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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3/chongqing/2021/1203/2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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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就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时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3日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次日3:0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北京时间9:15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收盘价的发布时间不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场中介和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2022-12-30/chongqing/2022/1230/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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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19/chongqing/2022/0519/2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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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印发)第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跨国公司仅停止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但主办企业应在停止办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主办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应按‘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银行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 2019-03-28/beijing/2019/0328/1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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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以下内容已被废止: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第1.5、1.6、1.10、1.11、1.12、1.13、1.14、1.16、1.17、1.18、1.19部分。 2015-04-09/beijing/2015/0409/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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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业务办事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办事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办事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资料清单 2023-08-31/henan/2023/0831/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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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持续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网络炒汇的意识和能力,安庆市分局于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形成辖内群众共同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络炒汇的良好氛围,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多、群众闲置资金多、理财需求突出,安庆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在营业网点和市区广场布展,播放宣传短片、摆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品,提高群众参与度;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实地走访,与易感人群积极互动,加强有针对性的精准宣讲;在安庆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经济生活频道的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安庆晚报》上刊发宣传内容,开展线上有奖竞答,充分扩大宣传面。同时,精心设计制作宣传台历,摆放在银行网点和百姓家中,让“抵制非法集资 远离网络炒汇”的宣传随处可见、融入日常,做到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此次活动覆盖安庆市7县(市)3区,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进一步普及了防范非法集资和网络炒汇相关知识,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风险防范能力,为遏制非法集资和网络炒汇营造了良好氛围。 2024-02-23/anhui/2024/0223/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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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分局召开2024年银行机构外汇管理工作会。贯彻落实总局、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全辖10家外汇银行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总局、省分局工作部署要求,更好地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以“六个聚焦”为主要抓手,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提升服务涉外实体经济发展效能,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重大风险,以高质量外汇金融服务助力南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聚焦“增便利”,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二是聚焦“促改革”,助力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三是聚焦“优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四是聚焦“防风险”,强化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五是聚焦“夯基础”,不断提升外汇履职水平;六是聚焦“强党建”,打造党建业务融合优质案例。 2024-03-06/sichuan/2024/0306/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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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确保非行政许可业务平稳有序运转,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州分局自2024年3月11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形状为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4年3月5日 2024-03-05/gansu/2024/0305/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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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06/chongqing/2023/0506/2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