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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在境外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三、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三)提高服务水平。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体系,深入了解境外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人员往来等方面机制化合作,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支持境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发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商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四)强化安全保障。定期发布《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加强对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应对,建立完善安保制度,加强安保培训,提升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合理把握境外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017-08-23/jiangxi/2017/0823/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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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784亿元人民币,支出12640亿元人民币,顺差1144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593亿元人民币,支出9808亿元人民币,顺差2785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91亿元人民币,支出2832亿元人民币,逆差16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65亿美元,支出1894亿美元,顺差17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87亿美元,支出1470亿美元,顺差41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78亿美元,支出424亿美元,逆差2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44 171 13,784 2,065 -12,640 -1,89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85 417 12,593 1,887 -9,808 -1,470 2.服务贸易差额 -1,641 -246 贷方 1,191 178 借方 -2,832 -424 2.1加工服务差额 91 14 贷方 92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3 5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321 -48 贷方 220 33 借方 -541 -81 2.4旅行差额 -1,431 -214 贷方 199 30 借方 -1,629 -244 2.5建设差额 39 6 贷方 81 12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36 5 借方 -54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7 3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4 -22 贷方 28 4 借方 -172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0 5 贷方 134 20 借方 -104 -1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5 16 贷方 339 51 借方 -234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9-27/jiangxi/2017/0927/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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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8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13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2163亿元人民币。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5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67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669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8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0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2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4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1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16亿美元。 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4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35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7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25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28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0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87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9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09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7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88 509 368 贷方 2 46,237 6,746 4,876 借方 3 -42,749 -6,237 -4,508 1.A 货物和服务 4 3,956 577 417 贷方 5 41,321 6,029 4,357 借方 6 -37,365 -5,452 -3,940 1.A.a 货物 7 9,054 1,321 955 贷方 8 37,829 5,520 3,989 借方 9 -28,775 -4,199 -3,034 1.A.b 服务 10 -5,098 -744 -538 贷方 11 3,492 510 368 借方 12 -8,590 -1,253 -906 1.B 初次收入 13 -206 -30 -22 贷方 14 4,393 641 463 借方 15 -4,599 -671 -485 1.C 二次收入 16 -263 -38 -28 贷方 17 523 76 55 借方 18 -786 -115 -8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1 -4 -3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3 0 0 2.2 金融账户 23 -32 -5 -3 资产 24 -7,612 -1,111 -803 负债 25 7,581 1,106 79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131 311 225 2.2.1.1 直接投资 27 95 14 10 资产 28 -1,408 -205 -148 负债 29 1,503 219 158 2.2.1.2 证券投资 30 -793 -116 -84 资产 31 -1,739 -254 -183 负债 32 945 138 10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3 3 2 资产 34 37 5 4 负债 35 -15 -2 -2 2.2.1.4 其他投资 36 2,807 410 296 资产 37 -2,340 -341 -247 负债 38 5,147 751 543 2.2.2 储备资产 39 -2,163 -316 -22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457 -504 -36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754 693 504 贷方 2 87,093 12,680 9,258 借方 3 -82,339 -11,987 -8,754 1.A 货物和服务 4 5,444 793 577 贷方 5 77,500 11,283 8,238 借方 6 -72,057 -10,490 -7,661 1.A.a 货物 7 14,720 2,144 1,562 贷方 8 70,537 10,269 7,497 借方 9 -55,817 -8,126 -5,935 1.A.b 服务 10 -9,276 -1,351 -986 贷方 11 6,964 1,014 741 借方 12 -16,240 -2,364 -1,726 1.B 初次收入 13 -233 -34 -25 贷方 14 8,586 1,250 913 借方 15 -8,819 -1,284 -938 1.C 二次收入 16 -457 -67 -49 贷方 17 1,007 147 107 借方 18 -1,464 -213 -1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676 389 287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9 1 1 借方 22 -17 -2 -2 2.2 金融账户 23 2,684 390 288 资产 24 -11,199 -1,632 -1,188 负债 25 13,883 2,021 1,4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4,669 679 497 2.2.1.1 直接投资 27 959 139 103 资产 28 -2,821 -411 -300 负债 29 3,780 550 403 2.2.1.2 证券投资 30 -1,339 -195 -142 资产 31 -2,753 -401 -292 负债 32 1,413 206 15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3 3 2 资产 34 36 5 4 负债 35 -13 -2 -1 2.2.1.4 其他投资 36 5,026 732 534 资产 37 -3,677 -536 -390 负债 38 8,703 1,267 924 2.2.2 储备资产 39 -1,985 -290 -20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430 -1,081 -791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09-28/jiangxi/2017/0928/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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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现面向 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机构简介 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的多元化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了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秉承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优良传统,培育恪守规章制度的合规文化,鼓励专业深造和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创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形成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员工提供竞争性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我们欢迎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强烈的责任感、出众的才智、旺盛的求知欲、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员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的团队需要多元化背景人才,因此,欢迎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无论您加入到中心的哪个部门,我们的事业都会使您拥有发挥特长、施展才华以及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行政管理、经济研究与策略分析、投资分析、委托投资、委托贷款、风险管理、运营管理、会计、合规、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管理等11个岗位类别招聘应届毕业生,其中投资管理业务线相关岗位对北京生源考生按大类招收。具体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三证齐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境外实际学习天数须满360天(境外实际学习天数不含假期归国时间和前往第三国时间),并且报到时取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考说明及要求 (一)录用人员使用正式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和市场惯例签订聘用合同。 (二)请登陆招聘官网(rmdhr.chinahr.com)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根据招聘官网的说明,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我们只接受通过中心招聘官网提交的简历。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24:00截止)。 (四)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后,将参加笔试、面试等招聘程序。 四、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18年应届生招聘计划 2017-09-15/jiangxi/2017/0915/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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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8月,银行结汇9422亿元人民币(等值1412亿美元),售汇9677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56亿元人民币(等值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849亿元人民币,售汇91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7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73亿元人民币,售汇5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7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7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206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70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58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48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782亿元人民币。 