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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12 2022-02-09/guangdong/2022/0209/2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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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如何建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小微企业篇 2022-02-10/jiangsu/2022/021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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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2月,银行结汇17815亿元人民币,售汇1488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929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2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799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723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银行结汇2797亿美元,售汇233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60亿美元。2021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616亿美元,累计售汇2294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676亿美元。 2021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998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563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418亿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951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66545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296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76亿美元,对外付款574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37亿美元。2021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039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683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56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1-24/shenzhen/2022/0124/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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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绥芬河市支局克服涉外主体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全民核酸的困难,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各类问题,保障疫情期间“外汇管理不缺位,金融服务不断档”。 2022-02-10/heilongjiang/2022/0210/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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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2-10/hebei/2022/0210/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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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荆州市警银汇联络机制办公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荆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肯定了2021年警银汇三方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的显著成效,总结了警银汇联络机制有效运行的成功经验,并对2022年打击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对下阶段重点工作推进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警银汇三方深度合作,加强资源整合、纵深联系,做好“行刑衔接”,创新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实效,共同维护金融市场和谐稳定。 2022-02-11/hubei/2022/0211/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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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与廊坊市商务局联合举办了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政策暨外汇政策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廊坊市中心支局结合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对FDI存量权益报表填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进行了讲解。廊坊市商务局宣传解读了《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以“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为题开展产品宣讲。 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廊坊市商务局相关人员,廊坊市4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2022-02-07/hebei/2022/0207/1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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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宋耐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了承德市外汇收支形势,通报了2021年度承德市辖区银行执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承德市8家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主要负责人和对公、对私部门负责人,承德市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22-01-17/hebei/2022/0117/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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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2-02-10/hebei/2022/0210/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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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荆州市警银汇联络机制办公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荆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肯定了2021年警银汇三方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的显著成效,总结了警银汇联络机制有效运行的成功经验,并对2022年打击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对下阶段重点工作推进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警银汇三方深度合作,加强资源整合、纵深联系,做好“行刑衔接”,创新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实效,共同维护金融市场和谐稳定。 2022-02-11/hubei/2022/0211/1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