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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涉及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二是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贸易收支给予最大程度的贸易便利,对极少数有违规趋向或确认违规的B、C类采取较严格的重点监管。 近四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通过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建立主体监管模式,实施对企业总量核查、分类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自律意识等措施,积极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同时,为了确保每个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强化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以上措施,银行贸易收付汇效率显著提高,柜台办理收结汇、售付汇业务由平均每单26分钟、23分钟,缩短为9分钟、6分钟。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明显缩短,资金周转速度极大提高,往返外汇局、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和人员费用大幅减少,有效降低了企业进出口经营成本,企业主体自觉守法意识逐步增强,进一步提升了自治区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2016-06-14/ningxia/2016/061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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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辖区外汇管理的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宁夏辖区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助推自治区“开放宁夏”建设。 为保障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外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完善自身诚信建设,以诚信执法带动涉汇主体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外汇管理与检查队伍。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外汇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共创诚信营商环境”为指导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涉汇主体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以主动精准的出击、严格的外汇执法,严厉查处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健全的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科学的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外汇信用环境。 2016-06-01/ningxia/2016/06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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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2014年,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整合了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调整了部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简化银行结售汇信息变更备案程序。二是取消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要求。三是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由按日调整为按周考核,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四是下放银行资本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取消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五是明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性要求。 近两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认真落实外汇局改革思路,积极简化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流程,推动辖区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6月末,全区189家银行分支机构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极大地提升了外汇银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2016-07-05/ningxia/2016/070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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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规范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实需管理。强调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需交易原则,加强对银行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的监管要求,保障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汇率风险管理。 二是增加外汇产品。以外汇期权为重点丰富汇率避险工具,支持银行在普通欧式期权和实需交易前提下,对客户开展买入或卖出以及组合等多样化期权业务。此外,增加货币掉期业务的本金交换形式,丰富产品功能。三是简化市场准入。对各类衍生产品业务实行统一的一次性准入管理,降低外汇期权业务的准入门槛,下放管理权限,简化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四是转变监管方式。将衍生产品业务监管基本原则前移和内化至银行内控管理中,引导银行合规、审慎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是清理整合法规。《通知》废止了涉及衍生产品管理的6项外汇管理法规文件,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2016-07-19/ningxia/2016/07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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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使之成为宁夏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结合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和地区发展实际,着重从优化服务外包柜台服务、简化外汇收支审核、外汇账户划转等方面,制定出台《关于优化外汇收支服务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优化外汇收支服务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一是优化对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柜台服务和窗口指导。充分运用现有的外汇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外汇服务,常规业务随到随办,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特殊业务特事特办。二是简化服务外包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对外支付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外包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三是为服务外包企业账户划转提供便利。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开设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收支代外包客户发放的工资、津贴等。四是鼓励企业以人民币结算跨境服务外包业务。扩大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比例,助力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五是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如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报送服务外包相关外汇收支信息和可疑线索。 2016-06-07/ningxia/2016/060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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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以下简称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 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报关信息。 三、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在系统中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一)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自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 (二)对于未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应要求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之日(即进口日期,下同)起40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关信息,并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 (三)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上述确实无法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四)对于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付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银行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注明原因。 四、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 (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 企业的标识信息保存期限为24个月。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导致企业被误标识的,经银行内部审批后,银行可撤销相关企业的标识信息。 五、对于因数据传输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系统缺失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并及时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系统始终缺失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若系统出现无法正常登录等情况,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23号)的规定处理。 六、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修订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并保证企业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做好对银行开展核验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可不定期对银行核验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检查。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2017-04-04/ningxia/2017/0404/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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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在吴忠市召开涉外经济发展座谈会,吴忠市相关政府部门、金积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外汇银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吴忠市发改委等部门介绍了吴忠市招商引资及涉外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情况,金积工业园区负责人介绍了工业园区的转型以及园区装备制造、特色产品、包装印刷等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吴忠市重点企业、外汇银行围绕优化辖区涉外经济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强化业务真实性审核、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地交流探讨,并对外汇局的工作提出了有借鉴性的意见和建议。宁夏分局业务骨干对政府部门及银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及政策辅导。 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介绍了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取向和措施,并表示要进一步发挥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与涉外经济主体对接,积极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扎实推进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大力支持吴忠市涉外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也鼓励各银行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当好顾问,要合理利用各项外汇管理政策降低融资成本,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涉外经济的扶持力度。 2017-10-27/ningxia/2017/1027/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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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可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从境外融入资金?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文)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按规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这里的法人企业是指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2.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流程是什么?融资资金使用有何规定? 答:企业在符合跨境融资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由银行根据企业提款、使用、还款安排,为借款企业办理开户、资金结算等。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如果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能否以外币偿还? 答: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如果借入人民币资金,偿还币种也应为人民币。 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应采用哪种模式? 答:根据银发〔2017〕9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有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在投注差跨境融资或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中任选一种。 2017-11-01/ningxia/2017/110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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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名录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班,辖区40家名录企业的会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共64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培训人员通过理论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中企业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讲解了企业报告业务的种类、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重点强调了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现场答疑。 通过本次培训,名录企业较好的掌握了企业报告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守法合规意识,对促进吴忠市涉外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017-10-18/ningxia/2017/101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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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76亿元人民币,支出13357亿元人民币,顺差519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76亿元人民币,支出10696亿元人民币,顺差197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人民币,支出2661亿元人民币,逆差14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4亿美元,支出2035亿美元,顺差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31亿美元,支出1630亿美元,顺差3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05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完) 2017-11-01/ningxia/2017/1101/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