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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新社8月11日报道称,自2019年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开始运营以来,中国已通过其进口超过1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今年前7个月,中国进口天然气6895万吨,按价格计算比去年同期增长22.6%。俄联邦海关总署称,今年1-6月份,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的天然气出口收入同比增长73%,达200.1亿美元,天然气出口实物量增长15.3%,达到1084亿立方米。(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1-08-24/heilongjiang/2021/0824/1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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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08-26/jiangxi/2021/0825/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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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工作安排和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长寿中心支局(以下简称“长寿中心支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出“新招”“妙招”“实招”优化外汇服务,大力实施惠民暖心工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抓实宣传培训,精准传导用“新招” 长寿中心支局积极搭建政策宣传和培训平台,联合长寿区税务、商务等部门,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走出去上门服务,召开专题培训会2次,“一对一”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点对点”将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打包”直达企业,惠及企业57家(次),企业培训满意度100%。创新运用“1+2+N普惠金融服务到村”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制作“掌上汇”知识手册、图解、微动漫视频等,宣传跨境融资、汇率避险、便利化试点等惠企便民政策措施,提示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风险和危害,用生动活泼的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宣传覆盖面由城区扩大至长寿区19个街镇和221个行政村,通过二维码将外汇政策和业务推送到手机上,让人民群众“码上汇”。 锚定外汇改革,惠民助企有“妙招” 长寿中心支局深入践行外汇为民理念,坚持把外汇便利化创新试点与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协同推进,不断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广泛惠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和推动长寿区首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落地,此举集中了该企业3省市、4家子公司经常项目资金收付,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筹措资金压力,加强资金监管和财务监控。引导银行强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与银行产品有效衔接,打通跨境融资通道,运用境内银行境外分支机构低成本资金,帮助某企业获得交通银行澳门分行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企业已提款3500万元人民币。相比国内融资,为企业节约成本70余万元人民币。以部门联合与信息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网上核验,深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运用,创新举措为企业减负增效取得实效。截至2021年7月末,便利8家企业快捷办理服务贸易付汇20笔、金额800余万美元,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新增173万美元,企业节约了税务备案“脚底成本”和银行审单等待时间,付汇和融资效率提升一倍以上。 聚焦“急难愁盼”,专业指导出“实招” 坚持问题导向,将服务对象所急所忧所盼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为民排忧解难、有效落实一件件“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和细化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方案,召开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推进会,邀请招商银行总行专家讲授汇率风险防范相关知识,推动银行汇率避险金融服务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辖区某企业了解到汇率避险必要性后,希望出口业务能锁定汇率。根据企业需求,长寿中心支局指导农业银行长寿支行为企业办理远期结汇2笔、金额75万美元,助企用好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保持财务稳健。截至2021年7月末,长寿中心支局辖区企业办理外汇衍生业务签约35笔、金额1.83亿美元。优化个人外汇服务,宣讲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制定完善银行暗访暗查制度,督导辖区银行将个人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畅通与市场主体沟通渠道,践行7*24小时服务,与银企等座谈16家(次),深入挖掘市场主体“不会办”“不敢办”“不好办”“不愿办”的外汇业务,个案化服务满足差异化诉求,疏通政策执行梗阻,精准为民纾困。截至2021年7月末,为民解决“急难愁盼”问题11个。 下一步,长寿中心支局将继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切实抓好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地方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8-26/chongqing/2021/0826/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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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7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和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98亿美元、183亿美元,均低于上半年月均水平,表明外汇收支及外汇供求更加均衡。截至7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359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68%,主要受非美货币相对美元走强、全球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总体稳定。7月份,结汇率与售汇率均与近几个月的平均水平相当,体现市场主体交易和预期基本稳定。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9%;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出入合理有序、总体均衡。7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延续顺差格局,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高位;外资继续净增持境内债券,显示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依然较强。另一方面,企业分红派息进入季节性高峰,与往年同期水平相当;服务贸易跨境资金净支付继续低位运行,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总体稳定。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世界经济不平衡复苏,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发展动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外汇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将为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08-24/hainan/2021/0824/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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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7月,银行结汇13900亿元人民币,售汇132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32亿元人民币。2021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21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279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939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7月,银行结汇2147亿美元,售汇204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98亿美元。2021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4248亿美元,累计售汇1279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453亿美元。 2021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17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98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186亿元人民币。2021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704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3630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341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4亿美元,对外付款49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83亿美元。2021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35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1470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07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8-24/hainan/2021/0824/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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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1-08-26/guangdong/2021/0826/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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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7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1-08-27/guangdong/2021/0827/2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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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如何办理特别纳税调整下的跨国公司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 答:为便利跨国公司相关业务办理,现就银行审单和申报方式明确如下: 一是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相关书面文件、利润调整协议、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按原贸易方式(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是企业按成本分摊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具有相关权责条款的分销协议、财务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并按照“与保险无关的赔偿”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三是企业按其他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在办理时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27/dalian/2021/0827/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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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7月30日) 2021-08-27/jilin/2021/0827/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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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或企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是否要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结汇,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界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主要以跨境电子商务实际经营主体提供的证照判断,使用个人身份证件的,按照个人管理。 根据《指引》规定,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对于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金额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27/dalian/2021/0827/1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