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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阿穆尔州发布消息称,2020年该州对华大豆出口达37.7万吨大豆,占比达97%。中国仍保持阿穆尔州大豆最大进口国的地位。阿穆尔州农业部部长图尔科夫表示,阿穆尔州有能力向中国提供更多的豆粕。(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0-12-15/heilongjiang/2020/1215/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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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20年11月) 2020-12-17/beijing/2020/1217/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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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601亿元,支出13449亿元,顺差315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366亿元,支出11593亿元,顺差3773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35亿元,支出1856亿元,逆差62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74亿美元,支出2004亿美元,顺差4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90亿美元,支出1727亿美元,顺差56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277亿美元,逆差9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52 470 16601 2474 -13449 -200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773 562 15366 2290 -11593 -1727 2.服务贸易差额 -621 -93 贷方 1235 184 借方 -1856 -277 2.1加工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67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2 6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215 -32 贷方 312 46 借方 -527 -78 2.4旅行差额 -545 -81 贷方 62 9 借方 -607 -90 2.5建设差额 23 3 贷方 78 12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29 4 借方 -56 -8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7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0 -18 贷方 39 6 借方 -159 -2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209 31 借方 -169 -2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5 20 贷方 354 53 借方 -219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5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0 2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12-08/neimenggu/2020/1207/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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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8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505亿美元,升幅为1.61%。 11月, 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保持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苗研发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 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总体上涨,主要国家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预期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呈现基本稳定、双向波动的格局。 2020-12-11/xinjiang/2020/1211/1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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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4/xinjiang/2020/1214/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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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船务公司受境内某出口商委托出运货物,货物出运后出口商从其境内账户向该船务公司支付海运费,出口商所在地银行通过境外某银行将资金划至该船务公司境内账户,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出口商与船务公司均为中国居民,付款行与收款行亦均为中国居民,虽外汇划转通过境外进行,但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汇路原因产生的居民之间的资金跨境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境内某企业向境外出口石蜡商品,货物委托境内船运公司运输至美国旧金山某港口,国外进口企业向境内出口企业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则该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出口企业收到境外进口企业支付的海运费,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与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3)境内某企业委托境外某货运代理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出口至国外,货物从青岛港出发。该境内企业将海运费汇给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则该笔出口海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中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与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支付的款项,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4)境内某公司是船舶燃料公司,在海上为境外船只提供燃料,并获取收入,该收入包括燃料款和将燃料运送到境外船只的运输费用,该笔燃料款和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提供的燃料,若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未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②该境内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统计项目,海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陆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3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涉及我国出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项下。 (5)境内某远洋货轮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其出口的货物从美国运至英国,合同完成后该公司收到美国公司支付的运输费用,该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由于我国境内的远洋货轮公司属于中国居民,为美国公司运输货物至英国,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不涉及我国货物进出口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因此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涉及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6)国内某船务公司受香港某公司委托,将一批样品由广州黄埔海运往山东青岛进行展览,则船务公司收到香港公司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船务公司为非居民提供不涉及我国货物进出口海洋运输服务,其获取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7)境内某远洋渔业企业(A)在国外捕鱼后,委托国外某公司(B)将捕捞的鱼运回国内,A向B支付海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鱼获无论是否报关都属于我国进口的货物,因此该笔海运费应申报在“22201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8)境内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进口合同,合同规定卸货港为中国境内某一海港港口,但在运输过程中,卸货港变更为中国另一海港港口,合同规定因港口变化产生的转港费由境内A公司支付,该笔业务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卸货港由某一海港变更为中国另一海港,运输方式没有改变,由此产生的转港费仍为海运费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201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进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进口XX货物海运转港费。 (9)境内某公司向国外出口货物,为实时掌握货物运输情况,境外承运船务公司向出口商提供实时查询船只运行情况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即跟踪船只信息服务费,该笔支出款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承运船务公司向出口商提供实时船只运行情况,属于海运服务,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海运跟踪船只信息费。 2020-12-18/hunan/2020/1218/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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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问题二: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银行如何审单?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三: 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12-18/xizang/2020/1218/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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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8/xizang/2020/1218/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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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企业向台湾企业出口一批大豆蛋白,境内航空公司为该批货物提供空运服务,①如果境内航空公司收到台湾企业支付的空运费,应当如何申报?②如果空运费由境内公司以电汇的形式向境内航空公司支付,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航空公司收到的空运费,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同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空中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2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出口货物空运费。 ②空运费由境内出口企业向境内航空公司支付,属于境内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境内外汇收付,不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应由境内出口企业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 (2)境内某航空公司从境外进口了大批的航空器材,因部分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已产生损耗,该航空公司委托非居民海运公司将该器材海运至境外检修,该设备在运送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由航空公司汇出境外。则该类非交易货物的货物运输费用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航空器材海运到境外进行检修,若在海关报关监管方式为:1300修理物品,由此发生的海运费,应申报在“22201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 2020-12-18/hunan/2020/1218/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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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各外汇指定银行及重点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促进企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株洲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12月11日-12日举办外汇政策与实务培训。全市17家外汇指定银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和部分重点企业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株洲市中心支局外汇科科长首先就当前形势和我国外汇管理政策取向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分享。随后,4名业务骨干分别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银行结售汇管理、服务贸易及个人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等2020年版业务指引进行全面讲解,并就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常见错误类型进行了重点提示。 各参训代表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加深了对2020版各项外汇业务的理解,对外汇日常工作有很好的操作指导性,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020-12-17/hunan/2020/1217/1590.html