空间有限,经济复苏乏力。外部环境中的美联储加息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可能时不时扰动国际金融市场,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需要持续面对的客观环境。但总体上看,支撑一个国家跨境资金流动的根本因素还是取决于该国自身的经济状况,我国在此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包括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财政状况相对良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储备规模仍居全球首位等。 2017-03-13/hebei/2017/0313/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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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074亿元,支出11120亿元,顺差195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568亿元,支出8206亿元,顺差33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06亿元,支出2913亿元,逆差140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39亿美元,支出1649亿美元,顺差2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15亿美元,支出1217亿美元,顺差49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55 290 13,074 1,939 -11,120 -1,649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62 499 11,568 1,715 -8,206 -1,217 2.服务贸易差额 -1,407 -209 贷方 1,506 223 借方 -2,913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4 贷方 98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23 3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33 -35 贷方 176 26 借方 -409 -61 2.4旅行差额 -1,363 -202 贷方 643 95 借方 -2,006 -297 2.5建设差额 35 5 贷方 71 10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13 2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22 3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9 -13 贷方 16 2 借方 -105 -1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5 11 贷方 139 21 借方 -64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4 14 贷方 294 44 借方 -200 -3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4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6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0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12-09/hebei/2016/120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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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银行结汇8383亿元人民币(等值1216亿美元),售汇9704亿元人民币(等值140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321亿元人民币(等值1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069亿元人民币,售汇914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7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14亿元人民币,售汇5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3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08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54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97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7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77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812亿元人民币。 2017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079亿元人民币(等值2188亿美元),对外付款15748亿元人民币(等值228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69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3-13/hebei/2017/0313/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