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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诚信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结合总分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部署,以“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一是“关门”强学习,围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查处案例等宣传内容,组织全员对政策改革要点、违法违规风险点、执行落实难点等加强学习,精准把握宣传切入点。二是“开门”解难题,主动开展电话调查、问卷调研等,广泛收集企业政策困惑,按照“应快尽快,全面辅导,事后抽查”思路,及时解决辖区涉外企业难题,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三是“出门”搞宣传,指导辖区11家银行采用电子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全方位、广覆盖开展宣传。10月共计宣传11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参与人数2500余人,现场咨询服务1600人次,推送违法违规案例11次。四是“上门”送服务。主动深入辖区3家银行开展政策指导,及时搭建银行与企业间政策沟通桥梁,解决市场主体发展遇到的各类“绊脚石”,促进辖区外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020-11-05/ningxia/2020/1105/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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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传导国家外汇管理思路与法规要求,有效提升银行提供外汇服务的专业水平,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10月30日,上海市分局应邀赴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举办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培训活动。分行各支行分管副行长、个人金融部相关人员、经营网点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 分局培训对银行关注问题均予以了详细地解读,内容包括资本项下个人财产转移政策法规及其审核要点、近期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境内和境外员工个人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办理要求、个人投资B股市场的外汇操作规程及实务等。 本次活动充分运用银行网点优势传导政策的思路,通过对银行支行及一线网点人员的培训,由点及面提升银行从业人员外汇政策素养,帮助银行窗口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动辖内个人外汇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得到了银行的高度评价。 2020-11-05/shanghai/2020/1105/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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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0日,第三届进博会在国家会展中心如期召开。作为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成员单位,我分局在会前向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发布了指导文件,督导其建立绿色通道,便利进博会相关贸易的涉外收付与汇兑,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此外,我分局组建了现场派驻小组,于展会期间每日至国家会展中心现场值班,负责涉及贸易跨境收支和汇兑业务的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任务,通过对相关银行网点的现场巡视及时了解汇兑业务的现场办理情况,解答相关政策咨询,应对可能出现的涉外金融疑难问题和新生情况,全力确保进博会相关涉外金融服务高效顺畅。 2020-11-05/shanghai/2020/1105/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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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凭证管理规定》),明确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要求。 《凭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电子凭证申报要求,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要求保持一致。二是银行在确保相关信息完整、便利客户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可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取消印制规格相关要求,允许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 《凭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完) 2020-11-02/ningxia/2020/1102/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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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各业务条线派员参加总局在线上与线下举办的针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政策培训,深入对比新旧法规,把握贸易便利化改革方向,提升风险防控手段。下一步,我分局将通过银行同业工会培训、分局子网站业务咨询等多种渠道,对辖内银行开展政策辅导,确保总局新规扎实落地。 2020-11-05/shanghai/2020/1105/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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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如何界定? 答: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是指服务费用的资金收付在服务发生前的交易行为。银行可结合具体业务性质进行判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2020-11-03/ningxia/2020/1103/1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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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 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含电子备案信息)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 2020-11-03/ningxia/2020/1103/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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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161亿元,支出15588亿元,顺差157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758亿元,支出13210亿元,顺差254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03亿元,支出2377亿元,逆差9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518亿美元,支出2287亿美元,顺差23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12亿美元,支出1938亿美元,顺差37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6亿美元,支出349亿美元,逆差14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73 231 17161 2518 -15588 -228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548 374 15758 2312 -13210 -1938 2.服务贸易差额 -974 -143 贷方 1403 206 借方 -2377 -34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4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45 7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270 -40 贷方 336 49 借方 -607 -89 2.4旅行差额 -679 -100 贷方 70 10 借方 -749 -110 2.5建设差额 54 8 贷方 98 14 借方 -44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39 6 借方 -79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4 3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5 贷方 51 8 借方 -287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226 33 借方 -183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0 18 贷方 424 62 借方 -304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8 1 借方 -64 -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11-06/qingdao/2020/1106/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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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众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外汇营商环境,11月2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办、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协办,以“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在海口友谊阳光城广场举行。海南省分局和海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21家成员行共计1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法规和创新业务,防范和识别“地下钱庄”、“非法跨境赌博”和“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宣传。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公众讲解违规用汇风险和案例、分发“合规用汇知识”、“海南自贸港外汇创新业务政策释疑”等宣传材料、解答社会公众咨询等方式,开展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警示教育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宣讲,提示告知涉汇主体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通过播放打击地下钱庄和防范跨境赌博等宣传视频宣讲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危害。活动中,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解答社会主体咨询500余人次。 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合规经营”意识,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海南省分局将继续携手海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诚信兴商”,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使用外汇,更广泛更全面地宣传外汇创新政策,让社会公众知政策、懂政策,充分享受改革创新带来的政策红利,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0-11-05/hainan/2020/1105/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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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10月30日) 2020-11-06/qingdao/2020/1106/1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