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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决策部署,辽宁省商务厅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发布2022年稳外贸联合工作要点暨应对疫情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从稳外贸、新业态、搭场景、防风险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本年银政合作框架,涵盖了17项具体工作要点,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金融“四个助力”作用,即扩大贸易金融服务有效供给,助力外贸基本盘稳中有进;创新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助力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提升全方位场景化服务水平,助力产业链贸易链循环畅通;优化专业服务协助应对风险,助力增强贸易韧性与安全。根据工作方案,2022年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将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不少于200亿美元结算、150亿元融资支持;辽宁省商务厅将支持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扎实开展“百场万企”活动,积极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特别强调采取务实工作举措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政府会同金融机构按照各地具体要求,善用“金融活水”缓解企业燃眉之急,不断优化线上金融服务,开辟绿色应急通道,全力保障金融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平稳运营纾困解难、保驾护航。工作方案着力持续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普惠金融投放力度,坚持增强金融普惠性要求,确保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投放增速不低于整体信贷投放增速,高质量提升融资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截至今年4月末,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为地区2200余家进出口企业累计办理国际贸易结算量近50亿美元,叙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70余亿元。 辽宁省商务厅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将多措并举,在稳外贸宏观政策发力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国银行全球化、综合化优势,推动辽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首发于辽报金融) 2022-06-09/liaoning/2022/0609/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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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3/dalian/2022/0613/1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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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省金融监管局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沈阳联合召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接会。省委常委、副省长张立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的重大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发适合“专精特新”企业属性和特点的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打好信贷、担保、证券、保险等金融“组合拳”。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坚持“小切口”切入,优化政策、强化服务、凝聚合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各“专精特新”企业要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积极克服疫情影响,用好金融支持政策,不断增强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会上,12家银行机构分别与我省12家“专精特新”企业签署了融资合作意向书,达成融资意向8.7亿元。 2022-06-08/liaoning/2022/0608/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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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引导企业增强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外贸出口稳健发展,近日,江阴市支局联合浦发银行江阴支行、江阴澄江跨境电商产业园举办“全澄汇企”专项行动之“观测市场风向标 构筑汇率避风港”线上讲座。 本次活动吸引了50余家入驻澄江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中小微外贸企业踊跃参与。江阴市支局对汇率风险中性进行详细介绍,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对不同的汇率避险工具的特点进行了讲解。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对帮助企业适应波动常态、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2022-06-14/jiangsu/2022/061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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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总省局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持续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18日鞍山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外汇干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梳理鞍山市中心支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对标总省局工作重点总结阶段性成效、查摆短板不足,并结合辖区实际,厘清思路、找准方向、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统筹谋划下一阶段工作。 一、查短板、厘思路,确保工作开展有抓手 为明确鞍山市中心支局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与重点,会上国收、经常、资本、检查与跨境人民币等各业务条线岗位人员分别对标总省局工作要点,查摆短板与不足,总结阶段性成效。同时,围绕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推动资本便利化政策落地、优化人民币结算环境、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梳理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举措,量化工作成效,为下一阶段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职责、抓落实,保证工作落地有成效 为保障工作落地有声有色,突出外汇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成果,会议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对照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更新任务清单,做好关键节点把控,保证工作时效;二是做实做细基础工作,定期开展业务自查,保证基础工作“零差错”;三是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围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推广、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地等各业务条线重点工作,加强岗位联动,确保重点工作出新、亮点工作出彩;四是向上积极与省局对接,主动承担配合重点工作任务,向下深入银行企业做好下沉式调研,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提站位、树格局,保障业务发展有后劲 为切实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长效性,鞍山市中心支局分管行领导陈兵主任结合自身履职经历,从政治站位、工作方法、党务融合及廉政教育等方面,向外汇干部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党建带团建,加强党内、团内政治生活,强调青年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历练;二是把“学思践悟”融入到外汇管理工作中,树立大局观,把“小我”融入到“大我”中,将服务做到极致。要静下心来学习,要有应对外汇复杂形势的冷静思考与实践能力,做到调研工作“接地气”。同时青年干部应处理好精力分配、时间支配,要富有进取意识,不能“躺平”;三是要有责任感,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干工作,做到认真踏实、迎难而上、依规高效、细节中心,切实履行“请示、汇报、确认、回复”等环节,同时注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抓工作有深度、带队伍有温度;四是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严守政治纪律,尤其面对银行、企业等监管服务对象,要摆正心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2022-06-14/liaoning/2022/0616/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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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聚焦老年人高频申办的外汇业务,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个人外汇适老服务方案》,以优化外汇适老服务为抓手,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形成服务合力,通过编制适老服务指南、优化窗口适老配置等方式,营造整体良好的外汇适老服务环境,保障老年人外汇业务需求,让老年人享受更贴心、更便利、更高效的办事体验。 窗口配置适老而设。针对老年群体“等不起”“找不到”“看不清”等特点,持续对外汇业务行政服务窗口软硬件配置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老年人外汇业务办事体验。硬件方面,在行政服务窗口设置了老年人爱心专座,并配置老花镜、放大镜、充电器、草稿纸等物品供老年人使用。软件方面,针对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为老年人准备了调大字体、突出重点的业务办理材料说明,便于其阅读和理解;同时制作填写模板及解释说明,尽量减少老年人自填项目,减轻老年人申请材料筹备负担。 服务引导适老而为。“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所急”,不断在提升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在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上,与银行端形成合力,致力打造“有温度”的全流程外汇服务。在外汇局端,主动提供协助填表、免费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帮办服务,帮助老年人与银行沟通协调,尽量避免老年人奔波往返;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子女亲属代办或代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一对一远程交流,提高沟通效率。在银行端,鼓励其立足老年人外汇服务需求,设置大厅语音辅助引导、推出关爱版APP等,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真实合法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要求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适时启动“个人外汇业务特殊事件处置”机制进行处理,真正体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 政策宣传适老而变。针对老年群体对数字化信息获取较困难这一特性,持续提升个人外汇宣传的广度与深度,着力加强线下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材料理解度。后续将以老年人更易接受的现场宣传方式,组织各银行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商区、进园区、进校区),尤其应对老年人大学、公园、广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同时,针对外汇术语太专业、老年人“听不懂”这一问题,梳理老年人高频申办的外汇业务,根据现行个人外汇政策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编制成套的适老服务指南,并联合辖内银行制作“一图看懂”系列宣传文案,以图文形式简练地展示业务办理流程,将晦涩的外汇术语转化为通俗用语,让老年人一看就懂。 2022-05-20/fujian/2022/0520/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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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4/guangdong/2022/0614/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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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0/shanxi/2022/0610/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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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10/shanxi/2022/0610/1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