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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0764亿美元,对外负债1310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33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0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67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020亿美元,债券资产133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411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5%、1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274亿美元,美元资产738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104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20%。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100亿美元,占比47%;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664亿美元,占比53%。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055亿美元,债券负债201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02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077亿美元,美元负债498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043亿美元,分别占31%、38%和31%。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27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573亿美元,占比58%。(完) 2018-09-27/xiamen/2018/0927/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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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重庆外汇管理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安徽、河南、云南、甘肃、青海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8-09-27/xiamen/2018/0927/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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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安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银行制订《广安市银行外汇业务自律公约》、《广安市银行外汇展业原则》及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加强对辖内银行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展业三原则”,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8-09-28/sichuan/2018/0928/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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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09-28/ningbo/2018/0928/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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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中心支行“七色帆”志愿服务队联合大众网,组织部分志愿者开展了“普及金融知识 追求美好生活”志愿服务活动。 下一步,日照中支“七色帆”志愿服务队将围绕分行关于金融知识宣传的有关安排,深入村社企校开展金融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全方位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和金融服务政策,推动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2018-09-18/shandong/2018/0918/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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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辖内多家银行联合走访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管理现场服务。 活动以“头脑风暴”圆桌讨论的形式开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现场宣讲了境外投资、跨境融资和担保、贸易项下收付汇及本外币资金池等政策,详细解读有关业务操作细则,指导银行和企业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同时,介绍近期出台的外汇管理创新试点政策,了解企业和银行对外汇管理改革的诉求、建议,并强调外汇局将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活动得到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参与银行的好评,表示通过本次现场服务活动,对外汇管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将合规合法开展经营,充分享受外汇管理改革红利。 2018-09-28/guangdong/2018/0928/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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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满足个人合法合规的便利化外汇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开展个人结售汇创新业务。为进一步推动相关便利化业务创新,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指导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电子渠道为非本行客户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小额购汇提钞业务,并于2018年9月25日成功办理全国首笔业务。 中国银行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小额购汇提钞创新业务搭建在微信“腾讯出境通”公众号的“货币兑换”服务中。客户关注公众号经身份认证后,即可同时完成购汇和预约提钞操作。办理首笔业务的客户表示,该项服务手续简便,省却多步骤、多渠道办理的繁琐程序,体验良好。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推进个人外汇结售汇业务创新,指导银行合规合法开展创新业务。 2018-09-28/guangdong/2018/0928/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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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办公场所将于2018年10月8日搬迁新址,届时外汇管理对外窗口业务均在新址受理,对外服务电话保持不变。新址:思明区展鸿路100号人民银行大厦,邮编361008。 乘坐公交车,请在“市金融中心站”或“闽南大戏院站”下车。 自驾车,可在“建发国际大厦”或“闽南大戏院”附近下车。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18年9月28日 2018-09-28/xiamen/2018/0928/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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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项下的代垫或分摊付汇时,境内机构是否必须与境外收汇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答:《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代垫交易双方必须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并且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代垫或分摊期限超过12个月的,境内机构可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分局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和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支付代垫工资款的批复》(汇综复〔2017〕36号)执行,经确认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由分局个案处理或集体审议。 2018-09-28/tianjin/2018/0928/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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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进口企业因进口货物招标,要求境外企业先行汇入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境内企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进口。如果境外中标企业履约发货给境内进口企业,则境内企业将全额退回保证金,如果境外中标企业不履约,则境内企业将扣取保证金作为对境外企业违约的罚金。该笔保证金汇入时应如何申报? 保证金收付应当按照保证金指向的目标交易性质申报。该笔保证金目标交易性质为违约罚款,因此应申报在“424000 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同理,企业收付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也具有类似的性质,也应申报在该编码项下。 2018-09-28/tianjin/2018/0928/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