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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的市场主体深入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促进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近日,芜湖市中心支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开展“送政策进片区”活动,来自片区30多家重点企业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芜湖市中心支局对近来总局发布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和精准传导,并就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通过与企业“面对面”、“一对一”的对接,沟通更加深入、服务更加精准,多家企业均表示进一步加深了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理解,增强了更好运用政策的信心。 开展“送政策进片区”是芜湖市中心支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既扩大了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宣传普及面,也增强了政策落实传导的针对性。下一步,芜湖市中心支局将继续以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为契机,及时获取和对接涉外企业最新需求,不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22-01-07/anhui/2022/0107/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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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12亿美元,对外负债1563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450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3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483亿美元,债券资产220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4%和12%。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121亿美元,美元资产1056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924亿美元,分别占14%、68%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852亿美元,占比57%;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759亿美元,占比43%。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439亿美元,债券负债326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21%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570亿美元,美元负债586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00亿美元,分别占比42%、37%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91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11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01-05/anhui/2022/0105/1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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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收付和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外汇形势总体平稳。从总量看,11月份,银行结汇和售汇合计4468亿美元,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和支出合计10752亿美元,环比分别增长26%和23%,延续了2020年以来总体增长的趋势。从差额看,1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2亿美元,较10月份有所增加,主要来自于贸易项下出口收入结汇增多;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31亿美元,与10月份基本持平。截至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224亿美元,与10月末相比保持基本稳定。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11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与7-10月月均水平相当;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较7-10月月均水平略升0.9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和售汇意愿总体稳定。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11月份,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保持一定规模,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出稳中有增;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244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依然稳定。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不稳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部分国家通胀保持高位,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调整可能加快。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宏观政策稳健有效,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稳固。 2022-01-07/jiangxi/2022/0107/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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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岗位 姓名 性别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交易助理岗 张雨璐 女 大学本科 北京工商大学 会计学 交易助理岗 戴缘 女 硕士研究生 明尼苏达大学 公共政策 人才培养与发展岗 孙帅朋 男 硕士研究生 吉林大学 企业管理 绩效管理岗 于晓燕 女 硕士研究生 南开大学 企业管理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人选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7日 监督电话:010-63195402、010-6319566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2022-01-04/jiangxi/2022/0104/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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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12亿美元,对外负债1563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450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3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483亿美元,债券资产220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4%和12%。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121亿美元,美元资产1056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924亿美元,分别占14%、68%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852亿美元,占比57%;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759亿美元,占比43%。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439亿美元,债券负债326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21%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570亿美元,美元负债586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00亿美元,分别占比42%、37%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91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11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01-05/jiangxi/2022/0105/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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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企业的真实需求,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近日,鹰潭市中心支局赴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溪金信金属有限公司、贵溪市丰茂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走访调研。调研过程中,鹰潭市中心支局面对面地向企业宣传了“风险中性”理念以及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并就如何帮助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和跨境融资能力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2022-01-04/jiangxi/2022/0105/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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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860亿元,支出18981亿元,顺差287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85亿元,支出16583亿元,顺差320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5亿元,支出2398亿元,逆差3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418亿美元,支出2968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3094亿美元,支出2593亿美元,顺差50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4亿美元,支出375亿美元,逆差50亿美元。(完) 2022-01-06/jiangxi/2022/0106/1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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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15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04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16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3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739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973亿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2716亿元。 