2017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71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0414亿美元),累计售汇78880亿元人民币(等值1154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7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3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758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31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55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68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1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632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29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1034亿元人民币。 2017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653亿元人民币(等值2645亿美元),对外付款17890亿元人民币(等值268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37亿元人民币(等值35亿美元)。 2017年1-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28808亿元人民币(等值18862亿美元),对外付款136312亿元人民币(等值1996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50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9-22/jiangxi/2017/0922/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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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如何? 答: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平衡。具体来看,一是境内外汇供求继续呈现基本平衡。2017年8月份,银行结汇环比增长11%,售汇增长1%,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下降75%;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31亿美元,环比增加18%,连续第5个月顺差。综合上述银行即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外汇供求因素,8月份境内外汇供求状况总体较7月份更加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大幅收窄。8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环比增长14%,涉外支出增长6%,涉外收付款逆差35亿美元,下降84%。此外,8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0915亿美元,较7月末增加108亿美元,已连续7个月上升。 境内主体涉外交易行为进一步趋稳,贸易投资等主要渠道资金流入增多。第一,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上升,购汇意愿创新低。8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2%,较上月提高0.2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5%,较上月下降1.2个百分点,已回落到2014年年初水平,第二,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和净结汇增多。8月份,虽然货物贸易进出口顺差较7月份略有下降,但银行代客货物贸易(海关统计口径)涉外收支和结售汇顺差环比增长48%和26%。第三,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和结汇均呈较快增长。8月份,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流入环比增幅超过30%,资本金结汇环比增长20%以上。此外,8月份,企业投资收益项下购付汇开始从峰值回落,个人购汇规模也明显低于2016年同期水平。 近期,我国经济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继续提振市场信心,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稳中有升,使得境内主体在涉外交易中的预期及行为更趋理性。未来在国内经济基本面更加稳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的环境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将保持稳定有序、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7-09-22/jiangxi/2017/0922/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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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李延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按照金融领域全覆盖、特定非金融行业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的目标,适时扩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 意见提出,密切关注非金融领域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变化情况,对高风险行业开展风险评估。对于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 意见表示,按照“一业一策”原则,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特定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根据行业监管现状、被监管机构经营特点等确定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模式。 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意见明确,严惩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打击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有效遏制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势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2017-09-15/jiangxi/2017/0915/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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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9694亿美元,对外负债11485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79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40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61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7487亿美元,债券资产96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24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7%、10%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46亿美元,美元资产6719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828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19%。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4786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4908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6546亿美元,债券负债130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3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7%、11%和32%。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549亿美元,美元负债441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17亿美元,分别占31%、38%和31%。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4845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6640亿美元,占比58%(完)。 2017-09-27/jiangxi/2017/0927/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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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 指引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015-04-23/jiangxi/2015/0423/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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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4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84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9782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减少492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11亿美元,初次收入基本平衡,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8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9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802亿美元。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与之前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将储备资产纳入金融账户统计,并在金融账户下增设“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与原金融项目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二是项目归属变化,如将经常账户下的转手买卖从原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统计,将加工服务(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从原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等;三是项目名称和细项分类有所调整,如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等重新命名为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将收益和经常转移重新命名为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等;四是借方项目用负值表示。详细情况请参见遵循最新国际标准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一季度(亿美元) 1. 经常账户 1 4,844 789 贷方 2 37,365 6,087 借方 3 -32,520 -5,298 1.A 货物和服务 4 4,702 766 贷方 5 32,982 5,373 借方 6 -28,280 -4,607 1.A.a 货物 7 7,227 1,177 贷方 8 29,658 4,832 借方 9 -22,431 -3,654 1.A.b 服务 10 -2,525 -411 贷方 11 3,324 542 借方 12 -5,850 -953 1.A.b.1 加工服务 13 312 51 贷方 14 314 51 借方 15 -2 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22 4 贷方 17 41 7 借方 18 -19 -3 1.A.b.3 运输 19 -633 -103 贷方 20 597 97 借方 21 -1,230 -200 1.A.b.4 旅行 22 -2,494 -406 贷方 23 742 121 借方 24 -3,236 -527 1.A.b.5 建设 25 104 17 贷方 26 254 41 借方 27 -150 -2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1 -7 贷方 29 62 10 借方 30 -103 -17 1.A.b.7 金融服务 31 -14 -2 贷方 32 29 5 借方 33 -44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243 -40 贷方 35 29 5 借方 36 -272 -4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0 29 贷方 38 330 54 借方 39 -150 -2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24 53 贷方 41 899 147 借方 42 -575 -9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6 -3 贷方 44 12 2 借方 45 -28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7 -4 贷方 47 15 2 借方 48 -41 -7 1.B 初次收入 49 2 0 贷方 50 3,756 612 借方 51 -3,753 -611 1.C 二次收入 52 140 23 贷方 53 627 102 借方 54 -487 -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55 -4,844 -789 2.1 资本账户 56 13 2 贷方 57 16 3 借方 58 -3 -1 2.2 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59 -4,857 -7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60 -9,782 -1,5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085 50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165 -19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250 692 2.2.2 储备资产 64 4,925 80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4 7 2.2.2.4 外汇储备 68 4,882 79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数据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中包含国际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5-05-18/jiangxi/2015/0518/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