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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底上升10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8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0915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108亿美元,升幅为0.4%,为连续第七个月出现回升。 8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有所上升,推动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结构调整深化,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宏观经济稳定性增强。国际金融市场相对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外汇市场供求趋向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 往前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步伐进一步加快的背景下,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积极因素将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将继续向纵深发展。随着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企稳的基础更加坚实,将进一步推动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合理适度。 2017-09-30/hebei/2017/0930/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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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33.04亿元人民币,流出90.28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42.7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79.91亿元人民币,流入148.7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31.21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7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4.00亿美元,流出13.17亿美元,净流入20.8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6.25亿美元,流入21.70亿美元,净流出4.55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42.76 流入 233.04 流出 90.2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1.21 流入 148.71 流出 179.9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0.83 流入 34.00 流出 13.1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4.55 流入 21.70 流出 26.25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7-09-15/hebei/2017/0915/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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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9694亿美元,对外负债11485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79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40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61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7487亿美元,债券资产96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24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7%、10%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46亿美元,美元资产6719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828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19%。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4786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4908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6546亿美元,债券负债130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3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7%、11%和32%。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549亿美元,美元负债441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17亿美元,分别占31%、38%和31%。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4845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6640亿美元,占比58%(完)。 2017-10-20/hebei/2017/1020/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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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07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 2017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5.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3万亿美元)。(完) 2017-09-30/hebei/2017/0930/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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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784亿元人民币,支出12640亿元人民币,顺差1144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593亿元人民币,支出9808亿元人民币,顺差2785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91亿元人民币,支出2832亿元人民币,逆差16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65亿美元,支出1894亿美元,顺差17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87亿美元,支出1470亿美元,顺差41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78亿美元,支出424亿美元,逆差2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44 171 13,784 2,065 -12,640 -1,89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85 417 12,593 1,887 -9,808 -1,470 2.服务贸易差额 -1,641 -246 贷方 1,191 178 借方 -2,832 -424 2.1加工服务差额 91 14 贷方 92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3 5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321 -48 贷方 220 33 借方 -541 -81 2.4旅行差额 -1,431 -214 贷方 199 30 借方 -1,629 -244 2.5建设差额 39 6 贷方 81 12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36 5 借方 -54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7 3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4 -22 贷方 28 4 借方 -172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0 5 贷方 134 20 借方 -104 -1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5 16 贷方 339 51 借方 -234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10-20/hebei/2017/1020/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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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个人不能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必须是一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内外资均可)。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为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六个月以上。其次,企业内部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了解外币兑换业务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从业人员。再次,企业需要有适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系统、设施及安全保障,尤其是应该具备与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的软硬件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报送申请材料,外汇分局收齐材料后,对申办企业是否具备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当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实际需求、申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等客观条件,把握审批节奏并适当调节经营机构的数量。 2017-08-04/hebei/2017/0804/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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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193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7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2017-08-04/hebei/2017/0804/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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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规定,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私自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构成扰乱金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 2017-08-04/hebei/2017/0804/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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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试点地区提供面向境内外个人的外汇换人民币、人民币买外汇的双向兑换服务。国际上,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外币代兑机构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我国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属于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于境外的找换店。 2017-08-04/hebei/2017/0804/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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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银行需要审核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以及税务备案表。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企业如需开立外汇账户,可以在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后直接开户。 2017-08-16/hebei/2017/0816/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