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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夏津县外汇管理局会同县商务局、中国银行夏津县支行联合举办了“夏津县服务外向型企业政策宣讲暨银企对接会”,60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德州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在会上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等向涉外企业进行了宣传解读,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现场解答。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企业对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和要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落实总局各项便利化措施、促进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2021-04-15/shandong/2021/0415/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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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1-12-30/gansu/2021/1230/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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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营造适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30/gansu/2021/1230/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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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4/guangxi/2021/1224/2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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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始终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把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围绕“四个度”抓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培训工作,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显效。 ——分层分类刻好培训“精度”。进一步优化培训方式,通过问卷调研、走访座谈、日常了解等,广泛征求银行和企业的需求及建议。针对不同业务需求,安排相关业务专家、骨干,直接为参训对象解疑释惑、交流辅导。创新“菜单”选学模式,由培训对象自主“点单”选择培训内容,将“大锅饭”变为“自助餐”,使培训内容既有普适性必修课程,又有个性化自选课程,既符合外汇政策培训要求,又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形式多样拓宽培训“广度”。加强跨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外汇局+政府+银行+企业”的培训机制,不断丰富培训渠道。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线下宣讲、线上直播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终端打造培训新基地,依托“钉钉”“腾讯会议”等平台,将课件、视频等资源保留在“空中课堂”,供培训对象随时下载、随时回看,扩宽培训时空“广度”。2021年以来,先后举办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宣讲208余次,线上线下共培训银行及企业23万余人次。 ——暖心服务提升培训“温度”。坚持践行“金融为民”,深入辖内重点支持外贸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外汇业务难点痛点,宣传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以及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回应企业迫切的外汇业务诉求。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银行为企业提供“量身订制”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外汇政策传导“温度”。2021年以来,经常项下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980余次,其中走访企业238家次、政策宣传报道57场次。 ——强化督导提高培训“效度”。坚持“强督导促合规”,采取“手把手”“面对面”“一对一”的业务督导方式,促使工作人员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如部分中心支局对所辖县支局开展外汇业务“一对一”现场辅导,进一步提高基层外汇管理人员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效,抓好外汇政策传导和落地,切实提升外汇服务能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外汇业务问题,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3/guangdong/2021/1223/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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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外汇局增城支局大力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引导企业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主动走近市场主体,贴心提供政策指导。针对企业因对市场汇率变化认识不足、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不了解不熟悉等,未能及时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导致因汇率波动蒙受损失的情况,外汇局增城支局实地走访了重点外贸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汇率风险管理情况等,宣讲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介绍外汇衍生产品基础知识,引导企业转变财务管理思维,通过使用汇率避险产品等方式管理汇率风险。 ——举办专题宣讲会,强化政策及产品服务。联合增城区税务局及9家银行机构举办“汇税联动办实事 合力暖企促发展——2021年增城辖区涉外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暨进出口税收便利政策宣讲会”,向参会企业作《正确认识汇率风险 树立风险中性意识》主题授课,围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企业如何进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及主要汇率避险产品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助力企业树立汇率中性管理意识。9家银行机构还分别介绍了该行汇率避险特色产品,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对汇率避险产品的了解和运用。 下一步,外汇局增城支局将继续全方位、多领域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积极联合地方部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的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提供外汇衍生品专业化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套期保值的门槛和成本,有效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2021-11-17/guangdong/2021/1117/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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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甘肃省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参会。 会议重点学习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省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担当尽责,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动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深入细致学习领会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吃透精髓要义,把准履职重点,不折不扣把总局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工作实际、履职行动中,确保落实落细;二是尽早着手谋划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计划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时点细化,做到起跑即冲刺、全年见实效;三是深入总结分析2021年履职中的经验和问题不足,巩固扩大好的工作成果,补齐短板弱项,促进整体履职水平全面提升;四是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出实效,把常规工作基础夯实筑牢,把特色亮点工作做优做亮,力争为甘肃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大助力、业绩考核实现提档进位。 2021-12-30/gansu/2021/1230/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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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1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天津、上海、江苏、北京、重庆、山西、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西藏、甘肃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提供有效互动功能,达到合格水平。 2021-12-30/safe/2021/1230/20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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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心支局认真做好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相关工作。一是及时开展前期沟通。主动联系申报主体,向企业宣传政策,取得企业理解和支持;二是做好培训前准备。及时传达总、分局直接申报培训要求,印制培训资料,为企业开通互联网报送系统和进行用户使用测试,保证培训效果;三是精心组织培训。企业投融资部及财务部负责人参训,中心支局结合企业情况对需要报送的表单和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强调,并现场进行系统演示操作,确保工作衔接到位、推动有序。 2021-12-31/sichuan/2021/1231/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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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http://www.gov.cn/premier/2021-12/29/content_5665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