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1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56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530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7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059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946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1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1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2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614亿美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41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79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63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46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9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9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32亿SDR,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储备资产增加295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1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653亿SDR,服务贸易逆差57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14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023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三季度 2021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183 13,133 贷方 2 65,023 180,433 借方 3 -59,840 -167,300 1.A 货物和服务 4 7,111 19,252 贷方 5 59,632 163,509 借方 6 -52,522 -144,257 1.A.a 货物 7 9,152 24,560 贷方 8 53,985 148,215 借方 9 -44,833 -123,655 1.A.b 服务 10 -2,041 -5,308 贷方 11 5,648 15,293 借方 12 -7,689 -20,601 1.A.b.1 加工服务 13 218 643 贷方 14 231 676 借方 15 -13 -3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5 182 贷方 17 131 360 借方 18 -67 -178 1.A.b.3 运输 19 -257 -1,144 贷方 20 2,306 5,471 借方 21 -2,563 -6,615 1.A.b.4 旅行 22 -1,812 -4,684 贷方 23 175 547 借方 24 -1,988 -5,231 1.A.b.5 建设 25 92 204 贷方 26 258 677 借方 27 -165 -47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38 -541 贷方 29 75 248 借方 30 -313 -789 1.A.b.7 金融服务 31 -68 -45 贷方 32 89 247 借方 33 -158 -29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67 -1,678 贷方 35 172 557 借方 36 -840 -2,23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9 430 贷方 38 802 2,380 借方 39 -643 -1,95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30 1,506 贷方 41 1,358 3,988 借方 42 -828 -2,48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4 -85 贷方 44 24 68 借方 45 -48 -15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8 -96 贷方 47 25 75 借方 48 -63 -171 1.B 初次收入 49 -2,161 -6,786 贷方 50 4,637 14,703 借方 51 -6,798 -21,489 1.C 二次收入 52 234 667 贷方 53 754 2221 借方 54 -520 -155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183 -8,843 2.1 资本账户 56 7 6 贷方 57 9 14 借方 58 -2 -7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190 -8,84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217 61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739 10,59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924 -5,526 2.2.1.1.2 直接投资负债 63 4,663 16,119 2.2.2 储备资产 64 -3,973 -9,46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716 -2,72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3 32 2.2.2.4 外汇储备 68 -1,271 -6,777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29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1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三季度 2021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801 2,028 贷方 2 10,049 27,887 借方 3 -9,248 -25,858 1.A 货物和服务 4 1,099 2,975 贷方 5 9,216 25,271 借方 6 -8,118 -22,296 1.A.a 货物 7 1,414 3,796 贷方 8 8,343 22,907 借方 9 -6,929 -19,112 1.A.b 服务 10 -315 -821 贷方 11 873 2,364 借方 12 -1,188 -3,184 1.A.b.1 加工服务 13 34 99 贷方 14 36 104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28 贷方 17 20 56 借方 18 -10 -28 1.A.b.3 运输 19 -40 -177 贷方 20 356 846 借方 21 -396 -1,023 1.A.b.4 旅行 22 -280 -724 贷方 23 27 85 借方 24 -307 -808 1.A.b.5 建设 25 14 32 贷方 26 40 105 借方 27 -26 -7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84 贷方 29 12 38 借方 30 -48 -122 1.A.b.7 金融服务 31 -11 -7 贷方 32 14 38 借方 33 -24 -4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03 -260 贷方 35 27 86 借方 36 -130 -34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5 66 贷方 38 124 368 借方 39 -99 -30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2 233 贷方 41 210 616 借方 42 -128 -38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13 贷方 44 4 10 借方 45 -7 -2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15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10 -26 1.B 初次收入 49 -334 -1,050 贷方 50 717 2,272 借方 51 -1,051 -3,322 1.C 二次收入 52 36 103 贷方 53 116 343 借方 54 -80 -24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01 -1,362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1 2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02 -1,36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88 100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23 1,63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8 -855 2.2.2.1.2 直接投资负债 63 721 2,491 2.2.2 储备资产 64 -614 -1,46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19 -42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5 2.2.2.4 外汇储备 68 -196 -1,04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666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1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三季度 2021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63 1,418 贷方 2 7,068 19,492 借方 3 -6,505 -18,073 1.A 货物和服务 4 773 2,080 贷方 5 6,482 17,664 借方 6 -5,709 -15,584 1.A.a 货物 7 994 2,653 贷方 8 5,868 16,012 借方 9 -4,873 -13,359 1.A.b 服务 10 -222 -574 贷方 11 614 1,652 借方 12 -836 -2,226 1.A.b.1 加工服务 13 24 69 贷方 14 25 73 借方 15 -1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20 贷方 17 14 39 借方 18 -7 -19 1.A.b.3 运输 19 -28 -123 贷方 20 251 591 借方 21 -279 -715 1.A.b.4 旅行 22 -197 -506 贷方 23 19 59 借方 24 -216 -565 1.A.b.5 建设 25 10 22 贷方 26 28 73 借方 27 -18 -5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6 -59 贷方 29 8 27 借方 30 -34 -85 1.A.b.7 金融服务 31 -7 -5 贷方 32 10 27 借方 33 -17 -3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3 -181 贷方 35 19 60 借方 36 -91 -24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7 46 贷方 38 87 257 借方 39 -70 -21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8 163 贷方 41 148 431 借方 42 -90 -26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9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5 -1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0 贷方 47 3 8 借方 48 -7 -18 1.B 初次收入 49 -235 -733 贷方 50 504 1,588 借方 51 -739 -2,321 1.C 二次收入 52 25 72 贷方 53 82 240 借方 54 -57 -1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63 -954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64 -9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32 6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98 1,142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09 -597 2.2.2.1.2 直接投资负债 63 507 1,740 2.2.2 储备资产 64 -432 -1,0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95 -29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3 2.2.2.4 外汇储备 68 -138 -731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6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1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1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2021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12-09/hebei/2021/1209/1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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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8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63.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19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14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4笔,金额合计4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7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境外个人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54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金额合计17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2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42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07/hebei/2021/1207/1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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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2-16/hebei/2021/1216/1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