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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473亿美元,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2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2%、8%、0.1%、25%和4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5%、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0509亿SDR,对外负债38376亿SDR,对外净资产12133亿SDR。(完) 2018-12-29/hainan/2018/1229/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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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1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91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7059亿美元),占37%;短期外债余额为83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3亿美元),占63%,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577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3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20亿元人民币(等值39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1509亿元人民币(等值8941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5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20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64亿元人民币(等值4225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1456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194亿元人民币(等值4680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9496亿元人民币(等值4287亿美元),占2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等值426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5454亿元人民币(等值6608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2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9月末 2018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5772 2293 短期 1416 20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16 20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4356 208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61 1593 贷款 3395 4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20 395 短期 984 143 货币与存款 984 143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737 252 SDR分配 67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66 15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1509 8941 短期 49171 7148 货币与存款 31201 4535 债务证券 5167 751 贷款 12648 18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5 23 长期 12338 17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912 1296 贷款 3368 49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 8 其他部门 35809 5205 短期 26721 3884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81 41 贷款 4497 6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1081 3064 其他债务负债 852 124 长期 9088 13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758 401 贷款 5155 7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75 55 其他债务负债 800 11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799 229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481 152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7 5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972 723 外债总额头寸 131610 19132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12-29/shenzhen/2018/1229/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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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1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91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7059亿美元),占37%;短期外债余额为83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3亿美元),占63%,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577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3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20亿元人民币(等值39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1509亿元人民币(等值8941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5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20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64亿元人民币(等值4225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1456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194亿元人民币(等值4680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9496亿元人民币(等值4287亿美元),占2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等值426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5454亿元人民币(等值6608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2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2018-12-29/hainan/2018/1229/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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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2018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 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增加。2018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233亿美元,环比增长338%。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09亿美元,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费仍是服务贸易主要的逆差项目。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延续2017年以来净流入的态势。2018年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0亿美元,其中,证券投资净流入339亿美元;直接投资保持基本均衡,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51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52亿美元。 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 2018年9月末,我国整体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0473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1%。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增长1.3%;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增长2.0%;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增长0.8%;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仍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增长。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1.1%,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增长0.3%;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增长0.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增长3.4%。 2018-12-29/hainan/2018/1229/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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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132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427亿美元,增幅2.3%,主要源于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和债务证券余额增长。 问:三季度我国外债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三季度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稳步上升,特别是进口贸易较去年同期上升近19%,贸易融资余额相应增长。二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境内债券,债务证券在我国全口径外债中的比重稳步上升,截至2018年9月末,债务证券比重为22.4%。 未来全球经济形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外汇局将继续密切监测外债形势变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8-12-29/hainan/2018/1229/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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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分局开展对海口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外汇业务联机接口验收工作。 2018-12-29/hainan/2018/1229/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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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中心支局与连云港地区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联合召开了外汇银行自律机制2018年第五次磋商会议。全市15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国际业务部(贸易融资部)主要负责人,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律机制执行评估小组牵头行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对银行自律机制评估分类结果运用进行工作汇报,自律机制研究小组牵头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对“风险中性”进行了阐述和倡议,提议各成员单位按照“风险中性”要求,正确引导企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对数据交换平台提出了方案,提议成员单位每月初通过FTP方式报送各自国际结算、国际收支以及结售汇汇总数据。 最后,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负责人点评了自律机制工作运行情况,对2018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情况、2018年银行参与调研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自律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希望自律和他律实现双轮驱动,相互配合,更好地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18-12-29/jiangsu/2018/1229/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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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2018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特点? 答: 2018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增加。2018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233亿美元,环比增长338%。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09亿美元,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费仍是服务贸易主要的逆差项目。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延续2017年以来净流入的态势。2018年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40亿美元,其中,证券投资净流入339亿美元;直接投资保持基本均衡,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51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52亿美元。 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 2018年9月末,我国整体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0473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1%。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增长1.3%;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增长2.0%;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增长0.8%;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仍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增长。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1.1%,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增长0.3%;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增长0.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增长3.4%。 2018-12-29/xiamen/2018/1229/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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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132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427亿美元,增幅2.3%,主要源于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和债务证券余额增长。 问:三季度我国外债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三季度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稳步上升,特别是进口贸易较去年同期上升近19%,贸易融资余额相应增长。二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境内债券,债务证券在我国全口径外债中的比重稳步上升,截至2018年9月末,债务证券比重为22.4%。 未来全球经济形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外汇局将继续密切监测外债形势变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8-12-29/xiamen/2018/1229/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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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现就有关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和完善真实性审核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年度结售汇业务量等值2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0亿美元;等值200亿至20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0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10亿美元;等值1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3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以下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0.5亿美元。调整后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生效。 二、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远期结汇业务,在坚持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货币和参考价遵照执行期权业务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四、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 五、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六、规范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及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每笔利润汇出后,银行应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该笔利润实际汇出金额及汇出日期。 七、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管理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见附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条件的,外汇局可将其恢复为A类。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等以往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2016-04-27/dalian/2016/0427/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