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2018-07-16/dalian/2018/0716/661.html
-
为配合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外汇管理领域内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为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的衔接,机构持有的原发证照在国务院设置的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间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在外汇业务相关系统或数据报送中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过渡期结束后,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本公告发布后,外汇管理规定中涉及“三证”内容均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主要规定参考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 三证合一 ” 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附件1: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2016-07-07/dalian/2016/0707/11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附件1: 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2016-05-26/dalian/2016/0526/113.html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专题会议 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重点分析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做好进一步改善企业金融环境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会议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的基本态势。从金融领域看,积极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总体上合理充裕,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并保持基本稳定,结构性去杠杆稳步推进,部分机构前期盲目扩张行为明显收敛。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仍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历史上积累的一些风险和矛盾正在水落石出,对形势要客观认识、理性看待,对存在问题要开准药方,及时解决。 会议强调,做好当前金融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讲忠诚、讲干净、讲担当,沉着应对,统筹谋划,综合施策。要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聚焦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 一是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要进一步增强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做到松紧适度,重在疏通传导机制,处理好稳增长与去杠杆、强监管的关系。 二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特别要聚焦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实施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研究支持民企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企发展支持基金;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有效治理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人为拉长融资链条等问题。要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混改试点经验,加大下一步改革力度。 三是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资本市场关联度高,对市场预期影响大,资本市场对稳经济、稳金融、稳预期发挥着关键作用。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前期已经研究确定的政策要尽快推出,要深入研究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会议强调,当前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是已经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10月19日对外宣布的稳定市场、完善市场基本制度、鼓励长期资金入市、促进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扩大开放等五方面政策,要快速扎实地落实到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节奏,政策成熟后立即推出,推出后狠抓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近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2018-10-22/hainan/2018/1022/798.html
-
习近平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咬定目标加油干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李克强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在第五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改革开放的40年,是我国逐步消除贫困的40年。40年的接续奋斗,让7亿多人口摆脱了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现在,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就要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 习近平指出,行百里者半九十,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念,越要有一鼓作气攻城拔寨的决心。只要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担起责任、真抓实干,只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奋发进取、埋头苦干,只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咬定目标加油干,就一定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精准脱贫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的支持,针对特殊贫困人口采取更有力的帮扶措施。严格资金监管,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和督察巡查。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更有效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确保完成今年再减少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17日上午在京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扶贫脱贫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不忘初心、勇于担当的攻坚精神,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大爱精神,自力更生、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敢想敢干、勇于探索的首创精神,实行最广泛的社会动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氛围、凝聚强大合力。 会议对99名获奖个人和40个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刘洪、王喜玲、张渠伟、徐冬梅、黄振荣、闻彬军等获奖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 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奖代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在京中央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2018-10-22/hainan/2018/1022/794.html
-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于佳欣)记者17日从商务部获悉,我国今年前三季度对境外直接投资突破800亿美元,同比增长5%以上。 今年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持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势头。据商务部统计,今年1-9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459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820.2亿美元,同比增长5.1%。 专家认为,在一些国家对外国投资监管趋严、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的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取得这样的局面实属不易。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近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约4700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1%,整体水平处在至少十年来的历史低位。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经济战略研究中心共同主席李永认为,面对全球投资乏力的现状,以及对美国投资的下降,我国对外投资仍能保持增长势头,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持续深化有密切关系,同时也印证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和对外投资能力的不断提升。 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参赞韩勇介绍,前9个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几大特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积极推进。1—9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增投资 107.8亿美元,同比增长12.3%; ——跨境并购稳步发展。1—9月,我国企业共实施完成跨境并购项目265起,分布在法国、德国等49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等17个行业大类,实际交易总额433亿美元; ——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非理性投资得到有效遏制。1—9月,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占比分别为32.8%、16.7% 、9.7%和9.2%;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成效显著。1—9月,我国企业在46个国家在建初具规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113家,累计投资366.3亿美元,入区企业4663家,总产值1117.1亿美元。 2018-10-22/hainan/2018/1022/796.html
-
习近平回信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 心无旁骛创新创造 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0月20日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对民营企业踊跃投身脱贫攻坚予以肯定,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习近平表示,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脱贫攻坚,帮助众多贫困群众过上了好日子,我非常欣慰。 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习近平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10月,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启动“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至今已有6万多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中。今年10月,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首次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这项活动将连续开展三年,每年表彰100家企业。近日,受到表彰的民营企业家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了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的体会,表达了继续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的决心。 2018-10-22/hainan/2018/1022/797.html
-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10月18日,“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取得了丰硕成果。我们愿同各方继续共同努力,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一带一路”合作走深走实,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习近平强调,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我们愿同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加强能源领域合作,为推动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共同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希望与会嘉宾就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和促进全球能源变革等重大问题深入交流、凝聚共识,推动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2018-10-22/hainan/2018/1022/795.html
-
近日,宜宾市中心支局在辖内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宣传个人合规用汇,自觉抵制网络炒汇行为。现场共计发放资料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次。 2018-10-23/sichuan/2018/1023/73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5-05-07/xiamen/2015/0507/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