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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期间外汇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中国银行开辟外汇“绿色通道”,为相关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境外个人移动消费等外汇业务办理提供便利。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业务流程和材料,便利北京冬奥会相关区域内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北京冬奥会相关境内和境外机构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补贴、奖金发放及退税等北京冬奥会相关外汇业务。三是支持更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北京冬奥会期间来华外国游客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进行小额消费提供便利化外汇服务。四是建立特殊外汇业务办理机制,满足北京冬奥会期间紧急或特殊外汇业务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着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完) 2021-12-22/hebei/2021/1222/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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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21〕33号文印发)。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年度调查,仅保留月度调查。二是扩大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范围,将参加调查企业全年国际货物贸易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比重由50%上调为60%。三是调整部分文字内容以符合规范性表述,如将“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更改为“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是变更调查对象数据填报网站地址。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10/hebei/2021/1210/1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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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境外建设、运输收入等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二是新增“沪伦通”“跨境理财通”等统计项目,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三是简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报送指标;四是调整和完善指标解释,便于申报主体理解和填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完) 2021-12-14/hebei/2021/1214/1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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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外汇市场行为规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 号,以下简称《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于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二是规范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既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也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三是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四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1年的过渡期。《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21-12-20/hebei/2021/1220/1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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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进出口企业外汇政策培训会。 本次培训以“防风险”“促便利”为重点,立足于辖内银企业务开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着重讲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的一揽子便利化措施。同时,结合货物贸易非现场监管工作情况,对企业贸易信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秦皇岛市各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辖内80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21-12-23/hebei/2021/1223/1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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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口市中心支局在市容辰广场举办了以“诚信经营 合规用汇”为主题的“诚信兴商”集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个人用汇常识、汇率避险知识以及外汇典型案例等,并就社会公众关注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2021-12-31/hebei/2021/1231/1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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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2-01-05/hubei/2022/0105/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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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2-01-05/hubei/2022/0105/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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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营造适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4/hebei/2021/1224/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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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2022年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工作会议暨湖北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2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湖北辖内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作工作报告,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绍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易寿生传达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就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分行在汉行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1年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行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基层央行职责,做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湖北金融功能等工作,推动党建与工作履职深度融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牢牢把握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的要求,突出抓好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和结构调整的精准性。湖北各项贷款两年平均增长12.4%,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良好态势。二是始终坚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围绕提升湖北金融功能,突出抓好绿色金融和科创金融。四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规范履职中提升了工作质效。五是推动党建与履职深度融合,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在于各级行提高政治站位,做到用心履职;忠于央行职责,做到依法履职;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务实履职;带好干部队伍,做到高效履职;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廉洁履职。 会议要求,2022年全辖各级行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支持经济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做好金融稳定、金融管理、金融服务工作,坚持不懈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建与业务履职融合渗透,以实际行动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在落实工作总体要求中,要继续围绕“用心、依法、务实、高效、廉洁”的履职要求,树牢全局观念、超前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稳步推动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二是围绕保市场主体,持续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扎实做好两项直达工具的平稳接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的运用和管理;持续推动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辖区金融安全稳定。推动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坚持做好风险排查处置;认真做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工作。四是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五是紧盯工作重点,扎实做好绿色金融工作。进一步抓住湖北牵头建设全国碳市场功能平台的机遇,发挥湖北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积极推动碳市场金融创新。六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七是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外汇管理工作方面,要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大力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夯实基础工作和内部管理。 会议强调,要围绕引领和保障履职,进一步深化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在政治品德上,老实做人,踏实做事,进一步提升求真务实的党性修养。二是在干部队伍建设上,秉持公心,事业至上,进一步树立重本领重业绩的用人导向。三是在素养提升上,勤于学习,精于研究,进一步增强爱岗敬业、用心工作的专业精神。四是在管党治行上,压实责任,严明纪律,进一步营造敢管善管的良好氛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行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信念,克难奋进,扎实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1-05/hubei/2022/0105/1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