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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2019-07-25/hebei/2019/0725/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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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2019-07-26/hebei/2019/0726/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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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限制。 2019-08-01/hebei/2019/0801/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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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19-07-29/hebei/2019/0729/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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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19亿元,支出13886亿元,顺差183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363亿元,支出11017亿元,顺差334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57亿元,支出2869亿元,逆差15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94亿美元,支出2026亿美元,顺差2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96亿美元,支出1608亿美元,顺差4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8亿美元,支出419亿美元,逆差22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34 268 15,719 2,294 -13,886 -2,02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46 488 14,363 2,096 -11,017 -1,608 2.服务贸易差额 -1,512 -221 贷方 1,357 198 借方 -2,869 -419 2.1加工服务差额 91 13 贷方 93 14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95 14 借方 -17 -3 2.3运输差额 -337 -49 贷方 262 38 借方 -598 -87 2.4旅行差额 -1,246 -182 贷方 207 30 借方 -1,454 -212 2.5建设差额 52 8 贷方 86 13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18 3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9 3 借方 -16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5 -24 贷方 35 5 借方 -201 -2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167 24 借方 -145 -2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59 9 贷方 362 53 借方 -303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6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8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11-01/hebei/2019/1101/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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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30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615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29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7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4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34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78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5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2亿SDR。(完) 2019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307 490 352 贷方 2 45,405 6,730 4,833 借方 3 -42,098 -6,240 -4,481 1.A 货物和服务 4 2,107 312 224 贷方 5 40,471 5,999 4,308 借方 6 -38,364 -5,686 -4,084 1.A.a 货物 7 6,388 947 680 贷方 8 36,462 5,404 3,881 借方 9 -30,074 -4,458 -3,201 1.A.b 服务 10 -4,281 -634 -456 贷方 11 4,009 594 427 借方 12 -8,290 -1,229 -882 1.B 初次收入 13 1,054 156 112 贷方 14 4,524 671 482 借方 15 -3,470 -514 -369 1.C 二次收入 16 146 22 16 贷方 17 409 61 44 借方 18 -263 -39 -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615 388 278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6 1 1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2,616 388 278 资产 24 -1,080 -160 -115 负债 25 3,696 548 3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292 488 350 2.2.1.1 直接投资 27 1,791 265 191 资产 28 -1,420 -210 -151 负债 29 3,211 476 342 2.2.1.2 证券投资 30 1,314 195 140 资产 31 -1,092 -162 -116 负债 32 2,405 357 25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2 -9 -7 资产 34 -53 -8 -6 负债 35 -9 -1 -1 2.2.1.4 其他投资 36 249 37 27 资产 37 2,160 320 230 负债 38 -1,911 -283 -203 2.2.2 储备资产 39 -676 -100 -7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921 -878 -63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10-25/hebei/2019/1025/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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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中心支局召开外汇管理联席工作会议。 会上,衡水市各外汇指定银行部门负责人就本单位2019年上半年外汇工作以及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汇报。衡水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外汇业务交叉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本次会议由工商银行衡水分行承办,衡水市10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和5家县(市)支局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9-10-25/hebei/2019/1025/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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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境内机构在经办银行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经办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以及外币现钞交易的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査。境内机构应配合银行审查需要,提供相关单证。 因特殊情况需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需经外汇局核准。 2019-11-01/hebei/2019/1101/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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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9年廊坊市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知识竞赛”。 此次外汇业务知识竞赛包括外汇综合、国际收支申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廊坊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428名外汇从业人员参加了竞赛。 此次竞赛的举办对提高廊坊辖区外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促进辖区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9-11-01/hebei/2019/1101/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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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提取外币现钞,应符合有关规定,具体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符合规定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提取没有限额。 2019-10-25/hebei/2019/1025/1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