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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我分局在前期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针对中、农、工、建、交、招商、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银行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问题、内部管控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并向我分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我分局将于2015年6月组织对各银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2015-06-04/tianjin/2015/060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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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走企业、解难题、听意见”活动,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创新工作方式,在充分了解企业实际困难与需求的基础上,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主动上门走访,为企业送政策上门,解难题到家。 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了解到某航空服务企业存在外汇资金收付方面的业务困难,为支持自贸区航空产业发展,邀请空港管委会贸发局、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解决企业难题。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业务人员为企业解释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并对银行业务单据审核进行了指导。该航空服务企业财务负责人对外汇局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表示企业一定严格遵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17-04-14/tianjin/2017/0414/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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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7日 ,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牵头在滨海新区召开天津市滨海新区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立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局长受邀出席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跨境办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外汇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工作小组由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牵头、新区十二家银行分支机构参与,是滨海新区银行业自我组织、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工作平台。会上,牵头行提出倡议,号召滨海新区银行同业遵守天津公约规定、维护业务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指引诚信经营行为、坚持真实审慎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升行业从业水平、相互监督执行情况。 2017-04-13/tianjin/2017/0413/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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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牵头召开滨海新区、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外汇局深入推进京津冀本外币协同发展工作会议,天津市和河北省分局及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中心支局相关代表应邀出席。 会议研究通过了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拟定的《关于深入推进京津冀本外币协同发展,加强滨海新区同周边地区中心支局合作的工作措施》,成立了由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牵头,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中心支局参与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外汇工作小组,签署《滨海新区、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深入推进京津冀本外币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议定从服务创新、监管创新、试点政策创新和宣传创新等方面具体推动合作创新工作开展。 四地外汇局的合作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外汇管理领域迈出了崭新的一步,对提升京津冀地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化解相关风险,构建良好的外汇金融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17-04-24/tianjin/2017/0424/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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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坚持主动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在指导某大型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完成全国首笔国内外汇贷款入池业务的基础上,及时对该笔业务开展了后续监测,全面核查业务开展情况,跟踪数据申报效果,确保创新业务合法合规。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推动创新,积累管理经验,把控风险,适时开展该项政策的复制推广工作,以创新凸显天津市融资租赁业聚集效应和比较优势,发挥天津自贸区的创新引领作用。 2017-04-07/tianjin/2017/0407/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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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领导会见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一行,双方就企业基本情况、外汇资金管理实践及海外资金运作成果进行了交流。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领导强调,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一直秉持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支持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在把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基础上,更好地为辖内企业服务。 2017-04-05/tianjin/2017/040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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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6-05/tianjin/2015/0605/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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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外汇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户须知 附件2:企业开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流程 附件3:外汇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后续管理 附件4:联机接口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1、外汇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户须知 附件2: 2、企业开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流程 附件3: 3、外汇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后续管理 附件4: 4、联机接口常见问题解答 2015-06-19/tianjin/2015/0619/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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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刘宏玉 孟德胜 电 话:010-68402129 010-68402113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附件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2015-06-05/tianjin/2015/0605/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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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非现场核查发现,部分银行混淆知识产权的使用及所有权的转让,具体如何申报? 因使用获得的收入和支出 所有权转让 特许权和商标 231010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特许和商标使用费 522000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 研发成果(除计算机软件和视听相关产品) 231020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研发成果使用费 228010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 计算机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 仅使用,不进行复制传播 复制传播许可 (a)定制 227020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 或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 231030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复制或分销计算机软件许可费 或231040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复制或分销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 227020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 或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 (b)非定制--下载的或以其他电子方式交付的 (c)非定制--以物理介质提供,定期支付许可费 (d)非定制--以物理介质提供,具有永久使用权 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2.退款和错汇款如何界定,申报要求是什么? 退款是指有实际的国际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包括商品的部分退款。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汇入/汇出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错汇款是指无实际的国际交易背景,仅仅由于付款人的主观错误而发生的款项错汇。对于已经申报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错汇款,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2017-03-03/tianjin/2017/030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